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垒信息月报 进出口分析 竞争力分析 贸易报告政策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9-10-14 12: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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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壁垒信息月报  进出口食品分析报告  竞争力比较分析贸易投资报告  农产品贸易政策


关于中韩农产品贸易争端的分析及启示

内容摘要:自中韩建交以来双边经贸关系发展迅速、联系日益紧密,但两国在2000年和2005年先后围绕以大蒜和泡菜为主的农产品发生了两次贸易争端。本文通过对这两次争端的分析和比较,以期为今后应对类似的贸易冲突提供可供借鉴的思路。

        关键词:中国   韩国   农产品   贸易争端   分析

        自1992年中韩建交以来,双边经贸合作发展迅速。两国贸易额从建交之初的64亿美元增长到2007年的1405亿美元,15年间增长了20多倍。截至2007年底,中国已成为韩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和贸易顺差国;而韩国则是中国的第五大贸易伙伴,第四大出口市场和第六大外资来源国。双方互为重要的经贸合作伙伴。2000年两国之间爆发了第一次以大蒜为主要产品的贸易争端;事隔不久,2005年10月的“泡菜风波”又引起双方新一轮的贸易争端,双方经贸关系受到冲击和影响。本文通过对两次贸易争端的对比分析,以期对中韩两国之间及对中国与其它贸易伙伴国之间,为防范和解决类似的贸易纠纷提供可供借鉴的思路。

        两次贸易争端概述

        (一)第一次贸易争端——“大蒜贸易战”

        中韩正式建交之后双边各类商品的贸易增长迅速。以对韩大蒜出口的数量变化为例,1996年中国向韩国出口大蒜为9500吨;1997年增至18400吨;1998年达36000吨;1999年达89530吨。2000年因输往韩国的大蒜数量大幅增加,严重影响到韩国大蒜的市场价格和韩国大蒜种植农民的收入。在各方压力之下,韩国宣布将对来自中国的进口大蒜关税由30%调高至315%,这次关税的调整涉及中国大蒜的价值约为1500万美元。在协商没有取得成果的情况下,2000年6月中国宣布禁止由韩国进口移动电话及聚乙烯,这两项产品1999年的进口值估计在5.1亿美元以上。2000年7月中旬,中韩两国在北京经过为期约两周的谈判后达成初步协议,终止两国间由大蒜贸易挑起的贸易战。根据2000年8月的正式协议,中国同意撤消禁止进口韩国手机和聚乙烯的措施,以交换中方获得自2000年起三年内,以30%和50%的关税待遇每年向韩国各出口32000吨、33728吨、35448吨大蒜,包括征收30%关税的20000吨新鲜及冷冻大蒜。至此中韩两国第一次贸易争端结束。

        (二)第二次贸易争端——“泡菜风波”

         中韩第二次的贸易争端是围绕中韩两国的泡菜进出口展开的。泡菜是韩国的传统美食之一,由于物美价廉,韩国的很多学校、公司和餐馆都是大批量订购。韩国从中国进口的泡菜从2001年的393吨猛增到2004年的72600多吨,四年来增长了185倍。到2005年,韩国进口的中国产泡菜数量已经突破了10万吨,这是韩国国民年均泡菜消费量的1/15。而2004年韩国泡菜出口只增加了43%,但进口却增加到出口的2倍多。这是韩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泡菜进口大于出口的情况。

        与此同时,韩国国内不仅种植白菜的农民收入大幅下降,而且韩国生产泡菜的厂商也受到了很大的打击。各方多次向政府施压,希望采取一定措施来控制中国产泡菜的进口。2005年10月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厅称,对在韩国市场上销售的9种中国泡菜进行食品安全检测时检测出三种寄生虫卵,随即对来自中国的进口泡菜采取了禁售和回收措施。尽管在此期间双方经贸官员都表达了对正常贸易关系的维护,但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厅公布第二次检测结果时,称再次检测到寄生虫卵。针对这种情况,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宣布从韩国生产的10种泡菜、辣椒酱、烤肉酱等产品中检出寄生虫卵。国家质检总局就此发布公告,当日起停止相关产品的进口入境。以泡菜为主的贸易争端爆发。随后双方进行了多次的解除和协商,两国就泡菜贸易的问题达成了谅解,双边贸易重新恢复了正常。至此中韩两国第二次贸易争端结束。

        两次贸易争端对比分析

        (一)两次贸易争端的相同点

        涉及到的主要对象都是农产品。两次贸易争端的主要对象都是农产品,具体包括大蒜、新鲜冷冻大蒜、泡菜、辣椒酱、烤肉酱等。它们都是中韩两国居民日常生活中常涉及到的农产品,其共同点是价格低、科技含量不高。而且通过深入分析可以发现这类农产品从种植地、消耗地都带着较浓厚的地域性特征。之所以涉及到的产品以农产品为主,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任何国家的农产品对本国的国民经济都具有基础性的作用,韩国也不例外,这就决定了其必然对农产品进行保护;中国农产品出口经常以低价取胜,科技含量和品质低,容易招致对方的贸易限制,这就必然招致了韩国对来自中国农产品的限制。

        两次贸易争端发起国相同。通过分析可以发现,韩国之所以成为贸易争端的发起方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第一,韩国作为一个已经实现工业化的国家来说,有能力并且愿意采取积极的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对于进口农产品具有很强的排他性。加之农产品供给缺乏弹性,所以进口价格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韩国农产品的价格,进而影响到生产者及消费者的收益。因此韩国也倾向于实施贸易保护,以确保国民收益和维护国家利益。第二,从政治观点出发,发达国家的农民由于受到农产品贸易政策变化的影响较为直接,容易为了维护共同利益而团结起来并形成一股强大的政治力量,所以在其政治体制中占有重要地位。西方国家政治选举制度按区域划分的做法进一步给了农民较大的政治权利;因此政治家为了当选,就不得不照顾选民,特别是农民的利益和要求。这也是韩国政府为了顺应本国农民的利益而发起贸易争端的重要原因。

        (二)两次贸易争端不同点

        两次贸易争端背景不同。中韩“大蒜贸易战”发生在中国未加入WTO之前;而“泡菜风波”却发生在中国加入WTO以后。对比两次争端最终解决方式,可以发现“泡菜风波”的解决比上次“大蒜贸易战”时中方的措施更加中立、温和与对等。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是由于在WTO框架下,贸易争端的解决方式发生了变化。第一次贸易争端时,由于中国未加入WTO,因此不受WTO法律的约束,中国采取了直接报复韩国的措施。但第二次贸易争端中,由于受到WTO相关规定的约束,中国以比较沉稳的途径解决,用韩国挑起贸易争端同样的方式,即调查韩国出口到中国的农产品是否符合卫生检验检疫标准,从而禁止进口韩国相应的产品。

        挑起贸易争端的方式不同。“大蒜贸易战”是韩国以来自中国的进口大蒜影响到本国大蒜行业的发展为由而进行进口限制;而“泡菜风波”中韩国则是借口中国产泡菜在卫生检验检疫中不合格的理由停止进口中国产泡菜。从中分析可以发现:贸易保护的方式发生了转变。从表面看是由直接裁定中国影响韩国而采取高关税的贸易保护方式,转变为以卫生检验检疫不合格为借口禁止进口中国产泡菜的隐蔽贸易保护方式,实际上却反映了以韩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其贸易保护方式正由传统的关税壁垒转变为更为隐蔽的非关税壁垒。

        两次争端的影响范围不同。“泡菜风波”并没有发展到5年前“大蒜贸易战”的程度,影响范围和涉及金额都比前一次贸易争端要小。经过分析可以发现具体原因是:与中韩贸易总额相比,这次所关联到的商品种类和数量并不多;从泡菜的生产角度分析,其工业化程度不高,并不是中韩贸易的主流,也不是一个敏感的话题。

        两次争端中中国的应对措施不同。2000年“大蒜贸易战”时,韩国宣布从2000年6月起进口中国大蒜征收惩罚性关税;随即中国宣布停止进口韩国的手机和聚乙烯。这种解决贸易争端的手段较为直接和简单。但在“泡菜风波”中,中国的应对措施明显与上次争端不同。中国这次同样也在相同领域采取相应措施,从韩国进口的农产品中进行卫生检验检疫,并查出寄生虫卵,且同样进行限制性进口。中国这一次所采取的相对温和的应对措施,充分体现了中方对维护双边正常经贸关系的诚意。

        中韩两次贸易争端的启示   

        (一)中韩两次贸易争端相同点的启示

        两次贸易争端所涉及到的产品基本都是农产品。农产品对国民经济的基础作用决定了农产品贸易保护主义的必然,但在农产品贸易中中国却存在一系列的不足之处。例如中国的农产品出口未注重市场的多样化、农产品出口主要靠低价取胜、科技含量低、竞争力相对较弱等,这些都是容易诱发贸易冲突的原因之一。因此中国应该从自身出发,一方面努力改善中国农产品的卫生质量,大量投入人力物力及科学的测试方法,保证中国的农产品具有在任何一种卫生检验检疫中都达标的高质量;另一方面还要及时针对主要进口国市场情况,调整产品,提高科技含量和品质。如果能够针对不同进口国的情况,研究制订新的产品策略,使产品具有特殊性,则能够减少与国外同类产品的低水平竞争。

        两次贸易争端发起国都是韩国。工业化国家实行贸易保护政策由来已久,作为工业发达国家的韩国,其农产品供给缺乏弹性,因此在本国产品受到威胁时实行贸易保护政策、保护生产者收益都是必然的。因此中国应当加快同以韩国为代表的其它发达国家和地区就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进行谈判,确保各方在双边贸易中遵守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定。

        (二) 两次贸易争端不同点的启示

        争端解决方式的变化。在WTO框架下,这两次贸易争端的解决方式发生了变化,从直接的贸易战转变为较温和、中立的解决方式。这种充分体现了在新形势下中国也在不断适应和学习,并在这种过程中进行相应的调整。只有通过不断的深入研究WTO的相关规则和要求,才能够更加有效的利用WTO所规定的方式和手段保护本国出口产品,保障本国的经济利益。

        贸易保护方式的转变。贸易保护由直接提高关税进行限制进口,转变为以卫生检验检疫为代表的隐蔽的非关税壁垒的贸易保护方式。这种新的变化说明作为发达国家一员的韩国也在不断适应国际经济发展,逐步调整其贸易保护的方法和手段,并且这种越来越隐蔽的贸易保护方式将会成为今后中国在对外贸易发展过程中需要面对的重点问题。

        综上,通过对中韩之间两次贸易争端的分析可以看出:随着国际贸易发展的不断深入,双边和多边贸易关系中的贸易摩擦和纠纷会出现的更加频繁。并且其涉及的领域、产品种类和争端的解决方式都发生了新的变化。这种变化不仅是中国,而且是世界各国贸易关系发展的共同趋势和特点。随着中国融入世界经济的程度进一步加深。面对新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中国政府和企业都应该更加关注各种发生在国际经贸领域的新问题和新变化,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并从中总结出规律和特点,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中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快速的发展。

[本帖最后由 吴问立 于 2009-6-9 08:5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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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问立的个人空间 吴问立 发布于2009-03-26 16:22:43
中国可食用畜产品出口的问题及对策
中国可食用畜产品出口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本文对中国可食用畜产品国际竞争力现状进行分析,对出口中存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动物疫病、兽药残留、出口市场集中度过高等问题进行探讨,提出控制疫病和药残、积极开拓新市场、发展畜产品期货市场等提升中国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对策。

  关键词:可食用畜产品;国际竞争力;问题;对策
    
  一、中国可食用畜产品国际竞争力现状
  
  (一)国际市场占有率。国际市场占有率是指一个国家某类产品的出口额占世界该类产品出口额的百分比。国际市场占有率越高,国际竞争能力越强,反之则弱。2001~2006年中国可食用畜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情况见表1。从表1可看出,中国可食用畜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仅为2%左右,并呈缓慢下降趋势,从1997年的2.14%下降到2006年的1.82%,说明中国可食用畜产品竞争力不强。


  
  (二)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是指一个国家某种商品的出口额占其出口总额的份额与世界该类商品出口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份额的比率。如果RCA>1,说明该国可食用畜产品具有显示比较优势;如果RCA<1,说明该国可食用畜产品没有显示比较优势;如果RCA=1,说明该国可食用畜产品既没有显示比较优势也没有显示比较劣势。一国可食用畜产品的RCA越大,则该国可食用畜产品的竞争优势越大。1997~2006年中国主要畜产品RCA指数见表2。总体来看,中国肉及肉制品不具有显示性比较优势,而且比较劣势有增大的趋势。牛肉和羊肉始终处于明显的劣势;猪肉最初表现为微弱的劣势,但劣势逐渐增大。禽肉在1997~2003年间具有一定的显示性比较优势,但比较优势一路下滑,从2004年下降为劣势产品。乳制品及禽蛋总体始终不具有比较优势,但其中的禽蛋最初表现为微弱的劣势,然而劣势却逐渐增大。从近三年看,中国所有的肉及肉制品、乳制品及禽蛋都不具有比较优势,即使往年具有优势的禽肉也不再具有优势。中国在大牲畜饲养上不具有优势,也直接影响了奶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禽肉RCA在2001~2004年直线下滑,这与2001、2003年日本、韩国连续采取的制裁措施和中国出口市场过于集中是分不开的。

  (三)市场集中度指数。肉及肉制品出口(01类)在中国的可食用畜产品出口中约占80%,故在此仅对这一类产品的出口市场集中度进行分析。由表3可看出,2000~2006年中国畜产品的市场集中度有所下降,但仍高达83%以上。中国01类畜产品的出口主要集中在日本和我国香港,2000年二者占近80%,2006年有所下降,为72%。中国畜产品的市场集中度过高,而且集中在周边国家和地区,2006年周边的日本、中国香港、朝鲜、韩国占比达80%以上。
  
  二、制约中国可食用畜产品出口的因素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发达国家出于保护本国产业利益,采取不断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规定苛刻的包装和标签要求、执行严格的质量认证制度、采取出口企业注册备案制度及其他登记管理制度等技术性贸易措施,对进口中国畜产品进行严格限制。近年来,我国畜产品出口占对外贸易的比重不断下降,受影响的畜产品加工企业日益增多,造成的损失逐年加大,加大了我国畜产品的国际市场准入难度。同时,为满足进口国的要求,我国企业必须进行设备、人力的投入,支付昂贵的检测、认证费用,使我国出口畜产品的成本大大增加,削弱了竞争力。我国畜产品出口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既有外因,也有内因。对世界畜产品贸易规则缺乏系统性研究,对畜产品国际贸易规则和各国技术性贸易壁垒了解不全面,缺乏应对手段和策略,是我国畜产品出口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外因。畜牧业生产水平不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标准不完善、畜产品质量管理机制不完善、畜产品质量检测手段落后、市场预警体系不健全,以及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规模小、数量少,出口带动能力弱畜牧业组织化程度低,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出口畜产品结构不优,精深加工产品比例小,品牌产品少等,是我国畜产品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因。
  
  (二)动物疫病。由于中国动物卫生监管防疫体系不够健全,与世界不接轨,相关标准不统一,许多国家怀疑中国畜产品卫生状况,纷纷设置贸易壁垒。特别是近来由于禽流感、口蹄疫等原因,欧盟仍未解除对中国主要动物源性食品及禽类产品的进口禁令,日、韩等国也没恢复中国冻鸡等禽肉产品的进口,俄罗斯不仅继续对中国肉类进口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还宣布禁止中国肉类产品输入。而各国为防止疫病传人而采取的保护措施往往具有连锁效应。从1996年8月至2001年4月期间,欧盟以中国出口的禽肉中含有动物疫病和农药、兽药残留等为由对中国禽肉下了长达5年的禁令。2001年4月,欧盟刚刚宣布对中国肉鸡的进口解禁,韩国从中国某地进口的新鲜鸭肉中分离到H5亚型禽流感病毒后,韩国和日本先后宣布禁止进口中国禽肉产品。随后欧盟又重新无限期停止进口中国禽肉。这使中国的禽类出口连续几年受挫,禽类生产陷入困境。特别是近年来,中国出口的动物源性食品常常因为疫病问题而被退货、销毁甚至封关,使中国动物和动物产品难以进入国际市场,价格低廉的竞争优势基本丧失。目前,动物疫病正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中国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及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畜产品药物残留。药物残留问题从上世纪80年代就受到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关注,中国对畜产品药物残留的认识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兽药及有害化学物质残留的检测方法不完善。由于监控力量不足,管理不严、用药不规范、宰杀前停药期不够长,一些饲料生产厂家和养殖户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使用违禁药物或添加剂等,成为中国畜产品安全潜在的隐患。造成疫病和药物残留超标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分散的饲养方式和过小的规模。在中国,畜禽养殖多数仍以分散的千家万户为主,规模小、条件差、产业化程度低、管理粗放,在一定程度上给动物疫病防治、农兽药使用及控制造成一定困难。二是法规不健全,执法及管理不严格。中国检验检疫法规标准尚不健全,标准数量少、水平低、涉及范围小,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发达国家以此为借口禁止或限制中国动物产品。三是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农民认识不到防疫和控制药残对整个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性,有的农民即使认识到,但出于自身短期利益考虑,仍违规用药。
  (四)畜产品出口市场过于集中。2006年中国畜产品出口的80%集中在周边的日本、韩国,其中50%集中在日本,市场集中度过高,出口受主要市场影响较大,一旦主要出口市场发生变化,就会严重影响出口,不利于稳定国内生产。2001~2004年中国禽肉RCA直线下滑就与日本、韩国采取的制裁措施直接相关,造成禽肉生产陷于困境。中国畜产品出口到日本、韩国固然有地理优势,可降低运输成本,但近几年两国愈来愈严的检验检疫大大增加了中国畜产品的出口成本和出口难度。中国畜产品必须开拓新市场,俄联邦和中东、近东地区应是很有前途的出口市场。

  (五)畜禽良种覆盖率低。优良的专门化肉用家畜品种的匮乏直接影响中国肉类产品的品质,降低其市场竞争力。中国畜禽肉的加工转化率仅为发达国家畜禽肉转化率的十分之一,而且加工技术落后,多数以初级加工为主,产品附加值低,保鲜期和货架期短,市场适应能力差,影响了中国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三、提升中国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对策
  
  (一)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统一协调和预警机制。对国外的歧视性技术贸易措施,政府要加大对外谈判磋商力度,维护中国进出口企业公平的贸易环境。同时,应协调各种贸易措施的运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对明显的歧视性措施,要坚决予以反击,采取双边磋商或诉诸wro争端解决机制,予以解决。另外,要加强通报咨询网站建设,建立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时向企业提供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法规、国际上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发展动态等信息。
  (二)全方位控制疫病和药残。针对进口国苛刻的检验检疫要求,一是大力推广“公司+基地”或“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对基地实行备案管理,从源头确保加工原料质量。二是防疫部门通过调查研究,摸清主要疫病的发生规律,建立以高效低残留兽药防治为基础,以生物的、物理的防治方法为辅,杜绝使用禁用兽药,减少使用限用兽药,合理使用非限用高效低残留微生态产品的一整套药残控制措施。三是商检部门和加工企业要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检测水平和内部管理水平。四是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商检人员把世界主要进口国家农兽药残留限量汇编成册,分发给政府有关部门、加工企业和广大养殖户,使他们心里明白哪些药可以用,哪些药不能用。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及时向农民和加工出口企业通报由于药残超标带来的质量事故信息。五是加强对农民的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疫病和药残超标对畜牧业发展的危害性。


  
  (三)推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HACCP(Hazards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即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是一种保证食品质量与安全的预防措施系统,是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体系的基本原则,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被称为HACCP体系。该体系是以进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为两大监督支柱的食品质量与卫生管理方法,强调预防为主,将食品质量管理重点从最终产品转移到生产过程上来,更好地控制其卫生与安全。通过对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分析,确定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环节和关键控制点,并建立相应的预防措施,将危害消灭在生产过程中,提高安全产品的生产率。HACCP管理体系在中国畜产品安全中的应用起步较晚,通过HACCP认证的企业还很少,我们应借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推行这种管理模式的成功经验,针对中国的具体特点,研究HACCP在饲养场、屠宰加工厂的模式,搞好中国的HACCP的认证管理工作。

  (四)拉长产业链,大力发展深加工项目。有些国家(如俄罗斯)严格限制中国生肉,但对熟食肉产品要求相对宽松,如山东诸城外贸集团与美国最大的肉鸡加工企业合作,研制了10多种熟食肉产品,出口效益很好。我们应支持企业加大投入,大力鼓励(在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于优惠)深加工项目的发展,拉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五)积极开拓新市场。政府有必要采取措施鼓励、帮助企业开拓新市场,多为企业提供新市场的相关信息。当前,中国畜产品出口企业多为中小企业,他们国外客户渠道少,不熟悉国际市场尤其是新市场,迫切需要政府商务部门、进出口商会帮助他们获得主要进口国有关畜产品的标准,药残限量法规及其动态变化等相关信息。

  (六)发展畜产品期货市场。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8年2月份CPI同比上涨8.7%,创10年来新高,其中,食品价格同比上涨23.3%,而在食品各类别中,肉禽及其制品以同比45.3%的涨幅拔得头筹(其中猪肉价格上涨63.4%),成为推动CPI上涨的主要力量。由于2006年上半年生猪供过于求,许多农民宰杀母猪,直接造成从2006年下半年延续至今的生猪供应短缺、猪肉价格暴涨,也引发了整个肉食产品价格上涨。生猪价格的频繁波动,不仅使生猪养殖者、屠宰、加工和流通企业面临无法回避的风险,而且制约了中国生猪品种改良、规模化和标准化养殖及猪肉深加工的产业化进程,从而制约了其国际竞争力。其他畜产品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价格波动的风险。我国是生猪养殖、消费大国,生猪养殖在中国农业生产中意义重大,当前畜产品期货的推出,生猪应首当其冲。完善畜产品期货市场有利于指导农户均衡生产,防止价格大幅度波动,有利于提高畜产品国际竞争力。

  (七)充分利用WTO范围内的国内支持与调控空间,加强对畜牧业的支持和调控力度。各级政府应增加科技投入,支持良种繁育与推广;支持疫病防治措施和高效低残留或无残留饲料添加剂的研究、开发与推广;支持药物和其它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方法的研究和实施,检测和监控技术队伍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支持农户进行规模化饲养。针对美元贬值,出口企业应改变出口中用美元结汇的习惯,改用欧元、英镑等货币,以减少损失。
吴问立的个人空间 吴问立 发布于2009-03-26 16:24:24
中国重要贸易伙伴的农产品贸易政策——印度尼西亚
中国重要贸易伙伴的农产品贸易政策——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是农产品净出口国,主要出口产品是棕榈油和橡胶,进口产品包括大豆、糖、动物饲料(油籽饼)和原棉等。近年来,政府一直致力于加快经济改革,包括减少对贸易、投资和生产限制,建设海关一体化作业等;对关税改革尤为重视以减少清关时间和降低成本,限制走私和海关欺诈。政府在亚太经合组织参与贸易简化机制制定等方面表现活跃。此外,政府还在原有WT0多边贸易体制和东盟基础上发展双边合作机制。
  1.关税措施  在乌拉圭回合中,印度尼西亚的所有农产品受到约束。总体实施税率低于约束税率,平均约束税率为47%,平均实施税率是8.7%。不同产品实施税率和约束税率差距不同,饮料和酒约束税率和实施税率最为接近,其他产品实施税率是约束税率的1/10左右(表68)。


  2.非关税措施  除保留酒精和饮料的进口许可证外,已取消大部分产品进口许可证限制。政府授权国家粮食后勤机构(BULOG)为稻米、大豆、糖、面粉和大蒜等产品唯一进口机构,丁香营销机构(BPPC)为丁香唯一进口机构。
  在进口限制方面,卫生、植物检疫和食品质量规定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及其他食品要求的许可证制度起到了限制进口作用。
  根据《农业协议》标准,一些国内项目属于国内支持,具体包括一般性服务、促进农业发展方案、国内粮食援助、股权及一些商品的价格管理体系等,主要是绿箱支持政策。
  3.稻米政策  稻米政策受到国内外普遍关注。最初稻米进口为零关税,后征收每千克430卢比的从量税。虽然稻米产量居世界第三位,但生产成本高于国际市场。为保障农民及贫困人群生活,政府自2004年1月起对稻米实行季节性进口禁令。稻米进口限制导致了国内稻米价格上涨,政府因此采取了包括对化肥和种子进行补贴、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等措施。目前,国内稻米产需基本平衡。
吴问立的个人空间 吴问立 发布于2009-03-26 16:25:07
中国重要贸易伙伴的农产品贸易政策——澳大利亚
中国重要贸易伙伴的农产品贸易政策——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一直致力于WTO全球贸易自由化政策的实施,对所有贸易伙伴实行最惠国(MFN)待遇。

2005/2006年度,农业(含林业和渔业)产值占GDP的3.1%,农业劳动力占总就业人数的3.5%。随着收入的增加,食物的相对价格下降,农业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不断降低。近2/3农产品用于出口,出口额占商品出口总额的20.1%。主要出口农产品有小麦、酒、牛肉、羊肉和乳制品等,主要进口农产品为乳制品和鱼类。农渔林业部(DAFF)负责制定和执行农业政策。

1.农产品进口贸易政策

  (1)关税措施。对农产品实行约束税率,范围从0~29%(蔬菜)不等。2006年,农产品简单平均最惠国实施税率为1.5%,尽管多数农产品是免税进口,但少数农产品的从价税等值(AVE)较高。
农产品存在关税升级现象,但与纺织品、服装和皮革、金属制品等产品相比,农产品关税升级并不明显。

对奶酪和豆腐类产品实行关税配额。2003年以来,两类产品配额内和配额外关税分别保持在每吨96澳元和1 220澳元水平;2006年奶酪和豆腐类产品平均从价税为23.8%。

  (2)进口限制。出于公众健康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保护环境、安全和国际承诺等原因,政府采取进口禁止或限制措施。限制进口产品需由海关或其他机构重新颁发进口许可证。2006年禁止进口的农产品是有危险性狗,限制进口的农产品包括猫和狗毛皮产品、鲸类动物(鲸鱼和海豚)、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原木及木材制品等。
(3)卫生和植物检疫制度。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SPS)制定框架完善,日趋系统和合理化。该制度十分严格,所有进口产品只有通过检疫后才能入境。对新鲜水果、蔬菜、活鱼、虾和对虾产品、鸡肉、猪肉、调味酱料和奶酪等产品的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尤为严格,

2.农产品出口贸易政策


(1)出口限制。禁止向阿富汗出口醋酸和特定的遗传物质。除新西兰外,禁止向各国及地区出口活畜(主要是美利奴细毛羊)及其遗传物质。严格约束美利奴羊出口配额及出口到欧盟和美国的奶酪产品配额。此外,肉类、牲畜、大米、葡萄酒及葡萄酒制品和制糖等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出口限制或许可证制度制约。


(2)生产援助。对农业援助包括法定市场营销安排。2004/2005年度对农业提供的支持额占GDP的0.11%,主要集中在粮食、羊、肉牛养殖等产业。绿箱支持主要用于包括研发和市场推广在内的一般服务(60.1%)、环境方案(18%)、支付自然灾害救济(14%)等,支出额1.8亿澳元

吴问立的个人空间 吴问立 发布于2009-03-26 16:26:01
中国重要贸易伙伴的农产品贸易政策——印度
中国重要贸易伙伴的农产品贸易政策——印度
印度是WTO创始国之一,政府和相关农业部门一方面积极调整国内农业生产及农产品贸易政策以符合WTO《农业协议》总体规则与要求,另一方面要为国内农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提供更多支持和保护。因此政府在农产品贸易政策选择和实施中表现谨慎。中央层面制订和实施的农业政策遵循了确保粮食自给自足和稳定消费者购买价格等原则,其中与贸易密切相关的主要有关税措施和进出口限制等。

1.农产品进口贸易政策




印度对农产品进口保护逐渐减少,但仍利用农产品贸易政策支持其粮食自给自足和价格稳定的总目标。关税作为印度农产品贸易政策主要工具一直处于不断调整阶段,以确保国内主要产品充足供应。

(1)关税措施。长期以来,政府对所有农产品实施从价税,关税税率从0~182%,受高关税保护的农产品集中在税则(HS)第22章(饮料,酒精及醋)、第2l章(杂项食品)、第9章(咖啡和茶)、第15章(动物或植物油脂)和第10章(谷类)。2007年实施的农业最惠国关税从40.7%升至40.8%,约束税率为117.2%。与高额约束关税相比,大多数农产品实施税率较低,约89%产品实施关税水平等于或低于50%,9.4%产品实施税率在50%~100%间,1.3%产品(主要是酒精饮料)实施税率超过150%。对大部分产品而言,实施税率和约束税率差距从10%~300%不等,因此印度可提高部分农产品关税标准税率。根据海关法第14条第2款规定,政府采用“参考价格”而不采用进口商报价计算适用于包括棕榈油、棕榈液油及初榨豆油等产品的进口关税。

为控制进口数量,对奶粉、玉米、葵花籽和红花油、油菜籽、菜籽或芥末油等产品保持着原有进口关税配额政策;保留了《与斯里兰卡自由贸易协定》关于进口茶叶的关税配额,此外,对植物油脂(包括人造黄油)、胡椒粉和来自斯里兰卡的椰子粉也实施进口配额。

印度签署的自贸协定为伙伴国提供了优惠的市场准人机会。南亚自由贸易区(SAFTA)平均农业关税为37.2%,亚太贸易协定(APTA)最惠国关税为40.6%,南亚自由贸易区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孟加拉国、不丹、马尔代夫和尼泊尔)农产品关税是30%,斯里兰卡平均关税为7.6%。

(2)进口限制。印度政府以公共卫生及安全、道德及宗教为由,禁止进口牛脂、脂肪和动物油脂、野生动物、牛肉及其制品、天然海绵状物、鱼类废弃物、家畜和野生鸟类及来自于暴发禽流感国家或地区的家禽等农产品。限制进口的农产品数量覆盖了农产品关税细目的7.7%。谷物、椰干和椰子原油等产品进口继续实行国营贸易。

政府还对包括奶制品、水果及坚果、
咖啡、茶叶、香料、谷物和食用油等诸多敏感农产品进行监测。若敏感产品进口激增,则在产品各自约束税率范围内提高进口关税。

2.农产品出口贸易政策

(1)出口限制。已逐步取消出口禁令、出口许可证和其他限制出口措施,绝大多数农产品出口不受限制。为保证国内供给充足和价格稳定,政府对一些重要产品采取限制出口政策。2006年禁止豆类和糖(除美国和欧盟的关税配额限制外)产品出口;2006年8月起禁止出口绵羊肉和山羊肉;2007年2月为遏制国内价格上涨禁止小麦出口。出于卫生、环境和宗教等因素考虑,禁止出口某些农产品。需出口许可证的农产品有活动物及特定畜产品、种子、海藻和其他藻类、食物残渣和废物及蚕和蚕种等;仍执行国营贸易政策的产品包括洋葱和树胶等;在2006年税则中被取消出口税率的农产品包括咖啡、香料和烟草等。


(2)出口鼓励。2002—2007年外贸政策中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农产品出口措施。设立了农业出口区,由中央和省政府提供援助,农业部协助提供延伸服务和投入,农业大学提供研发支持,国家园艺局协助建立冷冻贮藏设施以扩大农产品出口。2004年提出的特殊农产品计划旨在促进水果、蔬菜、花卉、林副产品、乳品、家禽及其附加产品出口。政府对出口的激励手段是进口税信贷,相当于5%的离岸价格出口值。

吴问立的个人空间 吴问立 发布于2009-03-26 16:26:42
中国重要贸易伙伴的农产品贸易政策——加拿大
中国重要贸易伙伴的农产品贸易政策——加拿大
加拿大是世界第九大贸易国,也是世界主要农产品出口国,在世界农业生产和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2003年以来其贸易政策未进行大的调整,贸易环境开放透明。


  1.农产品进口贸易政策


  (1)最惠国关税。2005/2006年度,进口关税占政府财政总收入的1.5%。海关依据进口商品离岸价对商品征收进口关税。政府履行对所有WTO成员实行最惠国关税待遇承诺。


  最惠国简单平均实施税率从2002年的6.8%降到2006年的6.5%。2006年农产品平均实施税率22.4%,比2002年提高0.7个百分点;非农产品平均实施税率3.8%,比2002年降低0.4个百分点。2006年农产品平均实施税率是非农产品的6倍。


  实行最高从价税(或非从价税等值)的产品包括干卵清蛋白(532.3%)、精制鸡肉(377.8%)、从牛奶中提取的脂(313.5%),对牛奶及奶油的最惠国税率292.5%。



  (2)关税配额。关税配额产品均为农产品,占总税目数的2%。作为对世贸组织承诺的一部分,加拿大对21种产品实施关税配额,且主要针对进口商品,包括乳制品、家禽、蛋类等。2006年配额外最惠国简单平均税率为129.1%,配额内平均税率为3.1%。


  近年来,关税配额管理未进行重大调整。政府采取多种方式管理关税配额,包括先到先得、历史进口绩效和市场份额等,配额由国际贸易部长分配。进出口许可证法案发布了几种配额分配方法及准人条件。


  (3)
自贸区关税。根据与澳大利亚、智利、哥斯达黎加、以色列、新西兰、墨西哥和美国(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协定,加拿大为协定规定的商品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4)优惠关税。设置了单方关税优惠(Unilateral Tariff Preferences)。根据普惠关税提供单边优惠关税待遇(GPT)、最不发达国家关税优惠(LDCT)及英联邦加勒比国家关税优惠(CARIBCAN)。其中单边优惠关税待遇是对多数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关税优惠。在单边优惠关税待遇下,约67%的关税税目享受免税待遇,乳制品、家禽、鸡蛋、白糖等不能获得优惠关税待遇。2006年单边优惠关税待遇的简单平均税率是5.2%,延续至2014年6月。

  

  最不发达国家关税优惠为来自最不发达国家(不包括缅甸)的进口提供免税准入。2003年1月扩大后的单边优惠关税待遇中有近99%的关税税目符合免税待遇,其余1%税目的平均关税约为224%。对奶牛、家禽和蛋制品不实行最不发达国家关税优惠,征收配额外关税。2006年单边优惠关税待遇简单平均关税为2.5%,延续至2014年6月。


  (5)关税减免。2002—2006年,海关关税行政局共颁布九个新关税减免命令,对某些进口商品减免关税。此外,政府实施关税延期计划。作为该计划的一部分,进口产品可储存在海关保税仓库,无需缴付关税,保存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一旦货物进入国内市场就要缴纳关税。在保税仓库可进行有限度活动。至2006年,约有400个保税仓库,私营和国营各占一半。


  (6)数量限制和许可证。出于一些非经济原因,政府实行许可证制度及进口数量限制。2006年10月向世贸组织提交了关于进口许可程序的最新答复。许可证制度用来管理关税配额产品的市场准人,要求农产品以配额内税率进口。


  (7)技术贸易措施。2002年7月至2006年8月间向世贸组织提出了119项技术法规,其中51%由卫生署制定,22%来自运输部,13%来自环境部,8%来自工业部,6%来自其他部门。设定技术法规一方面为紧急状况提供应急解决措施,一方面是出于保护人类健康、安全和保护环境考虑。政府提出进口水果和蔬菜须符合新鲜水果和蔬菜法规规定的质量、标签、包装、卫生和安全要求。进口苹果、洋葱、马铃薯须附有由加拿大食品检验局(饲料工业协会)颁发的检验证书,以确保其满足要求。对来自美国的苹果、洋葱和马铃薯,加拿大接受由美国农业部颁发的证书,同样,进口新西兰的苹果,加拿大接受新西兰农业部和林业部的证书。


  (8)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涉及食品安全的联邦立法主要是食品和药品法及食物和药物规定,其他联邦立法可参考食品和药品法,如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法、加拿大农产品法、肉类检验法、鱼类检验法、种子法、肥料法和饲料法等。动物健康法和植物保护法及其相关规定是涉及动植物卫生问题的主要法规。根据SPS协定,由加拿大标准委员会(SCC)负责提供相关咨询和通报。

  2.农产品出口贸易政策


  (1)
出口限制和出口许可证。对农产品出口不设限制。



   (2)出口补贴。根据世贸组织农业协定,政府对出口补贴进行了一定程度削减,范围包括11个产品种类,涉及谷物、油料、乳制品和蔬菜等。2004/2005年度,用于出口补贴总支出为939万加元,接受出口补贴的商品包括黄油、脱脂奶粉、奶酪和其他乳制品
吴问立的个人空间 吴问立 发布于2009-03-26 16:27:45
我国茶产业出口存在的典型问题与对策
我国茶产业出口存在的典型问题与对策
[摘要] 本文对我国茶叶出口市场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针对我国缺乏茶叶出口品牌企业,茶生产企业“小、乱、差”和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提出进行QS认证,规范茶叶质量;政府引导下通过市场竞争塑造品牌;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药新品种等系列对策。
  [关键词] 茶产业;问题;对策
  一、我国茶产业对外出口的典型问题
  近年来,我国茶叶出口总量持续上升,2004年茶叶产量约为80万吨,其中出口28万吨,占总量的35%,出口收入达到4.37亿美元。2006年,我国茶叶出口总量再创历史新高,实现了量价双增,在此基础上,2007年上半年我国茶叶出口依然保持了良好的上升势头。但与我国茶叶出口增长不相适应的是目前我国出口茶产业水平依旧在延续过去的模式,茶叶生产过程中“小、乱、差、脏”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特别是茶园管理和初制环节的卫生状况仍令人堪忧,因此带来的高农药残留严重影响我国茶叶的出口;过分无序竞争的市场秩序更使得茶叶知名品牌的塑造举步维艰。
  1.茶叶生产“小、乱、差”的现状
  作为茶叶故乡,我国产茶历史悠久,自然条件和茶的品质好,但传统茶叶分散的生产模式,手工劳动的生产特点,客观上造成我国茶叶产业规模小而分散的现状。比如,黄海之滨的乳山市有十几个村生产茶叶,总面积有1200余亩。在这1200亩的茶园中,当地茶农居然注册了4个绿茶商标,4个商标只有25吨的规模。尽管其中一个名为“赤口”的绿茶出口到了俄罗斯,也不能改变规模过小的弊端。与此同时,我国茶叶出口企业贸易额动辄高达几千万乃至几个亿,显然与茶农小规模的生产模式不适应。为满足出口需要,出口企业需分散到茶农家收购,收购茶叶质量必然不一致,难以满足茶叶出口质量的要求。因此,许多企业拟建立自己的茶叶生产基地,在当前人民币预期汇率升值和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多重因素影响下,基地建设提高了出口企业的经营风险。同时,茶叶生产手工操作和人力成本过高的行业特点,即使企业有充足资金建设茶叶生产基地,也往往由于缺乏劳动力而显得有心无力。此外,众多出口企业的激烈竞争,迫使小企业只能在低层次、低价格上搞粗放式经营,扰乱了茶叶出口市场。这些因素使得企业不愿将巨额资金用于设备改造、包装设计、采购和宣传销售,也无法对市场进行准确预测和评估,更无法审视和预测企业自身和行业的发展,进行长远规划,从宏观环境上限制了我国大型茶产业品牌集团的形成和发展。
  2.农药残留超标的现状
  在世界上,目前我国茶种植面积第一、茶叶产量第二、出口数量第三,创汇总额第四,反映我国出口茶叶质量不高的现状,这与我国茶叶居高不下的农药残留关系密切。由于我国茶叶生产绝大部分是个体化生产,茶农无法形成良好的质量意识,在降低成本的趋利倾向作用下,选用农药时多从短期药效或价格角度考虑,往往选择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导致农药残留物超标。根据商务部相关信息,我国被欧盟定为农药残留高的国家和地区,自2000年开始,欧盟对茶叶农残标准陆续进行修订,在2003年将茶叶农残检测标准提高至193项,2005又将硫丹检测标准从30mg/kg降至0.01mg/kg,限量标准比原来紧缩3000倍。在这样严格的质量标准控制下,我国茶叶出口欧盟的产品数量急剧下降,仅2006年8月~10月,广东茶叶对欧盟出口53.4吨,降幅高达91.2%;其中10月对欧盟出口量仅为15吨,同比下降95.5%;作为全球乌龙茶最大产区福建省,情况更严峻,2006年前六个月对欧盟茶叶出口量、值双降,出口253吨,价值80万美元,分别比2005年同期下降20.55%和29.71%。出口茶叶因农药残留超标遭围剿的现象,成为当前我国茶叶出口最大的一道关卡,如果再不采取相应措施,我们很可能失去国际市场。
  二、我国茶产业对外出口发展对策
  针对茶产业发展现状,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应对策:
  1.确保茶叶QS认证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QS认证是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简称。其中,QS为“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的缩写。2002年,国家质监总局正式发文,要求在我国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该制度对企业加工的产品实施强制检验,检验合格的食品加贴市场准入标志,即QS标志。对不达标的产品,则取消其进入市场的资格。
  2005年1月1日,我国6大茶类和3项再加工茶类被列入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认证目录。QS认证要求茶叶生产场所必须距离垃圾场、畜牧场、医院、粪池50米以上,离经常喷施农药的农田100米以上,远离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绿茶生产必须具备杀青、揉捻、干燥、捡梗等机械设备;乌龙茶生产必须具备做青(摇青)、杀青、揉捻(包揉)、干燥设备。实施QS认证有利于提高我国茶叶生产水平,确保茶叶卫生质量,是一件提高我国茶叶质量水平的重大举措。倘若各全国各个茶厂严格按照认证标准进行茶叶生产,我国整个茶产业将是一次前所未有的质的飞跃。根据我国在2005年1月1日起对茶叶产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在截止期限内尚未取得质量安全(QS)证书的企业,不得生产销售,所有茶庄、茶馆也不得加工经营此类茶叶产品。目前,关于国家强制执行茶叶QS认证的截止期限尚未确定。但随着国际社会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安全质量的质疑,国家已经在最近采取了系列措施对我国出口产品质量的检验。可以预期,随着QS认证在在我国茶叶产业界的逐步推行,我国茶叶产业将产生巨大的飞跃。
  2.塑造知名品牌
  目前,全国茶叶市场的总体形势是名优茶销售逐年攀升,低档茶滞销,无公害、有机茶供不应求。2002年,全国产茶72.06万吨,其中绿茶占73%。国内销售总额120亿元,其中名优茶占总产量的25%,销售额就达60多亿元,占销售总额地50%,反映出茶叶品牌所带来的竞争优势。从我国茶叶出口情况来看,加快茶叶品牌建设,发展名优茶,开发无公害、有机茶的建设,走生态绿色茶叶的发展道路将是我国茶叶产业实施品牌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1)品牌塑造。茶叶品牌的塑造,应通过政府组合现有资源,利用已有知名茶叶,因势利导扩大知名品牌的市场覆盖面。这样不仅节约了品牌塑造的成本投入,还能缩短品牌的形成周期。比如贵州省通过政府主导,加强“都匀毛尖”品牌打造的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又如,广西通过政府行政手段组合茶产业集团,也取得了可喜成绩。在广西昭平,县政府出面,将大脑山茶厂、将军峰茶厂和凝香翠茗茶厂三家骨干茶厂,合并为融种植、加工、销售、科研为一体的将军峰茶业有限公司,将原来的15个品牌15个品种整合为“将军峰”品牌下的30多个品种,解决了该县长期以来一茶多名、异茶同名的问题,大品牌优势开始逐渐显现出来,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益。
  (2)品牌管理。①增强品牌法律保护意识。据调查,2000年“都匀毛尖”在贵阳市场上的销售额达5000万元,但80%的“都匀毛尖”来自都匀以外的地方,对“都匀毛尖”品牌的市场扩张极为不利。②加强对品牌的认识力度。不少经营者认为,只有名茶才是优质茶,只有某个茶场产的茶才是真正的名茶。这种观念同样不利于品牌效应的扩大。实际上品牌的含意非常广泛,不仅仅代表某一产品。只要某品牌拥有适当规模、优良质量、独特文化和特定的消费群体,具有创新和扩张的功能,我们就应该认可其品牌的价值。③强化商标意识。尽管品牌的内涵不完全等同于商标,但商标对于品牌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目前有一些不法商贩正是看准人们对商标关注不够的漏洞,冒用他人注册商标,在茶叶中掺杂混假贴上他人商标进行销售。为了保护合法品牌的利益,维护茶叶市场的规范秩序,作为市场监管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做好为茶农服务工作,发挥好市场监管的政府职能作用。④针对茶叶农户分散生产的特点,注重培育和发展各类茶叶市场经纪人。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大力培训、发展经纪人,尤其是农村经纪人和特种行业经纪人,使得有关茶叶市场的相关信息及时传达到分散的农户中,保证茶叶质量,提高农民收益。政府应支持、帮助茶农成立事务所、经纪公司,为其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并规范其经营行为。工商部门要指导、帮助经纪人、中介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逐步由行政管理向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转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经纪人管理的职能作用。⑤加强企业营业执照的检查力度。作为主管企业经营许可的工商部门,应从根本上管好市场准入的大门,加大对无照经营的查处力度,保护有照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茶叶经营者都是不合法的,都不能进入市场运营,因而,加大对无照经营茶叶的整治力度,就是保护有照合法的茶叶经营者的切身利益
吴问立的个人空间 吴问立 发布于2009-03-26 16:28:57
WTO有关农产品出口限制的规定及我国的立场
WTO有关农产品出口限制的规定及我国的立场
由于目前国际农产品价格飞涨,许多国家已对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产品实行出口限制或禁止措施,阿根廷、印度、埃及、越南、哈萨克斯坦、俄罗斯、泰国等已限制小麦、大米、大豆、食用油及其他粮食产品的出口,以保障国内供给和保持食品价格稳定。WTO部分成员对出口限制一直表示担忧,并试图在WTO框架下就此进行谈判。


由于我国自2007年底开始对粮食出口采取限制措施,今后要特别关注WTO有关规定及最新谈判进展,以确保我国在该议题上的利益。对此,我们近期做了相关研究。


一、原有对出口禁止和限制的有关规定


上世纪七十年代日本等农产品净进口国曾在多边贸易谈判框架下对出口禁止和限制表达过强烈关注,后来随着八十年代农产品出现过剩,该议题被边缘化。


多边贸易体制原则上允许成员采取出口限制措施,关贸总协定(GATT)和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分别对此提出专门条款。虽然GATT 1994第11.1条规定:“除关税、税费外(other than duties, taxies or other charges),不得对从其他成员进口或向其他成员出口采取禁止和限制”,但同时第11.2条提出了例外情况的解决办法,其中11.2(a)允许成员为避免或缓解粮食短缺而采取临时出口禁止和限制措施。


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在GATT的基础上对实行出口限制的透明度提出了要求。农业协定第12条规定:“依照GATT1994第11.2(a)对粮食实行的新的出口禁止或限制,应考虑对进口成员粮食安全的影响;尽可能提前书面通知农业委员会,并与具有实质利益的进口成员进行磋商并提供信息”。同时,农业协定还考虑到了发展中成员和粮食净进口成员特殊情况,农业协定第12.2条提出,“该规定第12条不适用发展中成员,除非采取措施的是相关粮食净出口国。”


二、目前出口限制议题谈判的进展情况



虽然目前出口限制不是多哈农业谈判的主要议题,但在近年农产品供需关系发生显著变化的背景下,日本在近期的农业谈判技术磋商中屡次强调其在出口限制方面的关注,WTO农业委员会特会主席在2008年2月模式案文修改稿中出口限制议题上对农业协定第12条进行了修订,主要是对成员采取的此类措施设定时间限制,未涉及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差别待遇。


修改稿的具体内容包括:“根据GATT1994第11.2(a)采取的措施应在生效后90天内通报农业委员会;采取出口禁止和限制措施的成员应提供理由;农业委员会每年通报并监督成员相关义务;成员可提请农委会注意其认为应通报的这类措施;现有的、根据GATT1994第11.2(a)采取的措施应于多哈谈判实施期的第一年末取消;新的出口禁止和限制措施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受影响进口成员同意的情况下,不超过18个月。


三、我国目前采取出口限制措施的适用条款


我国自去年年底开始对小麦、玉米、稻谷、大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产品征收5%至25%不等的出口暂定关税,这符合GATT1994第11条的规定,即可以采取约束关税及税费措施实行出口禁止。然而,由于我国在入世时,对部分实行可征收出口关税的产品范围进行了承诺,而粮食产品不包括在内,因此对粮食产品征收出口关税与我入世承诺不尽一致,已有部分成员对此表示关注。


同时,我对粮食及其制品还采取了出口配额和出口许可等非关税措施限制出口,这些措施属于约束关税及税费以外的禁止和限制措施,因此孤立地对照GATT1994第11.2(a)和农业协定12条的规定,这些措施是可以使用的,并适用多哈农业谈判模式草案修改稿对此条的修订。但是,按照WTO的一般原则,在市场准入中对非关税措施的限制是最严格的,要求将这类措施转换为关税措施以便更加透明、可监督,并通过谈判逐步加以削减。如果根据此原则,我国目前采用的出口配额和出口许可等措施,不一定站得住脚。


四、关于我国在农业谈判中相关立场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粮食产品除玉米和大米外大部分是净进口,而且长期看净进口将成为常态。考虑到世界农产品供求的长期趋势,以及我国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产品的供求的不确定性,我国应保留一定的保障国内供给和稳定价格的政策空间,包括通过非关税/税费措施。为此,我在农业谈判出口限制议题的立场是要求净进口发展中成员在出现国内粮食供应紧张情况时,拥有采取出口限制措施的权利。
吴问立的个人空间 吴问立 发布于2009-03-27 07:31:14
我国进出口食品与国际贸易等分析报告
2008年日本扣留我国食品分析报告
2008年,日本扣留我国食品共计295批次。其中遭遇扣留最多的食品是水产制品,出现问题最多的是农、兽药残留的超标。
1. 按照扣留食品的种类分析:
    我国食品出口日本出现问题最多的是水产制品。出现问题较频繁的还有蔬菜水果、肉制品、粮食谷物等。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日本一直以来对我国花生扣留频繁,扣留的原因均是花生中的黄曲霉毒素超标,日本规定食品中黄曲霉毒素不能超过10ppb,而我国被扣留的花生中黄曲霉毒素均严重超标。
    2008年,日本扣留我国的295批次食品中,水产制品类74批,占被扣留食品总批次的25.1%;蔬菜、水果类71批,占被扣留食品总批次的24.1%;肉制品类38批,占被扣留食品总批次的12.9%;粮食、谷物类22批,占被扣留食品总批次的7.5%;花生18批,占被扣留食品总批次的6.1%;调味品11批,占被扣留食品总批次的3.7%;茶10批,占被扣留食品总批次的3.4%;豆制品6批,占被扣留食品总批次的2.0%;淀粉类5批,占被扣留食品总批次的1.7%;其它冷冻食品21批,占被扣留食品总批次的7.1%;其它非冷冻食品13批,占被扣留食品总批次的4.4%。


图1 日本扣留我国食品种类情况分析


2. 按照扣留食品的原因分析:


    日本对我国输日食品扣留原因最多的是农、兽药残留的超标。扣留原因较多的还有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超标以及违规添加剂的使用等,二氧化硫的使用超标、贝毒素的污染、以及转基因食品的安全审查等都需要引起我国食品出口企业的重视。
    2008年,日本扣留我国的295批次食品中,因农、兽药残留超标被扣111批,占被扣留食品总批次的37.6%;因大肠杆菌、细菌等微生物超标被扣62批,占被扣留食品总批次的21.0%;因违规使用添加剂或添加剂超标被扣33批(其中因添加三聚氰胺或三聚氰胺超标被扣13批),占被扣留食品总批次的11.2%;因黄曲霉毒素超标被扣28批,占被扣留食品总批次的9.5%;因二氧化硫使用标准不合格被扣17批,占被扣留食品总批次的5.8%;因腹泻性贝毒、麻痹性贝毒超标被扣9批,占被扣留食品总批次的3.1%;因含有未通过安全审查的转基因被扣8批,占被扣留食品总批次的2.7%;因放射线辐射被扣6批,占被扣留食品总批次的2.0%;因发霉、变质有异物被扣6批,占被扣留食品总批次的2.0%;因其他原因被扣15批,占被扣留食品总批次的5.1%。


图2 日本扣留我国食品原因情况分析


    在农、兽药残留超标的111批中,最典型的是硝基呋喃类药物30批,(其中呋喃它酮17批、呋喃唑酮13批)、乙酰甲胺磷(14批)、氯霉素(8批)、二甲嘧菌胺(7批)等。遭扣留食品中的其他农、兽药有:新诺明、甲胺磷、溴螨酯、孔雀石绿、甲氰菊酯、
三唑磷、2,4-D、噻虫胺、毒死蜱、噻嗪酮、抑虫肼等。 日本对这些农、兽药在食品中的限量标准规定可参考日本各类食品中农、兽药的残留限量标准。


附:
日本对上述农、兽药在各类食品中的限量标准规定:


[ 本帖最后由 吴问立 于 2009-4-24 02:26 编辑 ]
吴问立的个人空间 吴问立 发布于2009-03-27 07:32:55
我国食品出口美国受阻分析报告[/td][td] [/td][td]2008年统计分析报告[/td]

2008年,美国扣留我国食品共计648批次。其中遭遇扣留最多的食品是水产制品,出现问题最多的是农、兽药残留的超标。
1. 按照扣留食品的种类分析:
    2008年,美国扣留我国648批次食品中,其中,水产制品遭扣留最多。其次是蔬菜及其制品,包括腌制、干制、蔬菜罐头。需要引起出口企业注意的是,美国一直以来对我国输美的调味料、米粉和糖果的扣留较频繁。具体分析如下:
  • 水产制品:257批次,占总扣留食品批次的39.7%;
  • 蔬菜及其制品(包括腌制、干制、蔬菜罐头):96批次,占总扣留食品批次的14.9%;
  • 调味料:53批次,占总扣留食品批次的8.2%;
  • 米粉:41批次,占总扣留食品批次的6.3%;
  • 糖果、蜜饯:39批次,占总扣留食品批次的6.0%;
  • 谷物及其制品:26批次,占总扣留食品批次的4.0%
  • 茶、饮料:26批次,占总扣留食品批次的4.0%
  • 水果及其制品(包括腌制、干制水果):25批次,占总扣留食品批次的3.9%
  • 豆制品:22批次,占总扣留食品批次的3.4%;
  • 枣:19批次,占总扣留食品批次的2.9%;
  • 腐乳:13批次,占总扣留食品批次的2.0%
  • 可可、咖啡、 巧克力:12批次,占总扣留食品批次的1.9%;
  • 肉、蛋:8批次,占总扣留食品批次的1.2%;
  • 瓜子 :6批次,占总扣留食品批次的1.0%;
  • 其他: 5批次,占总扣留食品批次的0.8%。

图1 美国扣留我国食品种类情况分析


2. 按照扣留食品的原因分析:


    每类食品被扣留的主要原因各不相同,各类食品被扣留的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1)水产制品类被扣留的主要原因是含有新兽药或其转化物和不安全食品添加剂。
    2008年,美国扣留我国的257批次水产制品中,因含有新兽药或其转化物和不安全食品添加剂149批;因含有腐烂物质70批;因李斯特菌和沙门氏菌污染26批;因其他原因被扣留13批。



图2 美国扣留我国水产制品的原因分析


(2)蔬菜及其制品被扣留的主要原因是含有腐烂物质。
    2008年,美国扣留我国的96批次蔬菜及其制品(包括腌制、干制、蔬菜罐头),因含有腐烂物质47批;因生产商没有注册或没有按照规定提供相关生产资料等不符合进口程序而被扣留27批(主要存在于蔬菜罐头中);因含有杀虫剂10批;因含有不安全色素等添加剂占5批;因标签5批;其它原因被扣留2批。



图3 美国扣留我国蔬菜及其制品的原因分析


(3)调味料品被扣留的主要原因是不符合进口程序。
    2008年,美国扣留我国的53批次调味料中,因生产商没有注册或不按规定提供生产加工资料等不符合进口程序被扣留27批;因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被扣留10批;因含有腐烂物质被扣留7批;因含有不安全添加剂被扣留4批;因含有杀虫剂被扣留3批;因含有沙门氏菌被扣留2批。



图4 美国扣留我国调味品的原因分析


(4) 米粉被扣留的原因全部都是因含有腐烂物质。
    2008年,美国扣留我国41批次的米粉,全部都是以产品中全部或部分含有腐烂物质,或存在其它不宜食用因素的原因而扣留。


(5)糖果、蜜饯被扣留的主要原因是含有不安全色素等添加剂。
    2008年,美国扣留我国的39批次糖果、蜜饯,因含有不安全色素等添加剂占53.9%,其他被扣留原因还包括含有腐烂物质、标签不明、营养标签不正确等。


(6)谷物及其制品被扣留的主原因是含有不安全添加剂。
    2008年,美国扣留我国的26批次谷物及其制品,因含有不安全添加剂被扣13批次,占被扣谷物及其制品的50%,其他被扣留原因还包括含有腐烂物质、标签不明、营养标签不正确等。


(9)茶、饮料被扣留的主要原因是含有杀虫剂。
    2008年,美国扣留我国的26批次茶、饮料中,因含有杀虫剂被扣留14批次,占被扣留茶、饮料的53.9%,因标签不正确占15.4%,因生产商没有注册成为低酸罐装食品或酸化食品生产商、厂商未提供加工过程信息占15.4%,因还有不安全添加剂等原因被扣留占15.3%。


(10)水果及其制品被扣留的主要原因是含有不安全色素、糖精等添加剂。
    2008年美国扣留我国的25批次水果及其制品(包括腌制、干制水果)中,因含有不安全色素、糖精等添加剂占76.0%,并大多存在于水果干中。其它被扣原因还包括含有铅、杀虫剂等原因。


(11)豆制品被扣留的主要原因是含有不安全添加和腐烂物质。


(12)枣被扣留的主要原因是含有杀虫剂。


(13)腐乳被扣留的主要原因是产品在不卫生条件下生产、加工和包装。


(14)可可、咖啡、 巧克力被扣留的主要原因是三聚氰胺超标。


(15)肉、蛋制品被扣留的主要原因是含有沙门氏菌。


(16)瓜子被扣留的主要原因是含有不安全色素。


吴问立的个人空间 吴问立 发布于2009-03-27 07:34:39
[/td][td]我国食品出口欧盟受阻分析报告[/td][td] [/td][td]2008年统计分析报告[/td]
008年,欧盟食品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共通报我国食品369批。其中,通报最多的是我国的花生,约占总通报食品批次的45%,而且所通报的花生全部是由于黄曲霉毒素的超标。关于欧盟对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限量标准规定,应引起出口企业的重视。
    此外,三聚氰胺的超标成为2008年欧盟通报我国食品的主要原因,主要体现在欧盟对我国糖果、巧克力、饼干中三聚氰胺超标的通报。
1. 按照通报的食品种类分析
     2008年,欧盟通报我国食品最多的是花生,约占总通报食品批次的45%;其次是水产制品,约占总通报食品批次的8.4%。具体分析如下:
  • 花生:164批次,占总通报食品批次的44.5%;
  • 水产制品:31批次,占总通报食品批次的8.4%;
  • 米、面及其制品(包括米线、面条、米粉等):28批次,占总通报食品批次的7.6%;
  • 烘焙食品(主要包括饼干、点心):23批次 ,占总通报食品批次的6.2%;
  • 糖果、巧克力 (主要包括奶糖):19批次,占总通报食品批次的5.2%;
  • 豆类制品:19批次,占总通报食品批次的5.2%;
  • 蜂蜜及其制品:14批次,占总通报食品批次的3.8%;
  • 籽、籽油 :13批次,占总通报食品批次的3.5%;
  • 茶: 12批次,占总通报食品批次的3.3%;
  • 调味料:10批次,占总通报食品批次的2.7%;
  • 果冻: 9批次,占总通报食品批次的2.4%;
  • 加工蔬菜制品(主要包括灌装和腌制加工):7批次,占总通报食品批次的1.9%;
  • 奶制品 :6批次,占总通报食品批次的1.6%;
  • 肉、蛋制品、肠衣: 6批次,占总通报食品批次的1.6%;
  • 坚果:5批次,占总通报食品批次的1.4%;
  • 其他 :3批次,占总通报食品批次的0.8%。


图1 欧盟通报我国食品种类分析


2. 按照通报食品的原因分析


     2008年,欧盟通报我国食品的主要原因是黄曲霉素的超标、三聚氰胺的超标,以及卫生污染等卫生状况不符合欧盟规定。具体各类食品的通报原因分析如下:


(1)花生通报的主要原因是黄曲霉毒素的超标。
    欧盟通报我国164批次花生中,由于黄曲霉素超标162批,占总通报花生批次的98.8%。
    黄曲霉毒素超标是我国食品出口国外的一大受阻原因,各国扣留、召回我国食品的原因中均有不同程度的黄曲霉毒素超标。关于各国对黄曲霉毒素在食品中的限量标准规定,具体参见各国黄曲霉毒素在食品中的限量标准比对分析


(2)水产制品通报的主要原因是卫生要求不符合规定、兽药超标。
    欧盟通报我国水产制品的原因有卫生要求不符合规定、兽药超标、汞铅等超标。其中主要原因是卫生要求不符合规定,兽药超标主要是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关于欧盟对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兽药以及重金属在食品中的限量标准规定,具体参见:


(3)米、面及其制品通报的主要原因是含有未经许可的转基因。
    欧盟通报我国米、面及其制品主要包括米线、米粉、面条。通报的主要原因是含有未经许可的转基因,占总通报米、面及其制品的50%,主要体现在通报的米线中。此外,面条的主要通报通报原因是铝超标。


(4)烘焙食品(主要包括饼干、点心)、糖果 (主要包括奶糖)、巧克力、奶制品通报的主要原因是三聚氰胺超标。
    欧盟通报我国23批饼干、点心中,有19批次是由于三聚氰胺超标,占总通报饼干、点心的82.6%;欧盟通报我国19批此糖果(主要包括奶糖)、巧克力中,有18批是由于三聚氰胺超标,占总通报糖果、巧克力的94.7%;欧盟通报我国6批次奶制品,全部都是由于三聚氰胺超标。
    关于各国对三聚氰胺在食品中限量标准的规定,具体参见各国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规定


(5)豆类制品通报主要原因是霉菌等微生物的污染。
    欧盟通报我国19批次豆类制品,主要原因是各类霉菌等微生物的污染,其次原因是三聚氰胺含量超标。豆类制品出口企业应注意所出口豆类制品的卫生安全要求,各类霉菌超标均较严重。


(6)蜂蜜及其制品通报主要原因是红霉素、链霉素、氯霉素等抗生素超标。
    欧盟通报我国的蜂蜜及蜂王浆,50%是由于红霉素超标,另外50%是由于氯霉素、链霉素、环丙沙星等抗生素超标。
    关于欧盟对蜂蜜中红霉素、链霉素、氯霉素等抗生素的限量规定,具体参见:


(7)茶通报的主要原因是铅含量的超标。
    欧盟通报的12批茶中,有7批是由于铅的超标,并且主要存在于绿茶中。
    关于欧盟对铅、镉、汞等重金属在各类食品中的限量标准,以及欧盟茶叶中农兽药限量标准,具体参见:


(8)果冻通报的主要原因是有窒息的危险..
    欧盟通报的9批果冻中,有8批是由于有窒息的危险,占总通报果冻的88.9%。关于果冻容易引起消费者窒息的危险,应引起相关出口企业的重视。


yantaipercy的个人空间 问耕主人Percy 发布于2009-03-27 10:22:58
不错的东西,辛苦了!!!!
redqueen发布于2009-03-27 10:54:26
辛苦了
microbe_vip发布于2009-03-30 22:04:52
你辛苦了,这个很好很好!
microbe_vip发布于2009-03-30 22:06:28
好东西太多了,一时还看不完,明天接着看!
hector777发布于2009-04-02 12:54:01
真的好东西 太有用了  正好论文需要找资料
cyfan7发布于2009-04-19 20:24:01
谢谢您。辛苦了。
吴问立的个人空间 吴问立 发布于2009-04-23 11:28:09
各类食品技术壁垒、动植物产品壁垒信息汇总
不同农产品出口指南
09年网络通报情况部分汇总(09年1月--4月)

使用时只需要直接点击蓝色字体部分,就会打开链接阅读详细内容(有附件的,下载附件后操作)


发布时间
· 欧盟发布在食品上涉及减少疾病危险和儿童生长的健康声明
2009-4-23
· 美国农业部拟恢复中国木制工艺品进口
2009-4-23
· 日本加强对中国产猪肉及其加工品的监控检查
2009-4-23
· 文莱宣布取消中国奶制品进口禁令
2009-4-22
· RAPEX发布2008年度报告
2009-4-22
· 台湾地区发布食品添加剂限量规格、范畴和应用标准修正案草案
2009-4-22
· 秘鲁发布家禽与家禽产品健康协调要求
2009-4-21
· 韩国发布食品标签标准修正提案
2009-4-21
· 日本拟定确保宠物食品安全法部级条例等草案
2009-4-21
· 美国规定维生素D2的营养增补剂安全效用
2009-4-21
· 韩国修改水生动物疫病控制法案部级条例
2009-4-20
· 日本对中国产芝麻追加三氯杀螨醇检查
2009-4-20
· 澳新制定蛋和蛋制品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009-4-17
· 输日食品慎用辐照处理技术
2009-4-16
· 加拿大向世界贸易组织起诉韩国 称限制进口牛肉
2009-4-15
· 韩国拟修订医疗器械生物学安全相关的共同标准规格
2009-4-15
· 日本对中国产干燥辣椒实施命令检查
2009-4-14
·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发布关于保护某些葡萄酒通报
2009-4-14
· 美国允许吗啡药品在市场出售
2009-4-14
· 日本对中国产干燥辣椒实施命令检查
2009-4-13
· 韩国拟修订食品标签标准
2009-4-13
· 日本对中国所有食品实施命令检查
2009-4-13
· 美国FDA对含肉、禽蛋的进口食品提高执法标准
2009-4-13
· 输日冷冻毛豆和荔枝获解禁
2009-4-13
· 食品法典同意食品补充剂中使用添加剂
2009-4-9
· 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保障严格
2009-4-8
· 欧盟委员会批准在食品上做出健康声明
2009-4-7
· 美国公布某些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2009-4-3
· 日本追加三氯杀螨醇为命令检查项目
2009-4-3
· 美国FDA禁止销售未经批准的麻醉药物
2009-4-2
· 国家认监委将开展2009年度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
2009-4-2
· 卡夫急召回开心果产品 公司称不涉及中国市场
2009-4-2
· 欧盟将立法规范桃红酒标签
2009-4-2
· 美国国会加快食品安全立法工作
2009-4-1
· 国际食品法典委认为面粉增白剂限值过宽
2009-4-1
· 美国官员建议停食开心果 可能受到沙门氏菌污染
2009-4-1
· 欧洲食品安全局削减重金属限量
2009-3-31
· 日本追加我国一家企业为甜蜜素命令检查的对象
2009-3-31
· 美加州召回“有毒”胡椒粉 约41人因问题产品患病
2009-3-31
· 韩国对进口健康功能食品申告及检查详细处理规则进行修订
2009-3-31
· 新西兰认证标准全球化
2009-3-31
· 印度公布2008年防止食品假冒法规
2009-3-30
· 巴林发布硬糖强制性要求
2009-3-30
· 欧洲食品安全局削减重金属限量
2009-3-30
· 食品安全监管“六制度”出台 将实行许可证管理
2009-3-27
· 美国出台保健品新规 相关产品出口面临考验
2009-3-27
· 日本对我国某食品生产企业追加命令检查
2009-3-27
· 欧盟通报中国产棒棒糖
2009-3-27
· 英国召回某品牌的食品增补剂
2009-3-25


[ 本帖最后由 吴问立 于 2009-4-24 13:55 编辑 ]
吴问立的个人空间 吴问立 发布于2009-04-23 11:29:46

发布时间
· 美国FDA批准氨丙啉在鸡和火鸡饮用水中使用
2009-3-25
· 美国一食品公司主动召回含花生产品
2009-3-25
· 美国禁止中国熟肉制品出口将影响双边贸易环境
2009-3-25
· 欧盟将禁止旅客带入肉和奶类及其制品
2009-3-25
· 欧盟委员会修订关于肥料的法规
2009-3-25
· 欧盟即将通过食品健康声明规例
2009-3-25
· 叙利亚农业部建议保留与进口食品相关的便利措施
2009-3-24
· 欧盟推迟葡萄酒过敏原标签强制实行法案
2009-3-24
· 美国禁止中国熟肉制品出口将影响双边贸易环境
2009-3-24
· 食品添加剂国际新规即将出台 将成为仲裁标准
2009-3-24
· 欧盟对携带动物及产品入境的相关规定
2009-3-23
· 输美水产品冰衣充净重将视为掺假
2009-3-23
· 日本加强对中国产芝麻籽及其加工品的监控检查
2009-3-20
· 美国众参议员提出双酚A禁令
2009-3-19
· FDA重申水产行业规范,冰衣充净重将视为掺假
2009-3-18
· 美国过半婴儿卫浴品怀疑致癌 多家知名品牌遭点名
2009-3-18
· 45个关口关闭 莫斯科可能面临食品短缺危机
2009-3-18
· 美国禁止中国熟肉制品出口将影响双边贸易环境
2009-3-18
· 美国若干类农产品原产地标签规定3月中旬生效
2009-3-18
· 美国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2009-3-18
· 欧洲鳗鲡贸易管制新措施开始生效
2009-3-18
· 韩国修订了化妆品标准及试验方法中的部分条款
2009-3-17
· 美国食品安全体系过时且危害健康 须彻底改革
2009-3-17
· 俄有关部门呼吁关注儿童食品安全
2009-3-17
· FDA重申水产行业规范,冰衣充净重将视为掺假
2009-3-17
· 韩国拟修订食品标示基准中的部分条款
2009-3-17
· 美议员提议案要求禁止 用双酚A制造食品和容器
2009-3-17
· 日本对中国产泥鳅及其加工品实施命令检查
2009-3-16
· 加拿大食品与药品法规修订提案
2009-3-16
· 日本指中国产辣椒被查出用放射线灭菌杀虫
2009-3-16
· 欧盟将禁止旅客携带欧盟以外地区肉奶制品入境
2009-3-16
· 欧盟通报中国产什锦蔬菜
2009-3-13
· 中英水产品贸易问题研讨会应对欧盟水产品贸易新规定
2009-3-13
· Intertek声称食品包装化学物质快速检测方法
2009-3-12
· 美国消费者组织呼吁禁止使用8种食品添加色素
2009-3-12
· 泰国行政法院冻结13种药草杀虫剂列入管制名单的决定
2009-3-12
· 澳大利亚食品行业督促更新食品召回计划
2009-3-11
· 消费安全成焦点 美国旭贝尔严苛推进“4C”标准
2009-3-10
· 牛奶制品禁滥用增稠剂
2009-3-10
· 美国企业停止在奶瓶中使用双酚A
2009-3-10
· 韩国发布食品色素标准和规范拟定修正案
2009-3-10
· 欧盟将禁止旅客携带欧盟以外地区肉奶制品入境
2009-3-9
· 韩国紧急进口“最小市场准入”洋葱
2009-3-9
· 韩国对泥鳅鳗鱼等进口水产品新增检测项目
2009-3-9
· 印尼拟对密胺塑料产品—饮食餐具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2009-3-9
· 美国拟加强对进口鲶鱼的监控
2009-3-5
· 欧盟杀虫剂施用机械指令2009年12月将强制施行
2009-3-5
· 韩国召回四种品牌的婴幼儿断奶食品
2009-3-4
· 欧盟通报中国产金属餐具
2009-3-4
· 欧盟通报中国产什锦蔬菜
2009-3-4
· 巴林出台了18个关于食品的法规
2009-3-4
· 韩国发布有机加工食品认证的实施细则
2009-3-4
· 泰国拟修订香烟伤害警告图示标签和说明
2009-3-4
· 英国食品标准局发布多种食品预警信息
2009-3-3
· 美国FDA发布食品预警信息
2009-3-3
· 美国农业部发布食品预警信息
2009-3-3
· 英国发布食品零售商加严行为操作守则
2009-3-3
· 欧洲食品安全局对活性和智能食品接触材料进行公众咨询
2009-3-3
· 欧盟葡萄酒过敏原标签新规延至2010年
2009-3-3

吴问立的个人空间 吴问立 发布于2009-04-23 11:30:20

发布时间
· 韩国发布食品工业促进法部级实施细则
2009-2-27
· 婴儿食品包装双酚A进一步要求
2009-2-27
· 日本加强对中国产干燥甘蓝菜粉末的放射线辐射检查
2009-2-27
· 日本加强对中国产干燥甘蓝菜粉末的放射线辐射检查
2009-2-27
· 美国敦促自愿性肉类标签
2009-2-25
· 全国质检系统开展“食品安全大整顿”
2009-2-19
· 中国蔬菜日本种 日本摸索脱离中国食品
2009-2-19
· 韩国颁布食品卫生法全部修订法(法 第9432号)
2009-2-19
· 欧盟制订更严格的橄榄油标签规则
2009-2-19
· 日本依据“一律标准”对我国冬葱实施密菌胺命令检查
2009-2-19
· 韩国颁布食品卫生法全部修订法
2009-2-18
· 欧盟对中国产密胺碗发出预警通报
2009-2-18
· 欧盟对中国产方便面发出预警通报
2009-2-18
· 韩国颁布食品卫生法全部修订法(法 第9432号)
2009-2-18
· 美国呼吁汞减少条约
2009-2-18
· 英国要求加严肉类产品原产地标签
2009-2-18
· 蒙古国恢复进口我国奶牛
2009-2-17
· 日本加强对中国产葱及其加工品的监控检查
2009-2-17
· 美英食品、农产品推卫生标签新规
2009-2-17
· 德国渔业首次通过MSC认证
2009-2-16
· 专家认为饮用添加OMP的牛奶没有健康危害
2009-2-16
· 欧盟食品安全局采纳关于一些能量饮料中常用的两种成分的意见
2009-2-16
· 美国拟修订酸奶标准
2009-2-16
· 欧盟发布关于生物农药产品等相关规定
2009-2-16
· 加拿大发布通报拟定甲霜灵最大残留限量
2009-2-13
· 日本厚生劳动省委托注册检查机关对鲸鱼肉中的残留农药进行检验
2009-2-12
· 食品香料使用将有新标准
2009-2-12
· 美国计划减少滥用止痛药
2009-2-12
· 日本追加二甲嘧菌胺为中国产繁殖洋葱及其加工品命令检查项目
2009-2-11
· 日本厚生劳动省委托注册检查机关对鲸鱼肉中的残留农药进行检验
2009-2-11
· 韩国对我产柿饼采取紧急进口限制措施
2009-2-11
· 香港三聚氰胺测试及格率99%
2009-2-11
· 二氧化硫超标 进口葡萄酒消费呼吁理性
2009-2-11
· 美国拟对进口含禽肉食品加强检验
2009-2-11
· 美国总统签署《国家儿童健康保险计划》提案
2009-2-11
· 美国FDA将进行内部改革
2009-2-11
· 台湾即将修订奶粉检验标准
2009-2-10
· 韩国儿童膳食特别法案实施法令
2009-2-9
· 欧盟发布海洋贝类生物毒素——扇贝毒素(Yessotoxin)的科学意见
2009-2-9
· 欧盟发表β-酪啡肽及其它相关肽对健康影响的科学意见
2009-2-9
· 欧盟食品安全局建议修订动物饲料中添加维生素A的最大量
2009-2-9
· 中国发布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的标准
2009-2-6
· 泰国发布烟草制品有害的图示标签和警告声明等标准、程序和条件
2009-2-6
· 俄罗斯对进口水产品有新要求
2009-2-5
· 英国公布自愿加入禁止使用6种人工素色禁令名单
2009-2-4
· 日本厚生劳动省委托注册检查机关对中国产大粒干花生进行试验
2009-2-3
· 日本自我鳗鱼中检出新的杀虫剂
2009-2-3
· 欧盟发布食品“不含麸质”标签新规
2009-2-3
· 美国FDA警告消费者不要食用膳食增补剂Venom HYPERDRIVE 3.0
2009-2-3
· 台湾修订酱油类产品卫生标准
2009-2-2
· 各国有关食品标签的更新内容
2009-2-2
· 欧盟对中国家禽产品进口限制延长一年
2009-2-2
· 日本加强对中国产鳗鱼的监控检查
2009-2-1
· 欧盟禁止在农药中使用22种有毒物质
2009-2-1
· 欧盟拟加严食品补充剂内维生素及矿物质限量的管制
2009-2-1
· 各国有关食品标签的更新内容
2009-2-1
· 韩国儿童膳食特别法案实施法令
2009-1-21
· 欧盟修改有关食品用香料物质注册表
2009-1-21
· 英国呼吁更清楚地标示食品标签
2009-1-21

吴问立的个人空间 吴问立 发布于2009-04-23 11:30:49

发布时间
· 美国发布强制性原产国标签最终法规
2009-1-21
· 意大利将加强与中国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合作
2009-1-20
· 美国NSF对铅工业产品制定低含铅量开发标准
2009-1-20
· 韩国禁止生产、进口和使用石棉产品
2009-1-19
· 散装豆干存在安全隐患 国家考虑全面禁止销售
2009-1-19
· 美国公司召回两种疑遭沙门氏菌污染饼干
2009-1-19
· 英国政府抨击欧盟食品标签法律“没意义”
2009-1-19
· 新西兰成立新的植物和食品研究所
2009-1-19
· 澳大利亚发布家禽肉初期生产加工标准草案
2009-1-19
· 欧盟禁止在农药中使用22种有毒物质
2009-1-15
· 苏丹禁止进口部分农产品
2009-1-15
· 韩国拟修改健康/功能食品不准使用成分的相关法规
2009-1-13
· 日本有望在今年内销售克隆肉类
2009-1-13
· 禽类产品销售须挂牌
2009-1-13
· 日本发布肉类食品质量标签标准修正案
2009-1-13
· 进口优格狗粮引发宠物狗肝脏衰竭死亡
2009-1-12
· 加拿大制定种植用植物与植物部分的植物保护进口要求
200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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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要求食品公司对原料来源做明确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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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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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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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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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7
· 浙江宁波口岸销毁含中国禁用食品添加剂的进口食品
2009-1-6
· 澳大利亚发布家禽肉初期生产加工标准草案
2009-1-6
· 日本解除对中国一家豆馅生产商进口手续的保留措施
2009-1-5
· 保健品添加违禁成分将重罚
2009-1-5
· 澳大利亚发布车辆稳定性控制的法规影响综述
2009-1-5
· 日本对中国产泥鳅及其加工品加强监控检查
2009-1-5
· 中国罗非鱼面临危机
2009-1-4
· 印尼84家加工单位可向中国出口鱼类产品
2009-1-4
· 输俄食品类谷物需实施赭曲霉毒素A检测
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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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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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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