《劳动合同法》十大亮点
老王是某民办学校的会计。到2008年1月,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将满11年,老王非常关心的是,自己这样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届时是否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n&YP_#U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m&A:q@S~5QUX分析:《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一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也就是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二是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三是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也就是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他劳动者均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并执行本法。
;l1aFm-E1u06W:V H(V%lC*i't)tP#g0 提示:《劳动合同法》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管理体制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iYU|Q.kc7v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2{1n| l!o{bd/Y n亮点二:违法不签合同单位要付双薪食品伙伴个性空间s5j8@:C$z$l+H%Q-d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hH-e^$on4aR N B尹小姐去年就进入某百货商店担任营业员,但公司一直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几次跟单位提起,单位都以各种理由推脱。尹小姐也没有办法,但心里一直很担心。《劳动合同法》对不签合同有说法吗?
MV#V{6e(c5TD07QAvs3A9KIm0 分析:《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许多用人单位为规避责任,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针对这种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并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j$`$ZCN%l^3p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GF0zahb提示: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r.V'F~!xtp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s7zR{_亮点三:连续订立两次合同后续订得签“无固定”食品伙伴个性空间l2B*_k vnGeC
C(]5m+w(] `/T3x0 小李进入公司工作6年了,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公司其他人也都是这样,不知道自己能在公司干多久,每次合同快到期时大家都很紧张,如果公司通知不再续签,小李他们就只能收拾东西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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