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调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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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1-10 18:59:22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I;[s~4x S]9Tq0劳社部发[2008]3号食品伙伴个性空间J4t!P8Cw+c1w5U-`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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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t1t1G {/~6y0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食品伙伴个性空间L#^qj@/o rG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NLvRN#D!k0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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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JZO/e2I~/NUXE2A0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食品伙伴个性空间MK|{^\ U?e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食品伙伴个性空间6hF$q8i hV5Is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食品伙伴个性空间N&y+cwns"~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I`.U3HY5wI3V$WS0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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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G I-oHa1B/f0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n5U{rR@(oQ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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