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植物性食品的中文 日文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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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植物性食品的中文 日文对照

[本帖最后由 资料员1 于 2008-3-14 16:50 编辑]

食品名中文日文对照.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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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吃懒作的个人空间 好吃懒作 发布于2008-03-03 10:29:06
食品的英语世界是不是第一次有发日文资料的啊~


可惜,偶看不懂,唉~该充电啦!
吴问立的个人空间 吴问立 发布于2008-03-29 19: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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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的中文日文对照   食品的英语世界 吴问立
2008-3-1  5 / 256 2008-3-18 08:44
by 吴问立
吴问立的个人空间 吴问立 发布于2008-03-29 19: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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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农药中文\日文\英文

农药的中文日文对照   食品的英语世界 吴问立
2008-3-1  5 / 256 2008-3-18 08:44
by 吴问立
jwj168565发布于2008-04-02 14:06:44
呵呵
看不懂,不过挺有用
谢谢
如果有英文对照就好了
xiaoxieshou发布于2008-06-29 16:36:35
挺想知道植物性食品都有哪些  论坛上只有这个相关帖子  希望那个有帮助 顶起
吴问立的个人空间 吴问立 发布于2008-06-29 18:07:55
植物性食品
植物性食品
出境检疫物的范围和种类


1.出境检疫物范围

(1)贸易性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商品)。

(2)作为展出、援助、交换、赠送等的非贸易性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非商品)。

(3)进口国家(或地区)有植物检疫要求的出境植物产品。

(4)以上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及铺垫材料。


2.主要出境检疫物种类

(1)植物:是指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种苗和其它繁殖材料等。植物种子、种苗和其它繁殖材料是指栽培、野生的可供繁殖的植物全株或者部分,如植株、苗木、(含试管苗)、果实、种子、砧木、接穗、插条、叶片、芽体、块根、块茎、鳞茎、球茎、花粉、细胞培养材料等。

(2)植物产品:是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如粮食、豆、棉花、油、麻、烟草、籽仁、干果、鲜果、蔬菜、生药材、木材、饲料等。

(3)其它检疫物:有废纸、植物性有机肥料等植物性废弃物以及植物、植物产品加工后产生的下脚料等。

(4)货主要求实施检疫的其他物品。
吴问立的个人空间 吴问立 发布于2008-06-29 18:13:35
植物源性食品有10类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的安全卫生问题主要是农药残留超标和有害元素超标,并主要发生在种植阶段。为在种植阶段管好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的安全质量,国家质检总局最近下发通知(国质检食函[2008]26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管理,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一、需要实施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的植物源性食品有10类,即:蔬菜、食用菌、粮食及豆类(大麦、小麦、黑麦、玉米、大豆除外)、油籽油料类、干坚果、籽仁类、茶叶、可可咖啡原料类、植物源性调料、可兼作食品的植物源性中药材。野生的植物源性食品原料无需备案。

二、分步实施备案管理。
1、从2008年5月5日起,出口茶叶的原料必须全部来自检验检疫备案基地;
2、从2009年1月1日起,出口蔬菜、食用菌的原料必须全部来自检验检疫备案基地;
3、从2010年1月1日起,出口粮食及豆类、油籽油料类、干坚果、籽仁类、可可咖啡原料类、植物源性调料、可兼作食品的植物源性中药材的原料必须全部来自检验检疫备案基地。
三、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备案由生产加工企业向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要求对申请备案的种植基地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四、从2009年1月起,国家质检总局每月在该局网站上统一公布获准检验检疫备案的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及其对应的生产加工企业名单。从2009年1月起,要求原料必须全部来自检验检疫备案基地的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其原料种植基地只有经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后才可向其对应的生产加工企业提供原料。
五、申请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的生产企业必须先获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生产企业在申请备案时,需填写《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提交以下资料(均需生产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
1、生产企业对基地具有合法管理权限的有效证明文件;
2、生产企业对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基地管理机构设置、种植操作规范、农业化学品管理制度、采收运输管理制度、疫情监控与病虫害防治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制度、产品溯源管理制度等
3、基地负责人、植保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4、种植基地有关信息,如地块位置、平面图以及照片。各地块在平面图中的标示应清晰、统一、规范。照片应包括基地标识牌、基地全景、近照、药品存放点等;
5、生产企业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证书》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6、基地土壤、水源和空气环境监测报告;
7、检验检疫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的备案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另有规定,不需要执行本通知。
七、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操作规
范和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要求分别见附件二、附件三。
xxmin2003发布于2008-07-29 14:27:24
回复 8# 的帖子
看看 学习一下  谢谢了
lalala_ching发布于2008-09-16 18:17:52
看看 学习一下  谢谢
但是檔案打不開...可惜
wafer_wychk发布于2008-11-19 22:22:55
thanks
cant be better thank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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