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3问答)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9-06-09 08: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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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施行)确立的监管体制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管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二、质检部门在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主要职责是什么?
    质检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
   三、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如何规定生产经营者责任?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乳品质量安全负责,是乳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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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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