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专题之-----澳大利亚食品标签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9-05-07 20:37:16 / 个人分类:addo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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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问立 发布于2009-04-29 12: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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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食品标签主要有哪些标注内容要求?
澳大利亚食品标签主要有如下标注内容要求:
1. 食品名称
所有包装的食品必须有名称或合适的标识。澳新食品标准法典对一些食品名称有统一的规定。因此,有规定的食品应按规定命名,没有规定的在命名时应对产品属性进行描述。但某些乳制品如调味脱脂乳、超巴氏消毒乳除外。
食品名称不得是虚假、误导性或欺诈性的。名称不应仅仅是某一种成分的名称,也不应使消费者对食品产地、特性、加工地等信息产生误解。
2. 配料表
食品包装标签上的内容必须要包括配料说明,但以下条件的食品可以进行豁免:
a.食品名称已经涵盖了食品的所有配料;
b.装在密封瓶子内的酒精饮料;
c.食品为液状乳或乳制品,奶油或奶油制品,其销售包装为玻璃瓶,除瓶盖标识外再无其它标签;
d.散装食品和无法加贴标签的小包装食品。
食品配料可以使用普通名称,如果没有普通名称,可用真实描述配料性质的名称,或适当使用《食品标准法典》中规定的属名。配料名称应该充分详细和准确,以保证没有虚假、误导或欺骗,或可能误导或欺骗。
配料表必须要按照每种配料占食品的比重降序排列。如果水是食品的成分,可选择按重量大小顺序排列,或放在成分表最后,注明“添加了水”字样。
复合配料在成品中含量为5%或以上时要标注复合配料的所有组成配料;若在5%以下,则只需列出复合配料在成品中起技术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复合配料表应以降序排列,无须标出各种配料的含量。
法规规定必须标注所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并标明国际食品添加剂的统一编号。
3. 净含量
所有标签都要显示内含物的净重。液体以体积为单位(L, ml),其他产品以质量为单位(g, kg);如包装食品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品种同分量的小包装时,则要标示小包装的净含量及小包装的数量,小包装不作为出售单元时,则要标示总净含量。可同时使用英制单位标注。内容物的净重不得低于标签标示值。
4. 责任者
制造商、包装商、批发商、进口商、出口商、经销商,至少一项必须标注。食品的标签上必须标明在澳大利亚销售此食品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进口食品的标签必须注明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以确保退货渠道通畅。
5. 原产国
标签必须表明食品生产的国家(地区)。如果海外制造商的地址及国家(地区)名称已经标明,就无须再标明原产地。
6. 批次代码
包装好的食品要标注批次代码,即指在同一条件下,一定时间里(通常不超过24小时)生产的食品总和,在x年x月x日使用。如果其他标签(如生产日期)足以说明产品批号时,则可豁免。
批次代码由生产商自行确定,形状大小及颜色对比没有具体的规定,但需要注明包装日期和使用日期。
7. 日期标注
酒精饮料(塑料袋包装的除外)、香肠、透明塑料袋包装的水果及蔬菜、三明治、当天烤制即售的面包、小包装、某些冰淇淋、某些软饮料以及保质期超过两年的铝包装食品可不必日期标注。
除上述豁免情况外,包装食品必须标注日期,并规定在要求标注日期的情况下,禁止过期食品继续销售。日期标注的内容如下:大部分食品必须标注保质期(最佳食用期)或保存期(最终食用期);面包类食品的标签应标明“焙烤日期”或“烘焙供销售日期”,而非最佳食用期。
8. 保存方法
食品标签必须包括详细的使用和储存方法说明,以保证食品在最佳食用期或最终食用期内保存完好。该规定不适用于玻璃瓶装销售的除箔盖标识外再无标签的液态乳或乳制品,以及奶油或奶油制品。
如食品需特殊储藏,要在标签上说明。
9. 食品包装图片和设计
可以将食品包装标签图片和设计用于标签来显示该食品特征和烹饪方法,但必须伴有“食谱”和“烹饪建议”等字样。
10. 营养标签
法规规定,在食品标签上必须显示食品的营养资料,列出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碳水化合物、糖、钠等资料。其标签版面信息还包括食品的使用方法、每次使用食品的平均数量和单位数量。法规要求在标签上说明食品的营养价值,即以递减的次序列出每100克食品中能量、碳水化合物、淀粉、蛋白质、氨基酸、脂肪、胆固醇、脂肪酸、定量纤维、盐、维生素和矿物质等方面的推断结果。营养标签要求标注DRI/NRV值;标注的数值不大于三位有效数字,且该数值不允许存在差异,与声明存在差异视为错误、误导和欺骗。验证方法:① 由生产厂商分析;② 以配料中营养物质的实际含量平均值计算;③ 以一般公认的数值计算。
对营养标签来说,生物上有活力的物质是指不同于传统认识上的营养品物质,它与健康效果有关,如植物固醇和抗氧化剂。这些物质的数量必须像规定营养物质一样,显示在标签信息版面上。“加糖”、“不加糖”、“不甜”、“加盐”等词语也应写入营养标签。
对营养物质含量的声明有“的来源”、“高”、“低”、“无”四种表达方式。
11. 对于特殊食品的标签规定
处方类规定食品必须在标签中注明;节食食品应该在标签上标注“节食食品”字样,同时附上配方;已经改变了碳水化合物结构的食品,应该标注“碳水化合物结构改变”字样,并附上碳水化合物成分表;酒精类饮料必须标明20摄氏度下的酒精浓度;部分乳制品应在标签上标明“应冷藏”字样;含糖精、苯基丙氨酸、咖啡因等成分的食品必须标有告诫提示,如“含糖精”“含有咖啡因”等;含甘露糖醇成分的食品须提示:食用过多会引发轻度腹泻。
辐照食品配料的使用需经卫生部长许可,属于强制要求标注,同时澳大利亚未采用国际辐照标记,非零售的辐照食品必须标明“辐照剂量”、“辐照设施”、“辐照日期”等。
澳大利亚对生物技术食品实施了苛刻的批准制度和标签制度。使用生物技术的进口食品只有在得到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批准,并明列在《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中后方可销售。此外,对使用生物技术生产的特定食品要求强制标签的规定。自2001年12月7日起,所有包含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必须在其外包装上标明,对于无包装的散装食品,需在食品旁边进行标注。
12. 警示和说明
为保护消费者健康、防止误导和欺诈,《食品标准法典》规定某些食品或含有某些物质的食品必须进行建议性说明和警示:如乳制品中必须在主要展示版面以3 mm的字体注明“不能完全替代婴儿食品”、“可能的致敏成分”、多元醇糖食品“过量食用可能产生通便影响”等等;规定了“含猪肉成分的食品需作特别说明”;具体的规定包括强制的建议性说明和声明(表1),强制的警示性说明和声明(表2),食物中含某些物质的声明(表3)以及关于含有多羟基化合物和聚葡萄糖食品的建议性声明(表4)。
A. 强制的建议性说明和声明
若食品为表1中左栏的食品,必须标明右栏中的建议性声明,以保护消费者健康。
表1 强制的建议性说明和声明
- 吴问立 发布于2009-04-29 12: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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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强制的建议性说明和声明
食品(Food)
建议性声明(Advisory Statement)
作为食品出现的蜜蜂花粉,或含作为配料的蜜蜂花粉的食品
声明该食品中含有蜂蜜成分,可能引起严重过敏反映
谷类饮料,且脂肪不超过2.5% m/m,蛋白质少于3% m/m,或只含3% m/m蛋白质
声明对于五岁以下儿童,该食品不宜完全替代乳品
根据直接食品说明还原的谷类脱水或干燥食品,且脂肪不超过2.5% m/m,蛋白质少于3% m/m,或只含3% m/m蛋白质
声明对于五岁以下儿童,该食品不宜完全替代乳品
根据直接食品说明还原的炼乳、乳粉,以及豆制或谷制的同类食品,且脂肪含量不超过2.5% m/m
声明对于两岁岁以下儿童,该食品不宜完全替代乳品
含天(门)冬氨酰苯丙氨酸甲酯或天(门)冬氨-醋磺内酯盐的食品声明该食品含有苯基丙氨酸
含有奎宁的食品
声明该食品含有奎宁
含有瓜拉那或瓜拉那提取物的食品
声明该食品含有咖啡因
添加植物甾醇类酯的食品
声明:
1.
该食品作为节食食品的一部分,应适度食用;
2.
该食品不适合5岁以下的儿童、孕妇或哺乳期妇女食用
3.
每天消费3克以上植物甾醇并不会提供额外的好处
添加塔尔油植物甾醇的食品
声明:
1.
该食品作为节食食品的一部分,应适度食用;
2.
该食品不适合5岁以下的儿童、孕妇或哺乳期妇女食用
3.
每天消费3克以上植物甾醇并不会提供额外的好处
含有添加咖啡因的可乐类饮料或含有加入咖啡因的配料的可乐类饮料的食品
声明此食品中含有咖啡因
脂肪含量不多于2.5% m/m的豆制或谷制乳品和饮料
声明对于两岁以下的儿童,该食品不宜完全替代乳品
作为食品出现的峰胶或配料中含有峰胶的食品
声明该食品中含有峰胶,可能引起严重过敏反应
未经高温消毒的蛋制品
声明该食品未经高温消毒
未经高温消毒的牛奶和液体奶制品
声明该食品未经高温消毒
B. 强制性的警示性说明和声明
若食品为表2中左栏的食品,必须标明右栏中的警示性声明。
表2 强制的警示性说明和声明
食品(Food)
食品警示性说明
作为食品的蜂王浆;或配料中含有蜂王浆的食品
该食品含有蜂王浆,已有引起严重过敏反应的报告,特别是哮喘病和过敏症患者,偶有死亡病例发生
原文链接:http://www.tbtmap.cn/portal/Contents/Channel_2125/2008/0804/29605/content_29605.jsf
- 吴问立 发布于2009-04-29 12: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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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食品中含某些物质的强制性声明
若食品中含表3中所列的任何一种物质,必须进行声明,该食品含XX物质。
表3 食品中包含的物质
食品中包含的物质
含有麸质的谷类及其产物,即小麦、黑麦、大麦、燕麦和斯佩耳特小麦以及他们的杂交产物。但是,若这些物质出现在啤酒和烈酒内,则不包括在内。
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
蛋类及蛋制品
鱼肉及鱼肉制品
牛奶及乳制品
花生、黄豆及其制品
添加10 mg/kg或更浓的浓缩亚硫酸盐
树坚果、芝麻籽及其制品(椰子是棕榈树的果实不属于树坚果)
D. 关于含有多羟基化合物和聚葡萄糖食品的建议性声明
若食品中含有下列任何物质,该食品包装标签必须包含有关“过量使用该食品可能导致轻微腹泻”的建议性说明:
——表4中左栏所列物质,单独或混合含量等于或超过10 g/100 g
——表4中右栏所列物质,单独或混合含量等于或超过 25 g/100 g
——表4中任何物质混合含量等于或超过10 g/100 g
表4 需进行建议性声明的含有多羟基化合物和聚葡萄糖食品
信息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原文链接:http://www.tbtmap.cn/portal/Contents/Channel_2125/2008/0804/29605/content_29605.jsf
原文链接:http://www.tbtmap.cn/portal/Contents/Channel_2125/2008/0804/29605/content_29605.jsf
- 吴问立 发布于2009-04-29 12: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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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禁止使用的内容物质(含量等于或超过10 g/100 g)
物质(含量等于或超过25 g/100 g)
乳糖醇
赤藻糖醇
麦芽糖醇
异构麦芽糖
麦芽糖醇糖浆
聚葡萄糖
甘露醇
山梨糖醇
木糖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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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规定食品标签禁止使用以下内容:
——禁止宣称有治疗和预防疾病的功效;
——禁止使用可以导致消费者误解为有医疗作用的文字、注释、声明或设计;
——禁止使用任何疾病和生理状况相关的名称或说明;
——禁止宣称注释减肥食品或有减轻体重的功效;
——禁止将分析证书任何部分使用在标签上。
信息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原文链接:http://www.tbtmap.cn/portal/Contents/Channel_2125/2008/0804/29605/content_29605.jsf
- 吴问立 发布于2009-04-29 12: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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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食品标签主要有哪些标注形式要求?
澳大利亚食品标签主要有如下标注形式要求:
1. 语言文字要求
食品标签必须使用英文标签,且应采用标准的英文字体,有些食品可以同时标注其他文字。同时,食品标签的文字应清楚易懂,不能褪色、消费者容易看到,字体不能小于1.5 mm,使用字体大小统一、字体与背景明显分开。
2. 食品名称
食品的名称至少3 mm高,有足够对比度,位置明显、标准字号;允许加贴附签来说明食品名称。
3. 日期
日期标注必须使用词语“Best before……”(最好在……之前使用。保质期)、“Use by……”(在……之前使用。保存期)或“Baked For”(烘焙供销售日期)“Baked On”(于……烘焙。烘焙日期),并附有日期或该日期在标签上所处位置的指示语。除此以外,食品标签必须包括详细的使用和储存方法说明,以保证食品在最佳食用期或最终食用期内保存完好
最佳食用期和终止食用期在3个月以下的食品,需注明月和日,见图1。在3个月以上则需注明年和月,见图2。
图1 最佳食用期在3个月以下的食品日期标注方式
图2 最佳食用期在3个月以上的食品日期标注方式
4. 营养成分表述方式
营养成分表述方式如下表:
营养成分表述方式
蛋白质
脂肪
碳水化合物
矿物质
维生素
g/100g
g/100ml
g/份g/100g
g/100g
g/100ml
g/份g/100g
g/100g
g/100ml
g/份g/100g
g/100g
g/100ml
g/份g/100g
mg/100g
mg/100ml
mg/份
营养素参考值:澳大利亚采用RDI(Recommended Daily Intake)。
5. 含量水平声明
含量水平声明:对产品所含的某种营养素水平进行描述,如“钙源”、“高纤维素”、“低脂”等。可以使用“…的来源,高…,低…,无…”声明。
6. 比较声明
比较声明:将两种或多种食品的营养素或热量水平进行比较性的说明,在该食品每次习惯消费量中营养物质含量与相对应的参考食品差异在10%以上,允许使用如“降低了(减少了)”、“高于”、“大于”、“增加了”等。
7. 文字表述
禁止使用“纯的”、“纯天然”、“有机的”、“低酒精含量”、“不含酒精”、“健康”、“含丰富维他命”等等文字表述。
信息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原文链接:http://www.tbtmap.cn/portal/Contents/Channel_2125/2008/0804/29606/content_29606.jsf
- 吴问立 发布于2009-04-29 12: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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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对进口食品标签有哪些检查项目?
澳大利亚对于进口食品标签的检查项目主要是以下几项:
准确的商品描述;
生产商和进口商的详细情况;
是否注明了原产地国;
标签是否用英文;
批号和使用日期是否注明;
净重是否注明;
成分是否注明。
【参考文献】
商务部. 出口商品技术指南-食品标签、添加剂限量(2006).
信息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原文链接:http://www.tbtmap.cn/portal/Contents/Channel_2125/2008/0804/29611/content_29611.j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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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201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