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通报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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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问立 发布于2009-02-03 08: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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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 发布加氟包装水评估草案
澳大利亚2008年11月19日发出G/TBT/N/AUS/62号通报,标题为:申请A588号评估草案-加氟包装水。内容为: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FSANZ)已经收到了一份申请,要求修订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批准在包装水中自愿添加氟化物。其明确的请求允许在非碳酸包装水中添加0.6和1毫克/升氟化物(自然存在和添加的氟化物总数)的许可,并且要求强制性标示,显示已经添加了氟化物。如果对法典拟议的修订获得批准,将只适用于添加氟化物的包装水,而不适用于含有自然存在氟化物的产品。所有要求修订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该法典)的申请必须进行下列目标的评定:(1)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2)提供足够的与食品相关的信息,使得消费者能够做出知情的选择;(3)防止误导或欺诈行为。
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已向政府通报,预期随后在2009年3月批准(公报),政府正在考虑中,提意见截止日期:2009年1月9日。
欧盟 发布2-羟丙酮酸十氢-β-萘酯有关指令
欧盟2008年11月18日发布G/TBT/N/EEC/233号通报,标题为:关于不将2-羟丙酮酸十氢-β-萘酯包括在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并撤回对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的委员会决议草案。内容为:本委员会决议草案规定了该物质不包括在共同体肯定列表中,而且成员国必须自批准日期起6个月内撤回对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本决议仅涉及这种物质投放市场,而对共同体和国家关于杀虫剂残留物最高农残量标准(MRLs)无影响。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指令91/414/EEC设立了一个植物保护产品授权和投放市场的协调框架。该指令的第8条第(2)款规定了一项在12年期间逐步对市场上的植物保护产品所含活性物质进行审查的程序。审查后将评定结果有利的物质包括在该指令的附件I中。2-羟丙酮酸十氢-β-萘酯是该工作程序第四阶段所覆盖的物质。该物质符合法规1095/2007附件VII中规定的有害物质标准,因此须做出不包括的决议。依照指令91/414/EEC的第4(6)条规定,成员国允许处理、储存、投放市场和使用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现有存货的宽限期最迟应当自批准日期起18个月终止。
拟批准日期:2009年1月30日,拟生效日期:决议公布之后20天。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博茨瓦纳 发布标准(进口检验)法规
博茨瓦纳2008年11月13日发布G/TBT/N/BWA/1通报,标题为:标准(进口检验)法规。内容为:法规文本主要对上述任何一种产品进口到博茨瓦纳之前应用符合性证明做出了规定。法规进一步规定了认可由原产国经认可的机构发给的符合性证明。不符合该法规将构成按照法律处罚的犯罪。法规同样还规定了在不服的情况下上诉的程序。其提供了受控产品的列表和可适用的标准。详细信息请参见法规。目标是在指定的商品进口到博茨瓦纳时,控制其质量。通报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防止由于消费不合格的商品造成对健康的不良影响。
拟批准日期:2009年1月12日,拟生效日期:2009年1月12日。提意见截止日期:2008年12月10日。
日本 发布肉类食品质量标签标准修正案
日本农林水产省2008年11月28日连续发布了G/TBT/N/JPN/278、279、280、281、282、283、284号通报。
278号通报标题:关于咸肉的质量标签标准修正案综述。修正案对咸肉的质量标签标准将做以下修改:配料标签(肉和食品添加剂除外)应当以重量百分比递减的顺序标示;关于糖的配料标签,应当显示诸如“异构化糖浆”的特殊名称。
279号通报标题为:关于香肠的质量标签标准的修正案综述。修正案对香肠的质量标签标准将做以下修改:可以允许家禽肉作为基本的配料使用;关于未腌制的香肠,由于卫生条件的改善,不需要使用说明标签;为了与其它关于加工肉类制品的质量标签标准相一致,废除了要求特殊加工的肝肠和肝酱附有家畜内脏或者除肝脏之外其它可食用部分的配料标签。
280号通报标题为:关于混合香肠的质量标签标准修正案综述。修正案对混合压制香肠的质量标签标准将做以下修改:废除了要求特殊加工附有家畜内脏或者其他可食用部分的配料标签;对糖的配料标签,应当显示诸如“异构化糖浆”的特殊名称。
282号通报标题为:关于混合模压火腿的质量标签标准修正案综述。修正案对混合模压火腿的质量标签标准将做以下修改:关于糖的配料标签,应当显示诸如“异构化糖浆”的特殊名称。
283号通报标题为:关于火腿的质量标签标准修正案综述。修正案对火腿的质量标签标准将做以下修改:关于糖的配料标签,应当显示诸如“异构化糖浆”的特殊名称。
284号通报标题为:关于模压火腿的质量标签标准修正案综述。修正案对模压火腿的质量标签标准将做以下修改:配料标签(肉块、增稠剂和食品添加剂除外)应当以重量百分比递减的顺序标示;关于糖的配料标签,应当显示诸如“异构化糖浆”的特殊名称。
以上各项拟批准日期:2008年冬(在政府官方公报(KAMPO)上通告)。拟生效日期:在政府官方公报上通告。提意见截止日期:自分发日期起60天。
欧盟 修订有关防止植物保护措施指令
欧盟近日发出G/SPS/N/EEC/221/Add.5号通报,对有关防止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生物传入欧盟并在欧盟扩散的保护措施指令进行了修订。新指令涉及木质包装材料(WPM)及非木货物木楔或支撑木料的新要求,这些产品进入欧盟或欧盟流通需遵守该要求。根据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林业检疫技术专家小组的技术依据,新指令替代当前WPM需要履行的进口要求,并拟于2009年1月1日生效。除执行《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15)规定的处理与标识要求外,进口新要求还规定了木质包装材料须由去皮圆木生产的要求。要求规定用无皮圆木生产,但可以存在部分树皮,树皮宽度应小于3cm(长度不限),或如宽度超过3cm,则树皮面积要小于50cm2。
该通报2009年7月1日起生效。
尼泊尔 制定植物保护法
尼泊尔近日发出G/SPS/N/NPL/11号通报,尼泊尔政府制定了植物保护法,内容包括:制定了在进出口植物及植物产品时防止有害生物传入、定殖、流行与扩散的法律规定,以及通过批准对植物与植物产品进行有效控制的相关措施来促进植物及植物产品贸易的法律规定。其目的在于制定有效法律,促进对现有有害生物(包括杂草)、疫病、疫病携带有害生物或致病有害生物状况的监管措施,防止外来有害物传入本土并在本土定殖。
该通报的拟生效日期为2009年1月30日。
加拿大 制定种植用植物与植物部分的植物保护进口要求
加拿大近日发出G/SPS/N/CAN/350号通报,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 为了防止限定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对种植用植物与植物部分的植物保护进口制定了政策指令要求。该要求涉及到的产品包括:可用于繁殖的有无根植物及植物部分,其中包括兰科植物、矮化植物(盆景、盆栽),体外培植家居植物等;球茎及以下其他地被植物部分(非消费用);活藓类;一些物种的观赏鲜枝杈;附生植物;花粉(用于繁殖)及包装材料。
该通报的拟生效日期为2009年1月26日。
- 吴问立 发布于2009-02-03 08: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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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修订野生动植物保护法
Lacey法案源于美国最早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于1900年实施,1981年和1988年作过修订。2008年,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APHIS)再次修订了《野生动植物保护法》(Lacey Act),目前正与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林业局等其他相关机构,共同推行实施该法规。
据了解,该法案涉及面广,对我产品输美贸易潜在影响大,值得引起出口企业、相关产业界及管理部门的高度关注。
法案修订基本情况
《野生动植物保护法》(Lacey Act)主旨是打击野生生物、鱼类及野生植物的非法贸易。2008年5月22日,美国动植物检疫局又重新修订了该法案,并分步实施。此次修订主要变动如下:(1)范围由濒临灭绝的动植物管理扩展到整个野生植物及其产品;(2)要求2008年12月15日后进入美国的野生植物及其产品,需要进口商填报“植物及产品申报”单,否则不得入境;(3)对违法植物产品要采取扣押、罚款和没收措施,对虚假信息、错误标识等行为也要采取处罚措施。
涉及植物及产品范围
该法案中“植物及植物产品”定义为“植物界的所有野生植物,包括根、种子、其他植株组成部分及其产品,包括自然生长的或种植在林地的树木”。由此可见,该法案要求进口商申报的产品范围非常广泛,包括活植物、植株组成部分、板材、木浆、纸、纸板,以及含有某些植物成分的产品如家具、工具、雨伞、体育用品、印刷品、乐器、植物提取物、纺织品等。
《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明确以下三类植物可以免除进口申报:一是除树以外的常规栽培植物、常规粮食作物(含根、种子、其他植株部分及其产品),目前美方正在组织界定常规栽培植物、常规粮食作物范围;二是供实验室或田间试验研究使用的植物繁殖材料科学样本(包括根、种子、胚质、其他植株部分及其产品);三是拟用于种植的植物。
进口申报的方法
从2008年12月15日起,进口到美国的受限植物及植物产品,进口商需填写并提交“植物及产品申报单”。申报单上必须注明该植物及产品的学名、货值、数量、产地来源国等信息。
如为纸张,需申报其含可回收使用成分的百分比;如为多种植物的混合产品,需申报可能使用的每种植物的名称;如植物产品来自多个生产来源国家,需填写每个国家的名称。专门用作包装材料(如支持、保护或装载其他物品)的植物及植物产品,不需要进口申报,但如果包装材料本身属于进口商品,则也需要进口申报。
进口申报分步实施计划
美国将对进口植物及产品申报实施分阶段实施计划,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2008年12月15日(即该法案实施后180天)至 2009年3月底。对进入美国的野生植物及产品开始要求提供“植物及产品申报单”,此阶段只有纸质申报且为自愿提供,但进口商不得伪造申报信息。
第二阶段:2009年4月1日(即美国电子申报系统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包括上述受限植物及产品,进入美国的木材、装饰木材(HS编码44章),活树、植物、鳞球茎、切花、观赏植物等(HS编码6章)均必须强制要求提供“植物及产品申报单”,并采用电子申报系统。
第三阶段: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包括上述受限植物及产品,进入美国的树浆(HS编码47章)、纸(HS编码48章)、音乐器材(HS编码92章)、家具(HS编码94章)均必须强制要求提供“植物及产品申报单”,并采取电子申报系统。
2009年9月30日后,美国将在进口电子申报实施基础上,针对《海关目录》其他章节的植物及产品,如油子、杂谷、种子、果实(HS编码12章),橡胶、树脂、蔬菜汁、提取物(HS编码13章),软木塞、伞、玩具、铅笔、工艺品(HS编码45、46、66、82、93、95、96、97章)等,研究考虑强制要求填报“植物及产品申报单”。
潜在影响巨大
美国实施新修订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对我国出口贸易产生的影响目前尚不能全面评估。从目前进出口贸易来看,主要有下列影响:
首先,要求进口商申报的产品种类非常广泛,远远超出对濒临灭绝生物物种的保护,涉及很多商品种类,当前对我出口木材及木制品贸易影响可能最大。该法案要求美国进口商提报“植物及产品申报单”,必然转化为由进口商要求出口企业提供相关信息。但是,准确提供产品的植物学名、产地来源国家等在操作方面存在较大难度,特别是涉及到一些合法性证明,如出口木制品涉及到从第三国进口的木材。对如此众多的产品要求进口申报,无形中增加了一道进口申报审核环节,提高出口成本,必然对我产品在美国顺利通关构成限制。
其次,美国该法案具体实施范围及操作具体细节尚不明确,同时美国各州之间法律诉讼不同、执行掌握尺度不一,操作复杂性及未知因素较大,也会对我产品出口造成潜在影响。
尼泊尔制定植物保护法
尼泊尔近日发出G/SPS/N/NPL/11号通报,尼泊尔政府制定了植物保护法,内容包括:制定了在进出口植物及植物产品时防止有害生物传入、定殖、流行与扩散的法律规定,以及通过批准对植物与植物产品进行有效控制的相关措施来促进植物及植物产品贸易的法律规定。其目的在于制定有效法律,促进对现有有害生物(包括杂草)、疫病、疫病携带有害生物或致病有害生物状况的监管措施,防止外来有害物传入本土并在本土定殖。
该通报的拟生效日期为2009年1月30日。
加拿大制定种植用植物与植物部分的植物保护进口要求
加拿大近日发出G/SPS/N/CAN/350号通报,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
为了防止限定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对种植用植物与植物部分的植物保护进口制定了政策指令要求。该要求涉及到的产品包括:可用于繁殖的有无根植物及植物部分,其中包括兰科植物、矮化植物(盆景、盆栽),体外培植家居植物等;球茎及以下其他地被植物部分(非消费用);活藓类;一些物种的观赏鲜枝杈;附生植物;花粉(用于繁殖)及包装材料。
该通报的拟生效日期为2009年1月26日
水产品出口欧盟面对“合法性”认证
近日,欧盟总部向中国驻欧盟使团通报了欧洲理事会于2008年9月29日正式通过的打击非法捕鱼的法律。该法律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对进入欧盟市场的海洋捕捞产品实行“合法性”认证,同时,欧盟也将为其船队合法捕捞的海产品出具“合法捕捞证书”。该法律表明,出口至欧盟的海产品,如没有出口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捕捞证书的产品,欧盟将视其为非法产品并拒绝进口。
欧盟每年进口150亿欧元的水产品。据欧盟估计,其进口水产品中包括11亿欧元的其他国家非法捕捞产品。在我国每年出口欧盟的水产品中,海洋捕捞产品占一半以上。
宁波是重要的输欧水产品出口区,近年来出口连创佳绩。2008年前3个季度,经检验检疫输欧的水产品共14894吨,出口货值5500万美元,种类包括带鱼、黄鱼、鳗鱼、鲳鱼、金枪鱼等鱼种和虾蟹。有关部门调查数据显示,宁波海洋捕捞水产品产量总体呈上升趋势,捕捞水产品包括黄鱼、带鱼、鲳鱼、鳗鱼、墨鱼等经济价值较高的水产品,全年实现捕捞产量超过50万吨、年产值累计超过20亿元。水产品是出口风险系数较高的产品,在各国绿色壁垒频频挡住宁波水产品出口之路的背景下,欧盟此项法律无疑雪上加霜,将在一定程度对近海、远洋捕捞和来料加工产品输欧的正常贸易产生影响,并极大地挫伤输欧水产品企业的积极性。
因此,检验检疫部门发出风险预警,希望各出口企业将水产品输往欧盟27国时,在确保不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的同时,要注重并确保水产品来源合法,关注我国相关部门与欧盟方面协商的后续进展,使海洋捕捞水产品输欧符合欧盟认证要求。
- xiaofaxian发布于2009-02-04 15: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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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风险预警期刊
2009年第一期
日本发布肉类食品质量标签标准修正案
G/TBT/N/JPN/278、279、280、281、282、283、284
日本农林水产省2008年11月28日连续发布了G/TBT/N/JPN/278、279、280、281、282、283、284号通报。主要是关于咸肉、香肠等肉类食品的质量标签标准修正案综述。
韩国发布食品标签标准修正提案
G/TBT/N/KOR/196
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2008年11月24日发布了G/TBT/N/KOR/196号通报。标题:食品标签标准修正提案。通报说,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公众健康,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提议食品标签标准,在食品的容器/包装上应当呈现声明“消费者报告和投诉拨打电话1399”。该标签标准修正案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为通报日期后60天。
SPS:
欧盟修订有关防止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生物传入欧盟并在欧盟扩散的保护措施指令
G/SPS/N/EEC/221/Add.5
欧盟近日发出通报,对有关防止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生物传入欧盟并在欧盟扩散的保护措施指令进行了修订。新指令涉及木质包装材料及非木货物木楔或支撑木料的新要求,这些产品进入欧盟或欧盟流通需遵守该要求。新指令拟于2009年1月1日生效。进口新要求还规定了木质包装材料须由去皮圆木生产的要求。此条无皮要求将于2009年7月1日起生效。
巴西制定运动员食品决议草案
G/SPS/N/BRA/503
据设在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消息:巴西近日发出通报,巴西卫生监督局对运动员食品制定法规草案,规定了运动员食品的要求及其特性。该草案的拟生效日期为2009年9月。
日本修改食品卫生法与食品和添加剂标准规范执行条例
G/SPS/N/JPN/221
日本近日发出通报,日本健康劳动福利部对食品卫生法与食品和添加剂标准规范执行条例进行了修改,将磷酸淀粉钠从指定食品添加剂名单中删除,并取消其成分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该通报目前正在评议中,拟于2009年2月3日后尽快批准。
泰国拟定“食品辐照与辐照食品储存的方法和设备”条例
G/SPS/N/THA/174
泰国近日发出通报,泰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拟定“食品辐照及辐照食品储存的方法与设备”条例草案,建议辐照厂按照良好辐照规范管理食品辐照进程。草案涉及内容包括:放射源及设施、食品辐照及操作控制、放射量测定及控制等处理程序要求。
加拿大制定种植用植物保护进口要求
G/SPS/N/CAN/350
加拿大近日发出通报,加拿大食品检验局为了防止限定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对种植用植物进口制定了政策指令要求。该要求涉及到的产品包括:可用于繁殖的有/无根植物,人工矮化植物(盆景、盆栽), 体外培植家居植物;球茎及以下其它地被植物部分(非消费用);活藓类等。该通报的拟生效日期为2009年1月26日。
尼泊尔制定2007年植物保护法
G/SPS/N/NPL/11
尼泊尔近日发出通报,尼泊尔政府制定了2007年植物保护法,内容包括:制定了在进/出口植物及植物产品时防止有害生物传入、定殖、流行与扩散的法律规定,以及通过批准对植物与植物产品进行有效控制的相关措施来促进植物及植物产品贸易的法律规定。该通报的拟生效日期为2009年1月30日。
- xiaofaxian发布于2009-02-04 1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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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11期
TBT
韩国拟修订畜产品标签标准
G/TBT/N/KOR/186
韩国2008年9月25日发布了G/TBT/N/KOR/186号通报。标题:畜产品标签标准修订草案。涉及人类消费的畜产品,如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等。主要修订包括:畜产品专业销售商的名称和地址应标在畜产品加工商的名称和地址旁边;如果是配方奶,要标明营养成分名称及含量,而不仅仅是营养参考值百分比等。该标准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为自通报之日起60天。
韩国修订畜产品原料规格和加工标准
G/TBT/N/KOR/184
韩国食品农林渔业部(MIFAFF),国家兽医研究检疫局(NVRQS)2008年9月19日发布了G/TBT/N/KOR/184号通报。标题:畜产品加工标准和原料规格修订草案。涉及乳制品、肉制品、韩牛肉。其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修订乳制品和肉制品中的微生物(大肠菌群)标准;制定韩牛(韩国本地牛)肉鉴定方法。该标准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 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日本准备修订挂面质量标签标准
G/TBT/N/JPN/267
日本农林水产省2008年9月24日发布了G/TBT/N/JPN/267号通报。标题:挂面质量标签标准修订概要。具体挂面质量标签标准将作以下修订:修订挂面的定义以便中国挂面包括在内;增加了“手工荞麦挂面”的定义;通过删除对特殊成分的引用把“调料”的定义改为更普通的描述;要求包含荞麦面小于总重量30%的荞麦挂面标明荞麦面百分比。该标签标准拟批准日期为2008年冬季。拟生效日期将公布在官方公报上。提意见截止日期为自通报之日起60天。
日本修订脱水汤料质量标签标准
G/TBT/N/JPN/266
日本农林水产省2008年9月24日发布了G/TBT/N/JPN/266号通报。标题:脱水汤料质量标签标准修订概要。新标签标准要求按以下顺序标明成分:“除装饰、固体块及食品添加剂以外的成分”;“ 装饰和固体块”;“ 食品添加剂”。该标签标准拟批准日期为2008年冬季。拟生效日期将公布在官方公报上。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美国拟制定包含遗传rDNA结构的基因工程动物法规
G/TBT/N/USA/420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2008年9月24日发布了G/TBT/N/USA/420号通报。标题:行业指南:包含遗传rDNA结构的基因工程动物法规。涉及基因工程动物及产品。该指南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为2008年11月18日。
美国制定不允许进口到美国的食品标签要求
G/TBT/N/USA/419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2008年9月24日发布了G/TBT/N/USA/419号通报。标题:不允许进口美国的食品标签要求。涉及人类及动物消费的食品。采取此项措施是为了促进进口食品检验,贯彻2002 年公共健康安全和生物恐怖预备应对法。该标签要求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 2008年12月2日。
美国修订瓶装水法规
G/TBT/N/USA/417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2008年9 月22 日发布了G/TBT/N/USA/417号通报。提议修订瓶装水法规,要求以成品瓶装水产品操作的方式对原水进行大肠菌总数的特定测试。该规则将要求灌瓶机消除或除去原水中埃希氏菌属大肠杆菌的来源,并且保留这种作用的记录。该法规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为2008年11月17日。
哥伦比亚颁布能量饮料必须遵守的技术法规
G/TBT/N/COL/118
哥伦比亚社会福利部2008年9月22日发布了G/TBT/N/COL/118号通报。标题:社会福利部“颁布人类消费能量饮料必须遵守的技术法规”的决议草案。通报的决议草案包括以下方面:目的;范围;定义;能量饮料加工企业卫生要求;能量饮料一般要求;要求和禁止;标签、标志和广告;质量保证及控制;卫生登记、检查、监督和控制的要求。该决议拟批准日期为决议签署之日。拟生效日期为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6个月。提意见截止日期: 2008年12月18日。
SPS
巴西针对与食品接触的包装制定法规草案
G/SPS/N/BRA/473
巴西近日发出通报,巴西卫生监督局对有关与食品接触的包装中的染色剂和塑料设备形成决议草案,批准与食品接触的包装中使用的染色剂和塑料设备的技术法规草案。该草案的拟生效日期为2008年11月。
美国修改有关白蜡树植物进口法规
G/SPS/N/USA/1872
美国近日发出紧急措施通报,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健康检验局已对有关苗木进口法规进行修改,禁止或限制从外国进口除种籽以外的用于种植的白蜡树(Fraxinus spp.)植物。但不包括加拿大的某些非白蜡窄吉丁的监管地区。这是为防止这些植物有害生物传入美国及防止白蜡窄吉丁有意扩散的必要措施。该紧急措施通报将于2008年11月10日生效。
印度拟修改2007年防止食品掺杂法规
G/SPS/N/IND/56、G/SPS/N/IND/58
印度近日发出通报,印度政府健康家庭福利部拟对2007年防止食品掺杂法规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包括:规定了碳化水内不同杀虫剂的最大残留限量,及不同食品内各种杀虫剂的最大残留限量。上述通报生效日期尚未确定。
智利制定猪肉制品中二恶英含量标准
G/SPS/N/CHL/285
智利近日发出紧急措施通报,智利卫生部决议声明,所有二恶英(Dioxins)含量高于规定标准的猪肉及猪肉制品将被认为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特对在智利销售和消费的猪肉中二恶英(Dioxins) 的最大允许浓度,制定了标准。该紧急措施通报立即生效。
日本发布宠物食品安全法执行条例
G/SPS/N/JPN/205/Add.1
日本于近日发布了宠物食品安全法执行条例草案,以防止有害宠物食品对动物健康带来的危害。草案主要内容有:规定宠物(指猫和狗)食品成分的生产和标签的标准与规范,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不符合这些标准规范的宠物食品;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已经或可能被有害物质污染的宠物食品;宠物食品制造商及进口商在经营前必须在农林水产省及环境部注册等。该通报拟批准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前,拟生效日期为2009年6月1日。
- xiaofaxian发布于2009-02-04 1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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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10期
韩国制定“关于进口医药品等管理的法规”修正提案
G/TBT/N/KOR/183
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2008年8月27日发布了G/TBT/N/KOR/183号通报。标题:“关于进口医药品等管理的法规”修正提案,涉及草药等。该修正提案简化了草药检验机构质量结果的通报程序,增加了属于实验室检验90-275(草药)测试项目的数量。提案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韩国拟修订食品标签标准
G/TBT/N/KOR/182
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2008年8月份发布了G/TBT/N/KOR/182号通报。标题:食品标签标准修订提案。拟对食品标签标准作出修订以减少对食品标签的限制并向消费者提供更多信息。比如,撤销与韩语一起使用的外语字体大小规定;将只允许特殊膳食使用的维生素和矿物质营养标签扩大到常规食品等。提意见截止日期为自通报之日起60天。
欧共体拟制定生态标签计划
G/TBT/N/EEC/209
欧洲共同体欧盟委员会2008年8月份发布了G/TBT/N/EEC/209号通报。标题:关于COM(2008)401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提案。涉及在共同体市场提供分销、消费或使用的所有物品或服务,无论是付费的还是免费的。关于食品,应当只适用于加工食品及渔业和水产养殖业产品。该法规提案规定了制定和应用共同体生态标签计划的规则。法规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SPS
美国对食品加工、处理中的辐照制定最终法规
G/SPS/N/USA/1864
美国近日发出通报,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对食品加工和处理中的辐照制定最终法规,规定在新鲜卷心莴苣及菠菜内按4.0 千戈瑞(kGy)的剂量安全使用电离辐照,以控制食品病原菌和延长货架保鲜期。该法规已于2008年8月22日生效。
新西兰修订动物园猫科动物进口卫生标准
G/SPS/N/NZL/408
新西兰于近日发出通报,发布了动物园猫科动物进口卫生标准。该标准在修改中最大限度地降低动物园猫科动物进口导致的狂犬病风险。该标准规定,如果从受狂犬病感染国家进口猫科动物,则额外增加狂犬病抗体检测要求以及抵港后检疫的可能性。该通报已经生效。
新西兰发布食品类膳食补充剂标准
G/SPS/N/NZL/409
新西兰于2008年8月份发出通报,告知新西兰食品安全局发布了一项有关食品类膳食补充剂成分及标签要求的食品标准——新西兰食品(膳食补充剂)标准。新标准将吸收大部分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内容。新标准拟定过渡期为两年,在此期间,食品生产既可以执行食品类膳食补充剂的现行要求,也可以执行新标准。新标准批准及生效日期未定。
韩国发布水生动物疫病控制法案执行条例
G/SPS/N/KOR/284/Add.1
韩国于2008年8月份发出通报,告知韩国食品农林渔业部发布了一项总统令和部级条例以执行水生动物疫病控制法案。该总统令和部级条例规定了水生动物疫病控制法案的所辖事项,以及执行所辖事项必要的其他事项。该总统令和部级条例将于2008年12月22日生效。
韩国发布有关牛与牛肉可追溯法案执行法规
G/SPS/N/KOR/274/Add.1
韩国近日发出通报,发布了有关牛与牛肉可追溯法案的执行法规。主要内容是:指定需要对牛肉包装做出电子报告的肉类包装商的范围;有关牛所有人报告信息(如出生声明或其他)的方法、程序及期限,有关屠宰场、肉类加工厂及零售商如何标识ID号的规定等。本执行法规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生效。
澳大利亚拟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
G/SPS/N/AUS/227
澳大利亚近日发出通报,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拟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调整有关各种农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以便使其与其它有关安全及有效使用农兽药的国家法规相一致。涉及到的产品包括:在澳大利亚销售的进口(及国产)食品。目前该修订草案正在评议中,拟生效日期为2009年1月。
- xiaofaxian发布于2009-02-04 1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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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9期
TBT
欧共体拟撤回涉及49种杀虫剂活性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
G/TBT/N/EEC/207
欧洲共同体欧盟委员会2008年8月7日发布了G/TBT/N/EEC/207号通报。标题:关于不将某些活性物质包括在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并撤回对含有这些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的委员会决议草案。涉及49种杀虫剂活性物质。该决议草案拟批准日期为2008年10月初。拟生效日期不迟于2010年12月31日。 提意见截止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加拿大通报《食品药品法规》修正提案
G/TBT/N/CAN/248
加拿大卫生部2008年8月7日发布了G/TBT/N/CAN/248号通报。标题:《食品药品法规》修正提案(1220 — 增加食物过敏原、麸质来源及添加亚硫酸盐的标签)。这次法规修正提案要求当食品过敏原和麸质在预包装产品中存在时,要强制性声明普通食品过敏原和麸质的来源,以加强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该修正提案拟批准日期: 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5至8个月内。拟生效日期未说明。
韩国拟制定关于牛及牛肉可追踪性法案的总统令和部颁实施细则草案
G/TBT/N/KOR/171/Add.1
韩国食品农林渔业部2008年8月1日发布了 G/TBT/N/KOR/171/Add.1号通报。标题:关于牛及牛肉可追踪性法案的总统令和部颁实施细则草案。通报说,韩国政府为执行2007年12月21日韩国国会颁布的牛及牛肉可追踪性法案,现拟制定总统令和部颁实施细则。草案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芬兰拟制定卷烟防火安全检验标准和卷烟低燃烧倾向标签规定
G/TBT/N/FIN/29、30
芬兰社会事务与卫生部2008年7月22日发布了G/TBT/N/FIN/29、30号通报。标题:关于卷烟防火安全要求及卷烟防火安全检验标准的烟草法令草案;关于零售包装卷烟低燃烧倾向标签及向国家福利与卫生产品管理局提交卷烟防火安全检验结果的烟草法令草案。各项规定拟批准日期: 2008年10月-11月。拟生效日期: 2010年4月1日之后。提意见截止日期: 2008年 10月9日。
SPS
美国拟发布新动物药禁止令
G/SPS/N/USA/1846
美国近日发出通报,美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拟发布一条禁令,禁止将头孢菌素(Cephalosporin)类抗菌素药物用于食品生产用动物。该禁令的依据是此类药物用于食品生产用动物有可能导致对人的负面影响,也就是对公众健康造成风险。禁止令的拟生效日期为2008年10月1日。
澳大利亚对进口番茄种子采取紧急植物卫生措施
G/SPS/N/AUS/225
澳大利亚近日发出紧急措施通报,因确定进口番茄种子有传入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PSTVd)的检疫风险,因此澳大利亚将要对任何国家的进口番茄种子采取紧急植物卫生措施,要求每批番茄种子必须附带植物卫生证书,并加注附加声明。该紧急措施立即生效。
巴西制定杀虫剂法规草案
G/SPS/N/BRA/436
巴西近日发出通报,制定有关烯酰吗啉(Dimethomorph)的决议草案,同意将杀虫剂烯酰吗啉的使用纳入法规,涉及到的产品包括洋葱、西瓜与葡萄。法规规定:种植洋葱(叶用)(MRL: 0,1 mg/kg,安全期:14天);瓜(MRL: 0,03 mg/kg,安全期:14天);葡萄(MRL: 2 mg/kg,安全期:21天)。该法规的拟生效日期为2008年9月。
韩国制定食品标准与规范修正案草案
G/SPS/N/KOR/285
韩国近日发出通报,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制定食品标准与规范修正案草案,涉及修订与制定39种杀虫剂的最大残留限量,同时放宽了储存销售冷藏水果和蔬菜的标准,将水果和蔬菜从禁止在室温条件下出售的冷藏品名单中删除。该修正案草案拟生效日期待定。
美国制定杀虫剂残留许可限量法规
G/SPS/N/USA/1676/Add.2
美国近日发出通报,对杀虫剂联苯菊酯、氟酰胺及其代谢物的残留许可限量做出规定:联苯菊酯在草料上的限时许可限量为2.5 ppm;在干草上的限时许可限量为4.5 ppm。氟酰胺及其代谢物(按氟酰胺计算)的间接与无意残留限量为大豆草料8.0 ppm, 大豆干草2.5 ppm, 大豆种0.20 ppm, 小麦草料2.5 ppm等。上述法规已于2008年6月11日生效。
韩国制定多项保健/功能食品标准和规范的修正案草案
G/SPS/N/KOR/287、G/SPS/N/KOR/288、G/SPS/N/KOR/289
韩国近日发出通报,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制定了多项保健/功能食品标准和规范的修正案草案,内容包括:将目前许可的保健/功能食品的形式由片、囊、粉、液体、颗粒、丸等扩展到包括切片、糊状、糖浆、胶体、果冻、条状物等形式;符合要求的含新功能成分的常规食品将作为保健/功能食品销售等。该草案目前正在评议中,拟批准生效日期待定。
- xiaofaxian发布于2009-02-04 16: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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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8期
TBT
新西兰对食品进口商提出新的标准要求
G/TBT/N/NZL/45
据设在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国WTO/TBT通报咨询中心消息:新西兰食品安全局2008年6月11日发布了 G/TBT/N/NZL/45号通报,标题是食品进口商新标准提案。
该项标准要求供人类消费食品的进口商向NZFSA提供适当清单,以制作内部数据库。标准还要求进口商确保从具备食品安全系统的供应商进口食品。该标准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是2008年10月15日。提意见截止日期: 2008年8月5日。
美国拟规定非处方药品II类活性成分必须经新药申请批准
G/TBT/N/USA/402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2008年 6月 24日发布了G/TBT/N/USA/402号通报。标题是某些附加的非处方药品II类活性成分状况。美国提出,某些非处方药品的成分,不是一般认为安全有效的或者是错贴标签的。因此提议,所有含有任何一种这些成分的非处方药品必须经新药申请批准。该规定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 2008年9月17日。
韩国规定有机加工食品认证将受同一法律管制
G/TBT/N/KOR/177/Rev.1
韩国食品农林渔业部2008年7月7日发布了G/TBT/N/KOR/177/Rev.1号通报。标题:食品工业促进法实施细则。通报说,由于没有理由区分本地有机加工食品和进口有机加工食品,本地及进口有机加工食品的认证将受同一法律管制。该实施细则已经生效。
加拿大提出磷浓度法规修订提案
G/TBT/N/CAN/247
加拿大环境部2008年7月4日发布了G/TBT/N/CAN/247号通报。标题:磷浓度法规修订提案。涉及家用衣物洗涤剂、商业和工业用衣物洗涤剂、餐具洗涤剂和家用清洁剂。家用衣物洗涤剂的磷浓度限制值从2.2% 降低到0.5%;提出了0.5%的家用餐具洗涤剂磷浓度限制值等。该修订提案拟于2010年7月1日生效。拟批准日期未声明。提意见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7日。
泰国提议将饮用水过滤器作为强制性标准执行
G/TBT/N/THA/269
泰国2008年7 月3 日发布了G/TBT/N/THA/269号通报,为了安全和保护消费者利益,提议将TIS 2392-2551 (2008) 饮用水过滤器作为一项强制性标准执行,但该标准只涉及家用的饮用水过滤器。该提案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为自分发日期起60天。
美国拟允许在某些情况下进口疫区熟猪皮
G/TBT/N/USA/404
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疫局2008年7月7日发布了G/TBT/N/USA/404号通报。拟修订法规,允许在某些情况下从受口蹄疫、猪水疱病、非洲猪瘟和古典猪瘟影响的地区进口熟猪皮。该法规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为2008年9月2日。
SPS
美国取消对从中国山东进口鸭梨的处理要求
G/SPS/N/USA/1748/Add.1
据设在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消息:美国近日发出通报,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验局对水果蔬菜法规进行修订,内容包括:取消对从中国山东进口鸭梨的处理要求;明确进口韩国与日本沙梨的适用条件等。该法规已于2008年3月31日生效。
新西兰制定耐储存宠物食品的进口健康标准
G/SPS/N/NZL/403
新西兰近日发出通报,新西兰农业部生物安全局已重新制定耐储存宠物食品的进口健康标准。其中应注意的重要修订是:更改了现有的宠物食品类别及处理方法,以便更好地反应来源国的风险;扩大了对罐装或蒸馏的要求;增加了一个注释,即含海鱼成分的宠物食品无须附加证书。该标准的拟生效日期为2008年9月。
韩国拟定有关牲畜产品加工标准与成分规范的修正案草案
G/SPS/N/KOR/280
韩国近日发出通报,韩国食品农林渔业部和国家兽医研究检疫局对有关牲畜产品加工标准与成分规范拟定修正案草案,主要内容如下:对包装家禽肉类冷藏与销售的温度标准进行了修订;规定了泛酸及维生素B12的分析方法;规定了重金属的分析方法;以及规定了辐照畜产品的分析方法。该草案的拟生效日期待定。
韩国制定食品工业促进法案执行条例
G/SPS/N/KOR/282
韩国近日发出通报,韩国食品农林渔业部制定了食品工业促进法案执行条例,涉及到的产品为有机加工食品。该条例规定了可准许使用经认证的有机食品标签的条件。另外,该条例还对认证标准进行了规定。条例的拟生效日期为2009年6月28日。
泰国制定“单一食品添加剂标准”草案
G/SPS/N/THA/169、170
泰国近日发出通报,泰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在“单一食品添加剂标准”草案中,将转基因酵母派生冰晶结构蛋白列入单一食品添加剂名单,并规定了转基因酵母派生冰晶结构蛋白单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目前草案正在评议中,拟生效日期待定。
巴西颁布2007年国家残留控制计划
G/SPS/N/BRA/313/Add.1
巴西近日发出通报,巴西动植物健康秘书处和农畜食品供应部发布2007年残留控制国家计划执行的结果,计划涉及的产品包括牛、猪、马及家禽肉、乳、蜂蜜、蛋及水产品。
韩国制定食品标准与规范的修正案草案
G/SPS/N/KOR/283
韩国近日发出通报,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制定食品标准与规范的修正案草案,修订内容包括:修订与制定农产品内杀虫剂与食品内抗生素的最大残留限量;修订与制定茶内铅与镉的含量标准; 制定玉米及其粗加工(碾磨、切割等)产品内伏马菌素[fumonisin]的标准。该修正案草案的拟生效日期待定。
韩国公布水生动物疫病控制法案
G/SPS/N/KOR/284
韩国近日发出通报,韩国食品农林渔业部公布了水生动物疫病控制法案。主要内容包括:本法案的目的是防止韩国水生动物疫病的爆发与扩散;经有资质的诊断实验室确定的疫病要接受强制的控制、监测、流动管理或灭除;主管机构每5年将公布一次水生动物健康控制指南等。该法案的拟生效日期为2008年12月。
- 吴问立 发布于2009-02-05 21: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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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的部分通报
美国颁布紧急免除杀虫剂许可限量法规
美国近日发出紧急措施通报,美国环保署对杀虫剂除虫脲紧急免除许可限量。法规规定杀虫剂除虫脲及其代谢物的混合残留时限限量:紫花苜蓿草料和紫花苜蓿干草:0.6ppm。这些限量有效期及撤销日为2011年12月31日。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主要是:美农业部动植物健康检验局要求用除虫脲控制危害紫花苜蓿的摩门蟋蟀及草蜢。但其干草被用于保护斯伯丁捕蝇草的传粉昆虫。
该法规已经生效。
韩国儿童膳食特别法案实施法令
韩国卫生、福利与家庭事务部2008年12月17日发布了G/TBT/N/KOR/198号通报,标题为:儿童膳食生命安全管理特别法案实施法令草案及儿童膳食生命安全管理特别法案实施细则草案。
该法令禁止销售儿童偏好食品及限制其广告。要求在学校周围200米内指定并管理“儿童食品安全保护区”(”绿色食品区”);禁止学校的自动售货机和小卖部销售可能导致儿童肥胖或营养失衡的高热量、低营养儿童偏好食品;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违反公共利益的诱导性好奇食品;对高热量、低营养儿童偏好食品,如全国范围内超过100家的连锁餐饮店生产和销售的汉堡包和比萨饼,应说明其营养物质;下午5点至9点限制播出高热量、低营养儿童偏好食品的电视广告;提出了营养物质均衡的优质食品绿色标签制度。
该法令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美国制定多项农药许可限量法规
美国近日发出G/SPS/N/USA/1592/1657/1697/1782/1851/Add.1等多项通报,对农药甘氨酸、双苯氟脲、吡唑解草酯及代谢物、异恶唑草酮、醚菊酯制定了残留许可限量。涉及到的产品有:牛、猪、马、家禽、绵羊、乳、蛋、粮谷、大豆、甘蔗、番茄等。具体内容包括:甘氨酸及其由甘氨酸的使用产生的代谢物在牛肉副产品的残留许可限量为5.0毫克每千克、家禽肉为4.0毫克每千克;双苯氟脲在甘蔗的残留的许可限量为0.50毫克每千克、番茄为1.0毫克每千克;吡唑解草酯及代谢物在大豆种的残留许可限量为0.02毫克每千克、大豆草料为0.1毫克每千克;异恶唑草酮在乳类的残留许可限量为0.02毫克每千克、蛋类为0.01毫克每千克;醚菊酯在稻谷的残留许可限量为0.01毫克每千克等等。
上述法规均已生效。
欧盟拟撤销活性物质肯定列表中的六种物质
欧盟2008年12月24日发布了G/TBT/N/EEC/240号通报,主要内容为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将可能用于生物农药产品的,包括在欧盟活性物质肯定列表中的丁苯吗啉、硫酰氟、氧化硼、硼酸、四硼酸钠和四水八硼酸二钠,由于这些物质无法按照生物农药指令98/8/EC第16条第2款规定的10年审查计划被审查,现决定12个月的逐步退出期之后从生物农药市场撤销这些物质。
该指令拟批准日期:2009年3月。拟生效日期:2009年4月。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欧盟修订有关防止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生物传入欧盟并在欧盟扩散的保护措施指令
欧盟近日发出G/SPS/N/EEC/221/Add.5通报,对有关防止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生物传入欧盟并在欧盟扩散的保护措施指令进行了修订。新指令涉及木质包装材料及非木货物木楔或支撑木料的新要求,这些产品进入欧盟或欧盟流通需遵守该要求。根据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林业检疫技术专家小组的技术依据,新指令替代当前WPM需要履行的进口要求,并拟于2009年1月1日生效。除执行《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15)规定的处理与标识要求外,进口新要求还规定了木质包装材料须由去皮圆木生产的要求。要求规定用无皮圆木生产,但可以存在部分树皮,树皮宽度应小于3厘米(长度不限),或如宽度超过3厘米,则树皮面积要小于50平方厘米。
此要求将于2009年7月1日起生效。
欧盟修改有关食品用香料物质注册表
欧盟近日发出G/SPS/N/EEC/338号通报,欧盟委员会健康消费者总司发布决定草案,对有关食品内/表用香料物质注册表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包括:删除148种物质,原因是尚未得到对148种物质进行安全评估所必需的数据支持,因此无法确定其作于香料是否安全;将4种知识产权保护期已满的香料物质纳入公开的部分A表中。
该修订草案的拟批准日期为2009年第1季度。
- 石竹 发布于2009-02-06 13: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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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孤陋寡闻的很,谁能介绍一下WTO通报专题?
以上发布的就是WTO通报专题的内容吗?是否和版块置顶里有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汇总有重复?
- 吴问立 发布于2009-02-24 1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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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WTO主要成员通报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
2009年1月WTO主要成员通报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
2009年1月份,WTO主要成员共向WTO通报了248项技术性贸易措施,同比增长1.6%。其中通报技术性贸易壁垒(TBT)175项,动植物卫生及检验检疫措施(SPS)73项。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韩国等与我国贸易关系比较密切的国家共通报技术性贸易措施83项,占1月份WTO各成员通报技术性贸易措施总数的33.5%。
一、美国 (一)通报补遗《免除认证的着色剂列表: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标签:胭脂虫提取物和胭脂红声明,最终规则》(G/TBT/N/USA/172/Add.1)
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正在修订其关于胭脂虫提取物和胭脂红的要求,要求所有含此类着色剂的食品和化妆品在其标签上进行声明。本最终规则将使得对此类着色剂过敏的消费者能够鉴别并避免使用含有此类着色剂的产品。该法规的拟生效时间为2011年1月9日。
(二)《禁止含铅涂料和某些具有含铅涂料的消费品(最终规则)》(G/TBT/N/USA/439)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正在修订其关于禁止含铅涂料和某些具有含铅涂料的消费品的法规,经修订的法规拟生效时间为2009年8月14日。
(三)《能源节约计划:电动机的测试程序》(G/TBT/N/USA/440)
美国能源部(DOE)提出新的测定小型电动机(包括单相和多相的)效率的测试程序,并将更新工业参考资料,阐明能源部现行的电动机测试程序覆盖范围。
(四)《加利福尼亚州法规法典(CCR)第13编第1961部分》(G/TBT/N /USA/441)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提议修订该州关于废气排放、蒸发排放,以及补给燃料排放的机动车辆测试程序,并且提出了对于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车配件市场改装系统认证的新要求。
(五)《加利福尼亚州法规法典第17编,第95360至95370部分,第4条第5分条,汽车制冷剂的小型容器》(G/TBT/N/USA/442)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提议对汽车制冷剂的小型容器进行监管,将制定比联邦法规更严格的要求,要求改进容器的工艺和产品标签。
(六)《消费品的能源效率计划:关于步入式冷库和冷冻间的公众会议及框架性文件的有效性:立法启动》(G/TBT/N/USA/443)
美国能源部(DOE)考虑制定关于步入式冷库和冷冻间的节能标准。
(七)通报补遗《从禁止的有害物质分类中免除:免除波士顿哺乳枕和实质性部分类似的哺乳枕(最终规则)》(G/TBT/N/USA/218/Add.2)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规则将波士顿哺乳枕和实质性部分类似的哺乳枕从联邦法规法典(CFR)第16编第1500.18(a)(16)(i)部分的婴儿软垫/枕头禁令中免除。本规则于2008年12月19日生效。
(八)通报补遗《喷雾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国家排放标准(最终法规)》(G/TBT/N/USA/284/Add.4)
美国环境保护署(EPA)于2008年11月7日公布了修订EPA 2008年3月24日颁布的喷雾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国家排放标准(73 FR 15604)的直接最终法规及相关提案(73 FR 66184)。由于在评议期内环境保护署收到了关于直接最终法规及相关提案的反对意见,环境保护署在本措施中撤销直接最终法规并颁布一个考虑了反对意见之后制定的最终法规。本最终法规修订于2008年12月24日生效。
(九)通报补遗《小型电机节能标准:听证会和初步技术支持文件可用性》(G/TBT/N/USA/291/Add.1)
美国能源部(DOE)将举行非正式听证会,讨论并听取关于以下问题的意见:DOE为制定小型电机节能标准而计划分析的设备种类;DOE评价这些产品标准使用的分析框架、模型和工具;DOE对这些产品的初步分析结果;DOE考虑分析结果得出这些产品可能的节能标准水平。
(十)通报补遗《牛肉、猪肉、羔羊肉、鸡肉、山羊肉、野生和养殖鱼类及贝类、易变质农产品、花生、山核桃、人参和澳洲坚果的强制性原产地标签,最终法规》(G/TBT/N/USA/281/Add.3)
美国农业部现颁布关于牛肉、猪肉、羔羊肉、鸡肉、山羊肉、野生和养殖鱼类及贝类、易变质农产品、花生、山核桃、人参和澳洲坚果的强制性原产地标签的最终法规。最终法规包括定义、消费者告知要求和产品标志、相关商品的零售商及供应商的记录保存责任。该最终法规的生效日期为2009年3月16日。
(十一)通报补遗《商业及工业设备节能计划:商用冰淇淋冷冻柜,独立商用冷藏柜、商用冷冻柜和无门商用冷藏冷冻柜,遥控压缩商用冷藏柜、商用冷冻柜和商用冷藏冷冻柜的节能标准,最终法规》(G/TBT/N/USA/ 410/Add.1)
美国能源部(DOE)通过了一个关于商用冰淇淋冷冻柜,独立商用冷藏柜、商用冷冻柜和无门商用冷藏冷冻柜,遥控压缩商用冷藏柜、商用冷冻柜和商用冷藏冷冻柜的新节能标准。能源部已确定这些设备的新节能标准将显著的节约能源,并且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本最终法规规定的标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 吴问立 发布于2009-02-24 11: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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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通报补遗《低排放车辆计划,最终法规》(G/TBT/N/USA/ 414/Add.1)
美国佛蒙特州修订了低排放车辆(LEV)法规:(1)修订零排放车辆(ZEV)计划以反映技术成熟度及简化特殊计划要求;(2)规定新的环境性能标签计划,要求新机动车标签标明烟雾和温室气体排放指数;(3)加强排放保证信息报告和召回要求。该修订生效日期为2009年1月3日。
(十三)《测试儿童珠宝饰品中的铅含量是否达到<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规定要求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要求》(G/TBT/ N/USA /444)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依照《2008年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公共法律110-314)公布了对测试儿童珠宝饰品金属和金属合金部件中铅限量是否达到600ppm和300ppm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要求。这些认可要求于2008年12月22日生效。
(十四)《关于住宅热水器、直接加热装置,游泳池加热器的能源节约标准》(G/TBT/N/USA/445)
美国能源部(DOE)将召开一次非正式的公众会议,讨论并接收对某些住宅加热产品相关要求的评议:能源部目前用于评估这些产品节能标准的分析框架、模式和方法;能源部对这些产品进行的初步分析的结果;以及源自这些分析,能源部考虑用于这些产品的节能标准水平。
(十五)《牛奶和奶油制品,以及酸奶制品:撤销低脂酸奶和脱脂酸奶标准,并且修订酸奶标准的提案》(G/TBT/N/USA/446)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提议撤销其关于低脂酸奶和脱脂酸奶的特性标准的法规,并且在许多方面修订酸奶特性标准。该行动将促进诚实和公平对待消费者的利益,并且将在可行的程度达到与现行的关于酸奶特性的国际标准的一致性。
二、欧盟 (一)《关于轮胎燃油效率和其他基本参数标签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提案》(G/TBT/N/EEC/241)
该提案将建立轮胎参数标签制度,包括燃油效率等级和湿地抓地力以及外部滚动噪音测定值的显示要求。该提案的范围涉及机动车一般安全法规提案(COM(2008) 316)中所定义的C1、C2和C3类轮胎。
(二)《关于将某些物质不列入有关生物灭杀产品投放市场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8/8/EC附录I、IA或IB的委员会决议草案》(G/TBT/N/EEC/ 242)
该决议草案所涉及的活性物质清单因行业未提交信息以进行风险和功效评估,将在12个月的过渡期内从生物灭杀产品市场上排除。
(三)《为适应技术进步,对关于化妆品的理事会指令76/768/EEC附录Ⅲ进行修正的委员会指令草案》(G/TBT/N/EEC/243)
欧委会将在指令78/768/EEC附录Ⅲ第1部分“必须符合规定的限制和条件方可用于化妆品的物质清单”中增加17个项目。根据行业提交的安全文件,将PPD和PTD在染发配制品中的最大许可浓度降低为2%和4%。
(四)《为适应技术进步,对欧洲理事会指令76/769/EEC附录I关于有机锡化合物销售和使用限制做出修正的委员会决议草案》(G/TBT/N /EEC/244)
该草案将对消费品中某些有机锡化合物的使用规定更多的限制:
(1)禁止在所有物品中使用三代有机锡化合物;
(2)对于二代有机锡化合物(通常用作稳定剂和催化剂),禁止在所有物品和混合物中使用二丁锡化合物(DBT)(对于目前缺乏替代品的某些用途给予有时间限制的豁免),禁止在那些被确认为会与消费者大量接触的特定产品中使用二辛锡化合物(DOT)。
上述措施将有3年的过渡期。
三、加拿大 (一)《食品与药品法规修订提案项目No.1591—附表F》(G/TBT/N/ CAN/256)
加拿大卫生部拟修订《食品与药品法规》第1部分附表F,加入Ambrisen tan、Etravirine、甲氧基聚乙二醇促红细胞生成素-β、纳曲酮、奈帕芬胺、Retapamulin 、Panitumumab和西他列汀8种药品。
(二)《食品与药品法规修订提案项目No.1594—附表F》(G/TBT/N/ CAN/257)
加拿大卫生部拟修订《食品与药品法规》第1部分附表F,加入药品氟康唑。
(三)《关于允许在罐装梨、罐装菠萝、罐装苹果、罐装马铃薯和罐装婆罗门参中使用抗坏血酸作为防腐剂的临时销售许可》(G/SPS/N/CAN/373)
加拿大卫生部拟修订现行的《食品和药品法规》,允许在符合良好操作规范的前提下,在罐装梨、罐装菠萝、罐装苹果、罐装马铃薯和罐装婆罗门参中使用抗坏血酸作为防腐剂。实施日期预计最早为2009年12月。
(四)《关于允许在腌甜菜中使用柠檬酸作为PH值调节剂的临时销售许可》(G/SPS/N/CAN/374)
加拿大卫生部拟修订现行的《食品和药品法规》,允许在符合良好操作规范的前提下,在腌甜菜中使用柠檬酸作为PH值调节剂。实施日期预计最早为2009年12月。
(五)《拟定最大残留限量:硫酰氟(PMRL2009-04)》(G/SPS/N/CAN/375)
该通报规定了硫酰氟在杏仁和葡萄干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六)《拟定最大残留限量:双苯胺灵(PMRL2009-05)》(G/SPS/N/ CAN/376)
该通报规定了双苯胺灵在甜菜根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七)《加拿大政府对于食品中的三聚氰胺报告的回应》(G/SPS/ N/CAN/377)
加拿大卫生部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于2008年12月推荐的“三聚氰胺0.2毫克/公斤体重”的每日耐受摄入量以及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和美国的食品法规要求,规定了乳制品中三聚氰胺的临时限量标准:1)婴儿配方食品和单一营养成分食品包括代餐食品中三聚氰胺的最大允许值为0.5ppm;2)其他乳制品中三聚氰胺的最大允许值为2.5ppm。 该标准已经于2008年12月10日起实施。
四、日本
(一)《部分修订含有害物质家庭用品管理法实施细则》(G/TBT/N/ JPN/290)
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评估及执照处化学品安全办公室拟对家庭用品检验方法进行修订。该法规的拟批准和生效时间为2009年3月底。
(二)《部分修订日本药典第十五版》(G/TBT/N/JPN/291)
日本厚生劳动省宣布将按照药事法第41条的规定,修订日本药典第十五版。该修订的拟批准和生效时间为2009年3月底。
(三)《部分修订化妆品标准》(G/TBT/N/JPN/292)
日本厚生劳动省将修订化妆品标准中的肯定列表,将吡啶酮乙醇胺盐添加到肯定列表中。该修订的拟批准和生效时间为2009年3月底。
(四)《指定有毒有害物质的命令修正案》(G/TBT/N/JPN/293)
日本厚生劳动省将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补充指定。该修正案的拟批准时间为2009年3月17日,拟生效时间为2009年4月1日。
(五)《部分修订规定道路车辆安全法规详细资料的公告》(G/TBT/N/ JPN/294)
该修正案规定了对应急用车和急救中心出诊用车的要求以及机动车辆配备灯具的灯光颜色测定方法和标准。该修订的拟批准时间为2009年3月,拟生效时间为2009年4月。
(六)《屠宰法案执行法规修订案(禁用脑脊髓刺毁法)》(G/SPS/N/ JPN/223)
日本厚生劳动省对《屠宰法案执行法规》7.1中屠夫所采取的免疫措施中进行修改,要求屠夫不能进行脑脊髓刺毁。
五、韩国
(一)《关于功能性化妆品等标准和测试方法的法规修正提案》(G/TBT/ N/KOR/200)
该修正提案增加了熊果苷腺苷洗液、熊果苷腺苷乳油和熊果苷腺苷溶液的规范;部分修订了包括维生素A面霜在内的三种产品的标准和测试方法。
(二)《关于化妆品等的标准和检验方法的法规修正提案》(G/TBT/N /KOR/201)
该修正提案修订了描述化妆品类型的术语,“化妆品”修改成“彩妆”,并且对化妆品标准的内容和测试方法进行了部分的修订。
(三)《关于<畜产品加工法案>的部颁法令修正案》(G/TBT/N/KOR/202)
该修正案对经营肉类和肉类副产品的经销商规定以下要求:1)标示或说明肉的种类、原产地、各部分的名称、肉的等级、屠宰场的名称(只适用于国产的肉类)、动物识别码(只适用于国产的牛肉)、提单(BL)号(只适用于进口的牛肉);2)保存下列交易信息记录:肉的种类、原产地、各部分的名称、肉的等级、屠宰场的名称(只适用于国产的肉类)、动物识别码(只适用于国产的牛肉)、提单号(只适用于进口的牛肉);3)向顾客提供带有下列详细信息的收据或交易票据:肉的种类、原产地、肉的等级、动物识别码(只适用于国产的牛肉)、提单号(只适用于进口的牛肉)。经修订的部颁法令已经自公布日起生效,但涉及肉的种类和动物识别码的规定将自2009年6月22日起生效。另外,关于屠宰场的名称和提单号事宜也延期至2009年6月22日起强制执行。
(四)《韩国建筑机械安全标准草案》(G/TBT/N/KOR/203)
韩国国土海洋部将对韩国建筑机械安全标准(KCMSS)做出下列修订:1)韩国建筑机械安全标准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将适用于建筑机械。(第5条第1段);2)对于(叉式)铲车,将允许其抓斗向前的角度在6度以下,抓斗向后的角度在12度以下。(第20条第3段);3)在带有报警装置的电子起重机中可以不安装负荷指示仪。(第40条第3项);4)在塔式起重机的控制室里安装了显示负荷和距离的监控器的情况下,可以不安装负荷和距离显示板。(第124条第2段);5)对于带有内部或外部电源的建筑机械将引入一项新规定。(第129-2条至129-8条);6)在自动倾卸卡车运输沥青的情况下将允许使用折叠式后反射板。(第136条);7)为了增加亮度,应当安装反射器或后反射板、后反射片、倒车灯、闪光警告灯以及其它灯。(第155条至第161-8条);8)《噪声与振动法案》将适用于噪声。(第167条)。该标准的拟批准和生效日期为2010年3月1日。
- 吴问立 发布于2009-02-24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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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发布通用产品安全法规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2009年1月12日发布了G/TBT/N/ARE/15号通报,标题为:阿拉伯联合酋长国(UAE)和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技术法规草案:通用产品安全法规。涉及所有在海湾合作委员会(GCC)国家销售的自己生产或进口的产品。
为确保消费者健康和安全,该技术法规草案对所有在海湾合作委员会(GCC)国家销售的自己生产或进口产品规定了安全要求。但如果特定的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法律对特定产品规定了特殊安全要求,则具体法律规定取代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TBT/N/ARE/16号通报了该国合格评定程序草案:合格评定形式指南。其中规定了海湾合作委员会(GCC)采用的不同合格评定形式,以确保在海湾合作委员会(GCC)销售的产品符合技术法规要求;G/TBT/N/ARE/17号通报了产品责任技术法规草案,对所有在海湾合作委员会(GCC)销售的产品规定了产品责任技术要求。
以上各项技术法规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巴基斯坦发布若干食品标准
巴基斯坦标准质量管理局2009年1月13日发布了G/TBT/N/PAK/26、27、28、29、30号通报,分别涉及精制糖和白糖:规定了精制糖和白糖的要求,但该标准不适用于块状或立方形的精制糖和白糖或结晶冰糖或冰糖。果酱(水果酱)和果冻:适用于一类通常称为果酱和果冻,并且可能是由单一水果或两种或多种水果制成的果酱食品。该标准同样还规定了果酱和果冻的标签、包装、卫生、重量和计量要求;蜜蜂产的蜂蜜:覆盖了供直接食用的所有类型的蜂蜜;同样也适用于包装在非零售 (散装)容器中的,并且打算重新包装成零售包装的蜂蜜;奶粉(全脂和脱脂):规定了由奶牛、水牛的奶,或者骆驼奶的混合物制成的全脂奶粉、部分脱脂奶粉和脱脂奶粉的要求,以及取样方法和测试方法;果肉饮料:规定了果肉饮料的要求以及取样方法和测试方法。
以上各标准已经生效。
法国发布执行皮革产品消费者法规的命令
法国竞争、消费和反欺诈总局2008年12月16日发布了G/TBT/N/FRA/92号通报,标题为:关于执行皮革及类似材料制成的产品消费者法规的命令。涉及全部或部分由皮革或类似材料制成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鞋类和个人防护设备除外。
通报的命令草案包括1986年2月18日法令规定的动物种类、鞣革方法、表面类型和整饰定义。本次调整规定各种原材料名称旁使用的符号,皮革和二层革使用单独符号。命令草案还考虑了标准EN13336(装饰皮革特性参数)涉及的半苯胺革整饰。
同期间发布的G/TBT/N/FRA/93号通报还规定,根据法令草案经营者可以把皮革的动物种类名称而不是动物名称写在产品标签上。只有通过有偿DNA检测证明皮革准确来源的经营者可以选择提供动物种类名称;按照执行命令草案(也已通报)规定的条件,法令草案允许在原材料名称旁使用符号。通过明确动物种类和动物名称概念之间的区别及允许经营者使用这些概念确定其产品,修订提案在给经营者提供更大灵活性的同时,确保了提供给消费者信息的可靠性。
以上法规的命令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菲律宾发布机动车辆轮胎认可的统一规定
菲律宾贸易工业部产品标准局2009年1月12日发布了G/TBT/N/PHL/10号通报,标题为:菲律宾国家标准草案DP-NS UN ECE30:2008——关于机动车辆及其拖车充气轮胎认可的统一规定。通报说,该规定是采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30:2008,关于机动车辆及其拖车充气轮胎认可的统一规定,但仅限于该法规中包含的标准规范和测试方法。该规定由轮胎分委员会制订,并且由贸易工业部产品标准局根据橡胶和橡胶制品技术委员会(BPS/TC16)的建议,批准采用作为菲律宾国家标准。规定删除并取代了2003年发布的PNS2——充气轮胎规范,但轮胎的尺寸、名称和物理尺寸的采用来自于菲律宾国家标准PNS25和欧洲轮胎与轮圈技术组织(ETRTO)标准。
该标准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十五天生效。提意见截止日期:2009年2月25日。
韩国发布化妆品标准和测试方法的法规修正提案
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2009年1月9日发布了G/TBT/N/KOR/200号通报,标题为:关于功能性化妆品等标准和测试方法的法规修正提案。该提案拟增加熊果苷腺苷洗液、熊果苷腺苷乳油和熊果苷腺苷溶液的规范,部分修订包括维生素A面霜在内的三种产品的标准和测试方法。同时发布的G/TBT/N/KOR/201号通报了关于化妆品等的标准和检验方法的法规修正提案。修订描述化妆品类型的术语,包括将措词“化妆品”修改成“彩妆”。另外,还对化妆品标准的内容和测试方法进行了部分的修订。
以上法规修正提案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美国发布儿童珠宝饰品铅含量检测实验室认可要求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2009年1月22日发布了G/TBT/N/USA/444号通报,标题为:测试儿童珠宝饰品中的铅含量是否达到《2008年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规定要求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要求。
通报说,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依照《2008年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公共法律110-314),已经公布了认可测试CPSIA规定的,在儿童珠宝饰品的金属和金属合金部件中铅限量达到600ppm和300ppm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的要求。
该认可要求已经生效。
美国发布免除认证的着色剂列表规则
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HHS)食品药品管理局(FDA)2009年1月12日发布了G/TBT/N/USA/172/Add.1号补遗,标题为:免除认证的着色剂列表,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标签:胭脂虫提取物和胭脂红声明最终规则。补遗说,正在修订其关于胭脂虫提取物和胭脂红的要求,按照要求,含有这些着色剂的所有食品和化妆品标签上应该有名称声明,以使对这些着色剂过敏的消费者鉴别,从而避免使用含有这些着色剂的产品。
以上规则已经生效。
- 吴问立 发布于2009-03-05 08: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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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拟制定涉及淋浴装置强制性标准 泰国工业部工业标准协会2009年2月11日发布了G/TBT/N/THA/291、292号通报,标题为:TIS2066-2552(2009)淋浴装置:环境要求节水,涉及淋浴装置和卫生洁具的水龙头。 新标准TIS 2066-2552(2009)作为强制性标准应用,将取代先前的TIS 2066-2544(2001)。新标准包括了在0.10MPa的压力下,水流量分别为每分钟0.5~8升和0.5~9升的洗手器和淋浴头;每分钟水流量为0.5~6升的水池水龙头和洗脸盆水龙头,以及在0.10~0.75MPa压力下,每个循环最大水流量为0.6升的洗脸盆自动关闭水龙头节水的环境要求。 该标准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自分发日期起60天。 美国拟发布禁止含铅涂料最终规则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2009年1月14日发布了G/TBT/N/USA/439号通报,标题为:禁止含铅涂料和某些具有含铅涂料的消费品,最终规则。涉及铅涂料、儿童产品。通报说,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正在修订其关于禁止含铅涂料和某些具有含铅涂料的消费品的法规。法国拟发布某些食品生产中使用加工助剂的法令 法国经济财政与工业部,竞争、消费和反欺诈总局2008年11月20日发布了G/TBT/N/FRA/91号通报,标题为:修订2006年10月19日关于某些食品生产中使用加工助剂的法令。该草案拟修订2006年10月19日关于某些人类消费食品和饮料生产中使用加工助剂的法令。草案批准使用法国食品安全局(AFSSA)最近认为适当的物质(酶)。 法令拟批准日期:2009年3月。拟生效日期:2009年5月。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泰国拟修订香烟伤害警告图示标签和说明 泰国公共卫生部疾病控制局2009年1月22日发布了G/TBT/N/THA/287、288和289号通报,标题为:修订关于显示涉及伤害警告的图示和说明的标准、程序和条件;制造年、月、日;根据《烟草制品控制法案B.E.2535(1992)》,在香烟和雪茄烟的标签上印有制造业来源和只在泰王国销售的,公共卫生部(No.11)B.E.2549(2006)通告所附的香烟伤害警告的图示标签和说明的模板。 通报要求香烟制造商或者进口商,在该通告生效之前,在带有公共卫生部(No.11)B.E.2549(2006)通告所附的,带有警告说明“抽烟导致你的生命死亡”的图示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图示标签和警告说明模板的类型6和类型3。然而,这将自该通告生效日期起不超过365天,或者香烟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可以使用通告所附的香烟伤害警告的图示标签和说明模板。G/TBT/N/THA/289号通报说,依照《烟草制品控制法案B.E.2535(1992)》,要求显示关于伤害的图示和警告的标准、方法和条件、生产日期、产品来源,以及在香烟和雪茄烟标签上印有限定在泰王国销售的要求,如果发生带有图示或者关于源自香烟伤害警示的香烟包装或容器的标签不起作用,显示源自香烟的伤害的图示或警示标签就应当简化,或者按比例将显示源自香烟的伤害的图示或警示标签的宽度和高度放大到不可能再简化或放大为止。如果显示源自香烟的伤害的图示或警示标签仍有小于香烟包装或容器侧面最大面积50%的面积,为了使显示源自香烟的伤害的图示或警示标签具有不小于香烟包装或容器侧面最大面积50%的面积,显示源自香烟的伤害的图示或警示标签上面的黑色区域应当增大。 台澎金马独立关税区发布《商品检验法案》公告 台澎金马独立关税区经济事务部标准计量检验局2009年1月22日发布了G/TBT/N/TPKM/67号通报,计划将无线电导航设备 (检验范围:车载全球定位系统 (GPS)接收器,或者手持式全球定位系统接收器)作为须经检验的商品管理。从2009年7月1日起,所有此类产品必须由标准计量检验局检验,并且在进口或销售时必须符合安全性和电磁兼容性检验要求。所有关于上述产品的技术要求是已经与相关的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标准或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 (CISPR)标准相一致的CNS标准。该公告同样还规定了可适用的合格评定程序。 该规定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2009年7月1日。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美国发布含铅儿童用品说明性规则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2009年1月26日发布了G/TBT/N/USA/447号通报,标题为:含铅的儿童用品;关于某些电子装置的免除。通报说,《2008年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规定了儿童用品中特殊的铅限量,也规定了该铅限量将不适用于儿童用品中任何一种在正常合理使用和误用中儿童不易接近的组合零部件。但是,如果确定某些电子装置遵守铅限量在技术上是不可行的,该委员会必须通过法规发布要求,消除或将在这种电子装置中潜在的铅暴露和接近减到最少,并且制定遵守的时间表。G/TBT/N/USA/448号通报为关于含铅的儿童用品中不易接近的组合零部件的说明性规则说,铅限量将不适用于儿童用品中任何一种在正常和合理使用和误用中儿童不易接近的组合零部件。该委员会正在提议一项提供关于不易接近的组合零部件指导的说明性规则。G/TBT/N/USA/449号通报为含铅的儿童用品,拟议测定某些原料或产品的铅含量限量。根据CPSIA第3项授权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根据需要发布执行CPSIA的法规的程序,在该文件中,征求关于初步确定某些天然的、未经处理的和没有掺杂的原料,以及金属尚未发现超过根据CPSIA的第101(a)项规定的铅含量限量的书面评议意见。G/TBT/N/USA/450号通报为关于含铅的儿童用品,拟议关于委员会确定或排除的程序和要求的公告。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提议为下列情况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某种商品或原料类型,或某种特殊的原料或产品未超过根据CPSIA的第101(a)项规定的铅含量限量;或根据第101(b)项排除,超过根据CPSIA的第101(a)项规定的铅含量限量,但将既不会导致任何铅吸收到人体中,也不会对公众健康具有任何其他不良影响的某种商品和原料种类,或某种特殊的原料或产品。该通告提出并征求关于拟议的程序和要求,以及与此类要求一同提供的信息的评议意见
- 吴问立 发布于2009-03-11 08: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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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关于食品工业促进法的总统令
韩国农林渔食品部2009年2月2日发布了G/TBT/N/KOR/138/Add.2补遗,标题为:关于食品工业促进法的总统令、MIFAFF公告2008-116和2008-120。
有机加工食品认证是为了提高有机加工食品的质量、鼓励生产及保护消费者。根据食品工业促进法
(2008年6月28日制定)第23条MIFAFF规定,有机加工食品认证有效期为一年。所有进口国生产商,已获得由MIFAFF担保的认证机构(包括外国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机加工食品认证的企业允许使用有机加工食品认证标签。MIFAFF的命令规定了有机加工食品认证程序和标准、许可有机物质的种类和选择标准、操作有机食品的标准、定期检查以确认是否遵守有机加工食品认证标准。有机加工食品认证一年内有效,期限可以延长;第一次食品认证后每年应定期检查。为确定指导原则MIFAFF还曾经公布了指定和运作优秀食品认证机构指导原则,包括认证系统的适用范围、认证和操作标准及认证标签。以上通报已生效。
欧盟发布关于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提案
欧盟2009年2月10日发布了G/TBT/N/EEC/247号通报,标题为:关于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 (RoHS)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提案
(改写)(COM(2008)809最终版)。电气和电子设备包括(大型家用器具、小型家用器具、IT和无线电通讯设备、消费性设备、照明设备、除大型固定式工业工具之外的电气和电子工具、玩具、休闲和运动器械、医疗器械及相关的设备、监视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视和控制仪器、自动售货机)。
该指令提案改写了现行的指令2002/95/EC。提案的目标是使该指令更清楚,操作更简便、提高在国家层面的执行、适应技术和科学进步,并且和共同体的其他法规相一致。提案保持了现行指令的关键要素,诸如禁止物质列表(没有增加或去除物质),以及准予这些物质某些应用的免除的可能性。提案提出的主要变化是:阐明了范围和定义,特别是通过建立一份产品的约束性列表,定义了RoHS指令的范围;采用了欧盟
“产品的销售”,特别是关于产品合格评定的国家销售监督活动和机制的一揽子法规中已经使用的相关规定;改编了免除程序,例如通过采用附加的社会经济学标准准予某项免除,并且要求申请人在提交请求之前分析替代品,以及最长有效期为4年;在医疗器械及控制和监视仪器的RoHS范围中包括了一种阶段性的方式;建立了明确的鉴定机制,限制另外的有害物质的使用,开发与欧盟化学品法规所有可能的协同,以及一份须优先通过该机制审查的有害物质列表。
该提案尚无有效的批准日期。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本指令之后20天。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90天。
美国罗得岛州拟制定防止大气污染若干条例
美国罗得岛州2009年2月16日连续发布了G/TBT/N/USA/455、456、457、458号通报。455号通报主要是防止大气污染条例No.44控制粘接剂和密封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修订提案。主要是修订关于控制粘接剂和密封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规定。限制40类粘接剂和密封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456号通报主要是防止大气污染条例No.25控制稀释沥青和乳化沥青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修订提案。修订关于控制稀释沥青和乳化沥青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规定。禁止使用稀释沥青。在臭氧季节(4月至9月)限制用于道路铺设、维护或修缮的乳化沥青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457号通报主要是防止大气污染条例No.31控制来自消费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修正提案。修订了关于控制来自消费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规则,限定了102种消费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458号通报主要是防止大气污染条例No.33控制来自建筑涂料和工业维护涂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修正提案。修订了关于控制来自建筑和工业维护涂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规则;限定了53种建筑和工业维护涂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
以上各项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待定。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发布进口有机农产品和有机加工农产品的管理制度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农业委员会不久前发布了G/TBT/N/TPKM/65号通报,标题为:进口有机农产品和有机加工农产品的管理制度。
通报说,2007年1月29日发布的
《农产品与认证法案》,提高了投放市场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依照该法案的第6条和实施规则的第3条,应当建立一种进口有机农产品和有机加工农产品的管理制度,确保标示
“有机”的农产品符合有机的要求,使得消费者的权利得到保护。
该通报已生效。
- 吴问立 发布于2009-03-18 08: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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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瓜多尔拟发布受控商品列表及相关法规
厄瓜多尔国家质量委员会2009年1月29日连续发布了G/TBT/N/ECU/41、42、43号通报。41号通报标题:受控商品列表。通报说,在进口和销售之前,要求分别列入附件1“受控商品列表”的国内产品及在国外制造的产品遵照技术法规,必须通过由某个经正式认可的认证机构发给的合格证明来证明其符合性;要求国外制造的产品和国内的产品通过在原产地由某个经认可的认证机构发给的合格证明来证明符合性。G/TBT/N/ECU/42号通报标题:遵照厄瓜多尔标准化协会的强制性技术法规(RTE INEN)和强制性技术标准(NTE INEN)管理进口商品的法规。该法规要求进口遵照强制性厄瓜多尔技术法规(RTE INEN)和强制性厄瓜多尔技术标准(NTE INEN)的产品,要求有一张符合此类法规和标准的认可证明(形式INEN-1)。G/TBT/N/ECU/43号通报标题:将某些产品包括进国家质量委员会(CONCAL)第001-2008号决议的附件1(“受控商品列表”)中。该通报说,在国家质量委员会(CONCAL)第001-2008号和第002-2008号决议于2008年12月1日生效之前装运到厄瓜多尔的货物,假如运输文件显示符合此要求,需有一张依照在装运的时候(2008年12月1日之前)采用的法规发给的认可证明(形式INEN-1)。
该通报已生效。
美国罗得岛州拟发布防止大气污染条例
美国罗得岛州2009年2月16日发布了G/TBT/N/USA/453号通报,标题为:防止大气污染条例No.31控制来自消费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修正提案。主要修订了关于控制来自消费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规则;限定了102种消费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
同时发布的G/TBT/N/USA/454号通报,防止大气污染条例No.33控制来自建筑涂料和工业维护涂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修正提案,修订了关于控制来自建筑和工业维护涂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规则;限定了53种建筑和工业维护涂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
以上提案拟批准日期和拟生效日期待定。
美国罗得岛州拟制定防止大气污染若干条例
美国罗得岛州2009年2月16日连续发布了G/TBT/N/USA/455、456、457、458号通报。455号通报,标题:防止大气污染条例No.44控制黏接剂和密封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修订提案。主要是修订关于控制黏接剂和密封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规定。限制40类黏接剂和密封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456号通报主要是防止大气污染条例No.25控制稀释沥青和乳化沥青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修订提案。修订关于控制稀释沥青和乳化沥青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规定。禁止使用稀释沥青。在臭氧季节(4月至9月)限制用于道路铺设、维护或修缮的乳化沥青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457号通报为防止大气污染条例No.31控制来自消费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修正提案。修订了关于控制来自消费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规则;限定了102种消费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458号通报为防止大气污染条例No.33控制来自建筑涂料和工业维护涂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修正提案。修订了关于控制来自建筑和工业维护涂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规则;限定了53种建筑和工业维护涂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
以上各项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待定。
加拿大食品与药品法规修订提案
加拿大卫生部2009年1月26日发布了G/TBT/N/CAN/256号通报,标题为:食品与药品法规修订提案。涉及人用药药物成分处方状况。该通报宣布增加8种药物成分至食品与药品法规一览表F第I部分。1.安贝生坦是一种用于治疗肺动脉高压(PAH)-一种表现为肺动脉高血压症状的疾病-的内皮素受体拮抗剂。2.晦基-5-溴-2-(4-氰酚胺)嘧啶4氧-3、5-二甲基苄腈及其盐类是一种HIV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NNRTI)。Etravirine及其盐类用于治疗其他HIV治疗不起作用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型(HIV-1)感染患者。3.甲氧基聚乙二醇促红细胞生成素-β是一种增加血液中红细胞数量及血色素水平的聚合红细胞化合物。甲氧基聚乙二醇促红细胞生成素-β用于治疗有慢性肾病的贫血症患者。4.现在清单中的“环丙甲羟二羟吗啡酮及其盐类”修订为“环丙甲羟二羟吗啡酮及其盐类和衍生物”。修订的清单需要包括新的药物成分-溴化甲基纳曲酮,一种环丙甲羟二羟吗啡酮的衍生物。环丙甲羟二羟吗啡酮及其盐类和衍生物是阿片受体拮抗剂,能够消除或减轻阿片类药物如吗啡的药物反应,使其不产生生物学响应。溴化甲基纳曲酮能够减轻阿片类药物对于肠道的反应,用于治疗晚期病症患者的便秘,如持续接受阿片类药物以减轻痛苦的癌症患者。溴化甲基纳曲酮通过皮下注射施予。5.奈帕芬胺是一种用于治疗白内障手术引起的眼部疼痛和炎症的非甾体抗炎药物(NSAID)。6.帕尼单抗是一种作用于某些类型癌细胞的单克隆抗体,可以防止癌细胞生长或分裂。帕尼单抗用于治疗已扩散到身体其他部位的结肠或直肠癌。7.瑞他帕林是一种用于治疗皮肤细菌感染如脓疱病、小伤口感染、擦伤和已缝合伤口的局部抗生素软膏。8.西他列汀及其盐类,是一种叫做二肽基酶-4(DPP-IV)抑制剂的新型药物,用于治疗II型糖尿病。除食物和锻炼以外,西他列汀可以改善II型糖尿病患者血糖水平。一览表F(处方药)地位的管控级别与每种药物成分的风险因素是一致的。执业医生的监督是必须的,以确保在包含此药物成分的药物被使用之前充分考虑风险/效益信息,及确保药物治疗得到严格监控。
该修订提案拟批准日期:提交到治疗产品理事会(TPD)网站后6至8个月内。拟生效日期:措施被批准之日。提意见截止日期:2009年3月16日。G/TBT/N/CAN/257号通报还宣布对食品与药品法规一览表F第I部分修订提案提出意见,清单中的“氟康唑”改为“氟康唑,除以每口服剂量单位浓度150mg销售及说明用于治疗念珠阴道炎之外”。氟康唑,目前列在一览表F第I部分。这意味着所有浓度的氟康唑需要处方才能在加拿大销售。氟康唑是一种用于治疗假丝酵母引起的阴道酵母菌感染的三唑类抗真菌药物。念珠阴道炎是一种影响许多妇女的常见阴道酵母菌感染。提案中的非处方150mg氟康唑与目前处方150mg氟康唑具有完全相同的使用说明。单剂口服150mg氟康唑从1994年起作为治疗念珠阴道炎的处方药在加拿大使用。
该法规修订拟批准日期: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之后6至8个月内。拟生效日期:措施被批准之日。提意见截止日期:2009年3月26日。
(以上均据质检总局标法中心)
- 吴问立 发布于2009-03-24 08: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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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对中国鲜苹果进口风险提出分析报告草案
澳大利亚近日发出G/SPS/N/AUS/229通报,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及农渔林业部对进口中国新鲜苹果提出风险分析(IRA)报告草案,草案内容包括:澳大利亚生物安全政策;中国苹果贸易生产规范;有害生物风险类别;有害生物风险评估;可以达到澳大利亚适当保护水平的风险管理措施等等。
该报告的拟批准日期待定。
韩国拟发布 《食品工业促进法案》部颁实施细则
韩国食品农林渔业部2009年2月17日发布了G/TBT/N/KOR/204号通报,标题为: 《食品工业促进法案》部颁实施细则,第2008-116和2008-120号MIFAFF通告。涉及有机加工食品认证。通报说,有机加工食品认证是为了改善有机加工食品的质量,鼓励其生产,并且保护其消费者。基于 《食品工业促进法案》 (2008年6月28日制定)的第23条,MIFAFF应当规定有机加工食品认证的有效期为一年。
如果有人希望进口或分销属于下列各项的有机食品,其允许使用已认证的有机食品标签。由MIFAFF确定的认证机构 (包括外国机构)发给有机加工食品证明的进口国的制造商。MIFAFF的命令规定有机加工食品认证的程序和标准、允许的有机物质种类和选择标准、处理有机食品的标准,以及定期检查,确认有机加工食品的认证标准是否遵守。有机加工食品的认证有效期为一年,而且该期限可以延长;在该食品首次认证之后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的检查。为了详细说明指导方针,MIFAFF宣布了 ‘指定和运作优良食品认证机构的指导方针’ [(2008年12月19日)的第2008-116号MIFAFF通告]。有机加工食品认证制度有效操作的详细资料可以在 ‘有机加工食品认证制度的操作指导方针’ [(2008年12月19日)的第2008-120号MI-FAFF通告]中查找。该指导方针包含了认证制度的应用范围、认证标准和操作,以及认证标签。
该实施细则拟生效日期:2010年1月1日。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内将接受所有的评议意见。
加拿大制定食品内三聚氰胺临时标准
加拿大近日发出G/SPS/N/CAN/377号紧急措施通报,加拿大卫生部制定临时标准,以限制含乳及乳源性成分食品内的三聚氰胺,涉及到的产品有:幼儿配方食品及单一营养来源产品,包括饮食替代品以及其他含乳及乳源性成分的食品。其中三聚氰胺在婴儿配方食品及单一营养来源产品,包括饮食替代品中的最大限量为0.5ppm;在其他含乳及乳源性成分的食品中的最大限量为2.5ppm。
加拿大卫生部含乳及乳源性成分食品内三聚氰胺的临时标准是通过采用与欧洲、澳大利亚、新西兰及美国等其他食品管理机构一致的方法制定的,它以WHO建议的三聚氰胺低于0.2mg/kg bw/day摄入量 (2008年12月)为基础,保证所有年龄组和人群得到保护。
该紧急措施已经生效。
以色列拟规模修订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强制性标准
以色列于2009年2月连续发布了G/TBT/N/ISR/260-278号通报。其中:260号通报标题为: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的特殊要求。修订了强制性标准SI957,替换为SI900第2.2部分。经修订的标准采用了国际标准IEC60335-2-2-5.2:2006-08版,在定义和电池操纵的自动清洁器的要求上有所改变;261号通报为关于电熨斗的特殊要求:严格了电线耐温性的要求,补充了电熨斗跌落耐用性的机械测试,补充了在反常的蒸汽压力条件下蒸汽电熨斗操作的测试;262号通报为关于洗碗机的特殊要求:补充了标识要求和说明书。补充了水位开关的测试,补充了内部线路接触水洗剂耐绝缘的测试,热熔断路不得自动复位的要求;263号通报为关于洗衣机的特殊要求:测试盖子和门应当具有适当的机械强度。补充了洗衣机底部带有通风口的警告,该装置的说明书应当说明通风口不得被地毯阻塞。严格了盖子和门联动装置的机械强度、稳定性及机械危险的测试,以便其在正常使用中不可能强行打开。该器具应当构造成当水位超过门洞下边缘时,应当不能由简单的动作打开门;264号通报为关于电烤炉、烤面包片器及类似的便携式烹饪器具的特殊要求。扩展了范围,将面包机和爆米花机包括在内。面包机的特殊测试要求,爆米花机的特殊安全要求,补充了可能会过热的易接触金属表面的标识要求和说明书,增加了烤面包片器外表面的热测试要求,补充了打算供室外使用的器具电源线的要求,必须是聚氯丁烯铠装的,并且不得比聚氯丁烯铠装软线轻;265号通报为关于厨房设备特殊要求:更改了搅拌机和无绳搅拌机的定义,搅拌机的特殊安全要求,增加了搅拌机和无绳搅拌机的防潮检测要求,增加了搅拌机和无绳搅拌机的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检测;266号通报为关于电热毯、电热垫、电热服和类似柔性加热电器特殊要求:重点是增加了电热垫、电热带和导电织物的定义和安全要求;267号通报为关于护肤、护发器具特殊要求:重点是潮湿条件下安全使用标志和异常条件下安全使用要求;268号通报为关于包括组合微波炉在内的微波炉特殊要求:增加了安装在橱柜 (带或不带装饰门)中的微波炉的安全和标志要求及使用说明书要求;增加了安装在公路车辆中的微波炉的振动检测要求;269号通报为关于缝纫机特殊要求:重点是增加了关于更换灯泡的安全要求;270号通报为关于房间加热器特殊要求:增加了屋顶加热灯的安全和标志要求及说明书中的警告要求;271号通报为关于即热式热水器特殊要求:增加了裸露电热元件式热水器的安全要求和说明书要求,淋浴用出口敞开式热水器压力开关检测次数增加至20000次,其他热水器50000次;增加了接地规定和连接端子要求;272号通报为关于便携式加热工具及类似电器特殊要求:重点是增加了稳定性和机械危险要求;273号通报为关于便携浸入式加热器特殊要求:重点增加了不通过内部定时器或单独遥控器操作的加热器的说明书;274号通报为关于电风扇特殊要求:增加了管道风扇安全要求和说明书要求;增加了防止接触风扇灯带电零件要求;275号通报为关于打火机-安全规范:增加了打火机外形不得模仿枪械要求;276号通报为关于屋顶层和墙壁覆面用粘土瓦和配件;277号通报为关于屋顶层和墙壁覆面用混凝土屋面瓦和配件;278号通报为关于燃气表:工作在0.5巴压力以下的膜式燃气表部分有一些变化。
以上各项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以上均据国家质检总局标法中心)
- 吴问立 发布于2009-04-02 1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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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公布2008年防止食品假冒法规
印度近日发出G/SPS/N/IND/59号通报,印度健康家庭福利部公布2008年防止食品假冒 (第5次修改)法规,对预包装食品规定了各种标签指南。涉及到的产品包括:所有印度进口或国产的预包装食品。
该通报的拟批准日期为2009年3月19日。
乌克兰拟发布若干技术法规
乌克兰工业部国家技术法规和消费政策委员会2009年2月23日发布了G/TBT/N/UKR/18、19、20号通报。
乌克兰内阁2008年12月3日决议No.1057批准的“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危险物质的技术法规”涉及电子电气设备;大型家庭设备;小型家庭设备;电信及信息处理设备;消费设备;照明设备;电子电气仪表;玩具、运动和休闲设备;产品分配和定量用自动化设备。该技术法规规定了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危险物质的主要要求和使用危险物质的主要限制。法规规定了一个适用的电子电气设备清单。法规还确定了此类设备中危险物质的许可限值。该法规拟批准及拟生效日期:为2011年。G/TBT/N/UKR/19号通报为关于家庭用电灯能效标签的技术法规,涉及电源供电的家庭用电灯:包括卤素灯在内的白炽灯;带启动器的荧光灯;双端荧光灯;单端荧光灯。该技术法规规定了家庭用电灯能效标签的主要要求和电灯的合格评定要求。其法规拟批准及拟生效日期为2010年7月1日。G/TBT/N/UKR/20号通报为关于纺织纤维名称和纺织产品标志的技术法规,对所有类型的纺织纤维;纺织产品标志上的信息;产品在生产和使用不同阶段附带的表格、文件,规定了主要要求。法规拟批准及拟生效日期为2012年。
欧盟拟修订关于运输船舶使用的燃料规范
欧盟2009年2月13日发布了G/TBT/N/EEC/250号通报,标题为: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提案,修订关于汽油、柴油和粗柴油规范,并且引进监控机制和从道路运输的使用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指令98/70/EC,修订关于内河运输船舶使用的燃料的规范,并且撤销指令93/12/EEC(COM(2007)18-欧洲议会立法决议TA/2008/613)的理事会指令1999/32/EC。涉及在道路车辆、非道路机械,内河运输和娱乐船舶中使用的汽油、柴油、某些粗柴油,以及其他液体燃料。
该通报说,修订关于汽油和柴油质量指令98/70/EC的委员会提案COM(2007)18的协议已经完成。该最终的文本包括了能源的温室气体强度的要求。协议规定了从2010年到2020年减少6%的温室气体 (GHG)强度。另外4%的减少必须经委员会在2012年底评定,而且如果适当,提议增加该目标。关于温室气体要素的方法将随后通过委员会工作程序采用。
经修订的指令草案同样还将通过规定柴油和粗柴油中硫磺含量10ppm,以及柴油中多环芳烃含量8%的更严格的限量,使得道路运输和非道路机械污染物排放减少。另外,其将通过将汽油中的最高乙醇含量增加到10%,促进乙醇在汽油中的混合,同时允许各成员国要求须经委员会批准的蒸汽压力弃权证书 (vapour pressure waiver),以确保空气质量不会恶化。对于夏季温度低的国家的北极圈蒸汽压力弃权证书 (arctic vapour pressure waiver)同样也将必须由委员会的批准。
经修订的指令草案还将通过确保具有5%最高乙醇含量和2.7%氧含量的现有汽油混合物继续销售到2013年为止来帮助消费者。草案没有限定生物柴油的限量。最后,经修订的指令草案通过产生燃料所含的金属性添加剂的标签要求提供信息,同时规定了特殊添加剂蒙脱土 (MMT)的允许限量。在指令草案中针对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范围包括内河运输船舶、农业和森林拖拉机,以及娱乐船只。其修订指令草案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有助于减少在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
该指令草案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欧盟拟重新修订关于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指令
欧盟2009年2月9日发布了G/TBT/N/EEC/248号通报,标题为: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废弃电子电气设备(WEEE)的指令 (重新修订) (COM(2008)810最终法规)。涉及电子电气设备。该指令提议重新修订现行指令2002/96/EC。
指令2002/96/EC旨在防止产生废弃电子电气设备,促进再利用、循环利用及其他形式的回收以减少此类废弃设备的处理量。因此要求收集废弃电子电气设备并且回收和再利用/循环利用收集的废弃设备。
该指令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90天。
巴林发布冷冻秋葵技术法规
巴林2009年2月25日发布G/TBT/N/BHR/103号通报,标题为:冷冻秋葵,内容为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 (GSO) “冷冻秋葵”第6和第9条 (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要求。草案规定冷冻秋葵包装应能够保护产品的感官和其他品质特性,使产品避免微生物污染和其他污染及避免脱水、泄漏和损坏,在产品最终销售前的存储、装卸和配送过程中避免任何气味、味道、颜色或其他外部特性传递给产品。
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巴林发布硬糖强制性要求
巴林2009年2月25发布G/TBT/N/BHR/98号通报,标题为:硬糖。内容主要为: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 (GSO)No.263“硬糖”的第8条和第9条 (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了产品应当包装在清洁、卫生、适当、防潮和适当密封的,不会影响产品特性的包装物中。草案同样还规定了标签要求,诸如:食品的名称 (硬糖)、糖果的种类、营养信息 (如果添加了显示能量、糖、脂肪、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总值)、与宗教和道德规范以及价值相抵触的任何图画、照片或声明不得在包装或包装纸上显示等。
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以上均据国家质检总局标法中心)
- 吴问立 发布于2009-04-20 14: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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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外贸易壁垒信息摘要
近期国外贸易壁垒信息摘要
《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09》的部分国外贸易壁垒信息摘登如下:
中国禽肉制品出口美国受阻局面仍将继续
美国对畜禽肉制品采用极其严格的限制措施。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出口国家的肉类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向美国出口肉类的国家首先要向美国动植物健康检验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对申请材料审核后,食品安全检验局派出技术考察小组就出口国的检验检疫程序、动物疫情、生产工艺、管理、加工厂设施、员工培训等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要求的给予注册。在生产管理中重点检查食品安全控制系统(HACCP)实施情况。对这些获得注册的国家和企业,食品药品管理局还进行定期派员检查考核。出口国政府必须每年向美方通报符合美国标准的企业名单。动物产品入境后,须在美国动植物卫生检验局指定的肉类加工厂生产加工,其加工工艺、生产流程、污水处理等均须符合动植物卫生检验局的规定。特别是尽管中美双方已就卫生体系等效性认可等技术问题通过双边谈判达成了一致,但至今美国政府仍拒绝进口中国的熟家禽制品。
《2008年美国综合拨款法案》第733条款规定不得将拨款用于制定和实施有关允许中国禽肉产品对美出口的各项工作。《2009年美国综合拨款法案》第727条款延续了这一规定。中方认为《2008年美国综合拨款法案》733条款和《2009年美国综合拨款法案》第727条款并不是以健康科学性、适当的风险评估和非歧视原则为出发点,它明显有悖于国际法尤其是WTO《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简称《SPS协定》)第2.2、2.3、4.2、5.1、8条款及附件c的规定。自2004年4月中方正式向美方提出优先解决熟制禽肉输美问题后,先后4次接待美方考察,2次派员赴美协助完成体系评估工作,促使美方于2005年4月正式认可我熟制禽肉卫生管理体系的等同性,然而至今中国仍然无法实现禽肉和熟制禽肉输美。
美国颁布和实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
2007年以来,美国多次因产品安全问题发生召回。为加强对消费品安全的监控及执法力度,2008年8月14日,美国正式颁布并实施了《2008消费品安全促进法案》(简称CPSIA法案)。该法案在为儿童产品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安全标准及安全要求,强化了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的职能,进一步严惩违反产品指令安全法规的行为。法案及其配套法规的陆续实施,将对我玩具、服装、日用消费品等行业产生深远影响。CPSIA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进一步规范含铅玩具
CPSIA对儿童产品的含铅量提出了新要求。从2009年至2011年将分三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从2009年2月10日起,儿童产品中总铅限量不得超过600ppm;第二阶段:从2009年8月14日起,儿童产品中总铅限量不超过300ppm;第三阶段:从2011年8月14日起,儿童产品中总铅限量不超过100ppm。此外,从2009年8月14日起,儿童产品所使用的油漆和类似表面涂层中的铅限量将由目前的600ppm降为90ppm。
目前,已进入第一阶段的实施。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于2009年2月10日发布声明,规定生产、进口、分销或出售下列产品将不受上述儿童产品中铅限量不得超过600ppm的限制:由特殊天然材质制造的儿童用品,如纯木、纯棉、纯毛或经CPSC认定含有极微量铅的金属或合金;1985年后印刷的普通儿童读物;无色或染色纺织品(不含皮革制品、塑料制品和PVC产品)和含有非金属装饰的针织品,如婴儿毯。一般情况下,即使上述产品被检测出铅含量超过600ppm,CPSC也不会直接对生产商/进口商/销售商进行处罚。若CPSC裁定某商家明知某儿童用品铅含量超过600ppm却继续进口、分销或出售,该商家将被起诉,其所售商品将以违反儿童产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
自2009年2月10日起,生产商/进口商/销售商对其生产、进口及分销的产品履行铅含量超标报告义务。
(二)玩具上加贴可追溯性标签从2009年8月14日起,所有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应在产品和包装上加贴溯源性标签或其他永久性的鉴别标签,完整标签内容包括:产品生产的日期和地点;产品批次的相关信息,如批次号、检验号码、或其他类似号码(新增要求);产品制造商的信息;产品符合相关认证的信息。
(三)将自愿性标准ASTMF963转化为强制性标准从2009年2月10日起,ASTMF963-07将成为强制性标准(关于易燃性要求的4.2条款和附录A4除外)。2009年8月14日后,CPSC将联合消费者代表、儿童产品制造商和行业专家对该标准进行讨论、评估和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安全要求、标签要求和测试方法:吞食或吸入儿童产品中的磁铁部件所导致的伤害或风险;有毒物质具有球形末端的玩具;半球形物体;绳、索、橡皮圈等;电动玩具。
(四)对某些儿童产品实行强制性第三方检测按照CPSIA的规定,2008年11月12日起,所有涉及到儿童产品安全法令法规的产品的生产商及进口商都必须提交样品给CPSC认可的测试机构进行检测,以证明其产品符合规定要求,每批产品必须随附证书,并在CPSC和海关要求审查时提供。不同儿童产品或测试项目的合格评定机构清单发布时间和第三方测试时间参见下表。
CPSC在CPSIA实施后发布了若干规则对何为其认可的第三方测试机构进行了解释。
2008年10月3日,CPSC公布了《某些儿童用品第三方测试;评定联邦法规法典第16编第1303部分符合性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要求通告》。对测试儿童用品是否符合“铅涂料禁令”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条件做出了规定。该法规已于2008年9月22日生效。
2008年10月31日,CPSC公布了《某些儿童用品的第三方测试;评定联邦法规法典第16编第1508部分、1509部分,和/或1511部分符合性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要求的公告》,对测试婴儿床和奶嘴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条件做出了规定。该法规于2008年10月22日生效。
2008年11月17日,CPSC发布了《某些儿童用品的第三方测试;关于评定遵守联邦法规法典第16编第1501部分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认可要求的公告》,即确定打算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它用品是否由于小部件,存在窒息、吸入或摄取危险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认可要求的公告。该规则于2008年11月17日生效。
2008年12月22日,CPSC发布了《第三方认证评核机构检测儿童金属首饰含铅量的认证规定》。规则规定机构须符合有关的认证规定,才有资格就儿童金属首饰进行检测,以评定其金属和金属合金部件的含铅量是否符合600ppm和300ppm水平的规定。此规则已于2008年12月22日生效。
根据上述四项CPSC发布的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要获得合格的资格,必须获得国际实验室认可的合作组织(多边互认协议签署方认证机构)的认可,以及必须向CPSC就该项认证登记,并获其接纳。协议签署方认可机构的名单可在互联网上查阅,网址为http://i鄄lac.org/membersbycategory.html。该项认证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国际标准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17025:2005国际标准,即《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认证范围亦必须明确为包括符合CFR第16编各相应部分规定的检测。第三方检验机构必须以电子方式,向CPSC提交证明其符合上述要求的认证副本和认证范围证明文件,以进行登记。
(五)对玩具中的6种邻苯二甲酸盐实施控制CPSIA第108章对玩具中的6种邻苯二甲酸盐实施控制,即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和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从2009年2月10日起,永久禁止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DEHP、DBP和BBP含量超过0.1%。临时禁止所有可放入口中的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的DINP、DIDP、DnOP含量超过0.1%。这里的儿童玩具专指《美国玩具法定标准》中定义的、为12岁以下儿童玩耍和使用而设计的消费品,但不包括自行车、操场娱乐设施、乐器和体育用品(除非这些产品为儿童玩具附件);儿童护理用品主要指专门为3岁以下婴幼儿设计,用于帮助其睡眠、进食、吃奶及出牙(长牙)的产品。
(六)其他除了以上主要内容外,CPSIA还对玩具和游戏产品广告的标志、耐用保育产品的注册提出了要求。
该法规定,任何含有直接购买方式或订购产品信息内容的产品广告,必须在产品上或产品旁边标明《联邦危害物质法案》(FHSA)要求的相关适用警告语。法规规定了产品广告中警告语必须使用的语言、格式和分布位置。制造商、进口商或OEM生产商有义务把这一产品广告的要求告知零售商,零售商也应主动向供应商咨询相关内容。2008年12月12日起,本法规定的要求适用于网络广告。2009年2月10日起,适用于产品目录和其他印刷材料。
对耐用保育产品的注册,该法提出:随产品一起为消费者提供一份已付邮资的消费者登记表;制造商应保存产品持有人的登记表,包括持有人的姓名、地址、电子邮箱及其他联系信息,以提高产品召回的效率;在婴幼儿耐用品和儿童学步车上永久标注制造商的名称和联系方式、产品名称及数量、生产日期等信息;制造商应保存登记表至少6年。
欧盟新指令抬高产品进口门槛
近年来,欧盟频繁出台各种技术性贸易措施,不断抬高产品进口门槛,其对贸易的影响不容忽视。
全面更新玩具安全指令欧盟现行的玩具安全指令为1988年制定的88/378/EEC指令,1993年93/68/EEC指令对其做出修订。其后欧盟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指令对部分特殊玩具加强管理,但未再出台综合性指令。2008年12月18日,欧洲议会通过了新的玩具安全指令草案,旨在全面更新其玩具安全立法。该草案禁止在儿童玩具生产过程中使用易致癌、致突变、影响生育的物质;限制镍等物质的使用量;依严重程度禁用或限用致过敏的芳香剂等。此外,该草案还在玩具的标签及合格标志、生产商及进口商的责任、成员国市场监督机构等方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新指令将于近期正式公布,并于公布后20日生效。新指令为玩具生产商规定了2年的过渡期。
2008年我国玩具出口额达86.3亿美元,其中对欧盟出口22.1亿美元,占同期我国玩具出口总额的25.6%。大部分中国玩具生产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位于全球产业链的底端。欧盟出台新的玩具安全指令将提高欧盟玩具市场的准入门槛,对我玩具出口造成不利影响。
密集出台能耗产品环保设计框架指令实施细则
欧盟自2007年8月正式实施有关能耗产品(Energy-usingproducts,简称EuP)环保设计要求的框架指令后,近期又连续出台了4项该框架指令下的实施细则:
2008年12月17日,欧盟发布了《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5/32/EC关于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待机和关闭模式下电力消耗的生态设计要求的第(EC)No1275/2008号委员会法规》,规定了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在待机和关闭模式下的最大耗电量。
2009年3月18日,欧盟发布了《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5/32/EC关于非定向家用电灯生态设计要求的的委员会法规》以及《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5/32/EC关于无整体式镇流器的荧光灯、高强度放电灯以及能够操作上述灯泡的镇流器和灯具生态设计要求,并废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0/55/EC的委员会法规》,对上述产品的最低能效要求做出规定。
2009年4月6日,欧盟发布了《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5/32/EC关于外部供电装置无载荷条件下耗电量和平均活动功率生态设计要求的委员会法规》,规定了外部供电装置无载荷条件下耗电量和平均活动功率的强制性要求。
上述实施细则对相关产品的能耗要求规定了较高的标准。根据Eup框架指令,不符合各项实施细则最低要求的产品不允许在欧盟市场销售。这意味着,欧盟进口相关能耗产品的门槛进一步提高。
修订电子电气两指令2008年12月3日,欧盟发布了《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RoHS指令)的修订提案。提案的范围和定义都更为明确,同时提高了指令与其他欧盟法规(如废弃物框架指令、REACH法规、产品市场监管指令等)的兼容性。两个提案将提高现有条款的执行力度,减少对业界的管理负担。
WEEE指令修订提案的主要内容有:协调生产商的注册和报告义务,各成员国的注册机构可以互相协作;依据成员国对电子电气设备的消耗情况制定有区别的回收目标,标准为成员国过去两年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平均重量的65%;规定设备的回收利用包括设备的整体再使用,设备回收利用率标准将提高5%。
RoHS指令修订提案的主要内容有:澄清了指令的范围和定义;引入产品的CE标志以及EC合格声明;分阶段将医疗器械、控制和监控仪器纳入到RoHS指令的范畴;对几种对环境影响较大的物质依据REACH法规进行评估以考察将来是否纳入限制物质范畴。
上述指令修订提案通过后将对有关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和回收提出更高的要求,加大电子电气设备生产商的负担,进一步提高电子电气设备的进口门槛。
俄罗斯采取进口汽车标准、认证及海关检查措施
汽车标准及认证俄罗斯汽车认证标准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歧视性,并且变动较为频繁,检验项目不断增加,让企业无所适从。2008年,俄罗斯刚刚引入欧-III标准,自2010年起又将采用欧-IV标准,而且该标准主要针对进口汽车,国内生产的汽车无需达到欧-IV标准即可在俄罗斯国内销售,整车认证的检验项目也从2007年的18项逐步增加到2008年的55项。
目前,中国与俄罗斯都采用欧-III标准,但俄罗斯不承认中国的标准体系和认证。中国车辆在出口前需先由中国国内认证,企业出口俄罗斯前,仍需在俄罗斯进行认证,给企业造成很大的不便。同时,从欧-II标准到欧-III标准再到欧-IV标准,只需要变更发动机的检验和认证即可,但俄罗斯在变更进口汽车的认证标准后,要求整车进口的所有零配件都必须重新进行认证,极不合理,提高了企业的认证和检验费用。
向俄罗斯出口的汽车必须经过俄官方指定机构认证,但认证时间长、认证费用高、认证的有效期短。据中国企业反映,俄罗斯对车辆部件之一的车底盘认证需6个月,对车身认证需3个月,两种零配件的认证时间总共达到了9个月,而认证的有效期只有4个月,造成企业每一笔交易都需要重新认证。同时,在申请俄罗斯认证的过程中,企业通常无法安排生产,已经生产的车辆也只能库存,极大地提高来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
根据俄罗斯的相关规定,国外汽车生产商和出口商没有直接申请俄罗斯汽车标准认证的资格,所有的认证工作必须由俄罗斯国内进口商申请,再由俄罗斯官方指定的专家到生产企业进行检验,中国企业不仅需要承担各项检验费用,各种差旅费等也均由中方承担,获得俄罗斯汽车检验认证的费用已由原先的10万欧元上升到50万欧元。此外,俄罗斯国内标准体系管理极为混乱,各州之间标准不互认,产品进入俄罗斯境内不同的地区市场,还必须获取不同地区的认证。
针对自中国进口的卡车实施专门检查
根据俄罗斯海关的规定,2008年在“俄罗斯汽车质量认证中心”下设了一家机构专门检验中国进口卡车,该机构不仅可以在一般贸易和边境贸易的通关环节实施检查,而且还有权对已经进入俄罗斯国内经销环节的中国卡车实施检验,一旦检验出与俄罗斯质量标准不符,将对进口商和经销商征收高额罚款,并将涉及的进口商和经销商列入黑名单,在申请下一次认证时,俄罗斯还可拒绝批准。
俄罗斯上述措施具有明显针对性和歧视性,对中国汽车进口构成了不利影响。
印度颁布对华玩具禁令全面禁止进口中国产玩具
2009年1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第82号公告,自即日起禁止进口中国玩具,禁期为6个月,并于2月7日发布补充通知,禁止从第三国进口至印度的中国产玩具,但装运日早于1月23日的中国玩具不在禁止之列。
据我海关统计,2008年我对印出口玩具3558万美元,同比增长28.51%,占我玩具全球出口的0.41%。根据全球数据库(GlobalTradeAtlas)数据,2007年印度进口自中国的玩具计6271万美元,占印玩具全球进口市场的90.65%。而印方表示印玩具市场产值25亿美元,15亿美元为进口玩具,其中有一半为中国玩具。
印方在2份官方公告中均未就禁令原因进行说明。禁令公布后,印有关方面的说法也不一致。在2月3日中方与印方的交涉中,印方解释称对中国玩具实行进口限制是孟买高级法院应国内消费者的要求进行调查后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以确保儿童的安全不受损害;2月10日,印商工部部长纳特在媒体公开辩称该禁令是基于大众健康与安全的考虑;印玩具业工会副主席库玛则表示,中国玩具廉价倾销印度市场,造成印度本土玩具产业失业人口增加才是印度当局停止进口真正原因。
印度政府的上述做法已受到多方质疑。中国政府对印度的这种做法表示高度关注和担忧。经过中方的不断交涉,印度商工部于2009年3月2日发布第91号公告,对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第82号有关全面禁止进口中国产玩具的公告进行修订,允许符合美国玩具安全标准(ASTMF963)或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ISO8124PARTI111或ISO9873PARTI111)的中国产玩具进口。该公告表明其全面禁止进口中国产玩具的态度有所松动,但印度玩具禁令及后来的标准要求仅专门针对中国产玩具,而对其他国家产的玩具的进口以及印度产玩具并无此项要求。截至目前,印方的相关做法仍然明显违反WTO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 吴问立 发布于2009-04-20 14: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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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 发布家禽与家禽产品健康协调要求
秘鲁2009年2月17日发布G/SPS/N/PER/238号通报,内容主要为考虑到与秘鲁保持家禽与家禽产品贸易的不同国家健康状况,本通报标准草案更新塔赫纳协定理事会有关次区域及其它国家家禽与家禽产品贸易与运输第347及449号决议规定的动物健康要求。该草案还为安共体(CAN)及其它国家成员标准规定税则号项下的家禽与家禽产品的进口与运输规定了健康协调要求,其目的就是根据进出口国的健康状况,最大限度降低疫病扩散及防止贸易变相壁垒或无根据限制的健康措施。
拟批准日期:待定,拟公布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通报日后6个月,意见反馈截止日期:通报发布日起60天。
泰国
修订产品认证标准
泰国工业标准学会2009年3月23日发布了G/TBT/N/THA/306号通报,标题为:修订产品认证标准。泰国工业标准学会(TISI)为加强质量控制、消费者保护和平等对待本地与进口同类产品提出修订产品认证标准。准备修订标准适用于自愿及强制认证计划,并遵守ISO/IEC指南65和ISO/IEC指南67。
瑞典
拟禁止在衣用洗涤剂中使用磷酸盐
瑞典环境部2009年3月23日发布了G/TBT/N/SWE/96号通报,标题为:法令提案,修订在某些情况下与处理、进口和出口化学产品相关的禁令等法令(1998:944)。内容涉及磷酸盐的衣用洗涤剂。瑞典议会2005年曾经通过政府议案,包括争取达到环境质量富营养化为零的目标。尽管已采取了大量措施,波罗的海还是存在大量问题。瑞典政府深切关注波罗的海地区的发展,给予减轻波罗的海富营养化的国家和国际措施高度优先权,一个有效措施是禁止在消费类衣用洗涤剂中使用磷酸盐。禁止在消费类衣用洗涤剂中使用磷酸盐每年能减少磷酸盐排放大约20吨,并且能够更好地满足水框架指令(2000/60/EC)及关于良好水质的要求。
该法令提案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提意见截止日期:2009年6月12日。
日本
拟定确保宠物食品安全法部级条例等草案
日本近日发出G/SPS/N/JPN/205/Add.2号通报,日本政府拟定《确保宠物食品安全法部级条例》草案及《宠物食品安全标准与规范的部级条例》草案。其中《确保宠物食品安全法部级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供应宠物食品及除销售方式外向一般大众提供宠物食品均视为法律定义的销售宠物食品,并应符合相关规定;该草案还规定了家养宠物食品生产或进口商在经营前应通报事项等。《宠物食品安全标准与规范的部级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拟定毒枝菌素(mycotoxins)、杀虫剂及添加剂的标准值;拟定制造标准;拟定标签标准。
上述草案的拟定生效日期为2009年6月1日。
欧盟
拟修订“REACH”法规的附件XVII
2009年3月26日发布了G/TBT/N/EEC/259号通报,标题为: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EC)No1907/2006(REACH)的附件XVII。
该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了REACH的附件XVII,此附件列出了所有限制生产、投放市场和使用的危险化学物质和混合物。该行动将已经根据指令76/769/EEC采用的限制编入REACH的附件XVII中,指令76/769/EEC将于2009年6月1日由REACH撤销。
该法规拟批准日期:2009年6月。拟生效日期:2009年7月。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欧盟
规定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不得投放市场
欧盟2009年3月23日发布了G/TBT/N/EEC/258号通报,内容为根据2009年3月17日的委员会决议,要求各成员国确保含有生物农药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不得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买到。要求确保消费品不包含未经授权的生物农药富马酸二甲酯(DMF)。消费品中的富马酸二甲酯(DMF),诸如装软垫的家具和鞋类已经导致许多消费者患有严重的皮炎。其穿透衣服进入消费者的皮肤,造成特别难以治愈的引起疼痛的皮炎。富马酸二甲酯同样也被确定在骑手的头盔中存在。因此有必要采取快速行动,避免更多消费者健康严重损害的案例。由于这些是紧急的健康问题,因此有必要迅速的正式通过。富马酸二甲酯的存在非常危险。根据可适用的欧盟化学品法规(REACH),就眼前来说此种危险尚不能着手解决。因此,该临时性决议禁止富马酸二甲酯在消费品中存在,直到将来根据REACH法规制定出永久性的限制为止。
欧盟
发布关于纺织品的名称法规提案
欧盟近日发布了G/TBT/N/EEC/260号通报,标题为: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纺织品的名称和相关的纺织品标签的法规提案(COM(2009)31最终版)。涉及纺织品、服装及衣服配件。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提案,规定了关于使用纺织品的名称和相关的纺织品标签的规则,以及关于二组分和三组分纺织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分析的规则。
其拟批准日期:预期在2009年的第四季度/2010年的第一季度。拟生效日期: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起20天(大约在批准之后一个月)。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90天。
美国
规定维生素D2的营养增补剂安全效用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2009年3月23日发布了G/TBT/N/USA/462号通报,标题:允许直接添加到供人类食用的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维生素D2。涉及大豆食品。其中规定了维生素D2作为在大豆基食品中的营养增补剂的安全效用。
该规定提意见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15日。
韩国
发布食品标签标准修正提案
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2009年3月23日发布了G/TBT/N/KOR/209号通报,标题为:食品标签标准修正提案。要求撤销当进口产品的外语名称为了标签翻译成韩语时,此类产品的名称使用圆括号一前一后用韩语和外语标示的要求;允许除了糖浆外的原料或食品配料的名称用作糖浆产品名称的部分;撤销要求显示饮用咖啡浓缩液推荐加水量的法规;将具有安全问题的食品添加剂羟苯甲酸丁酯、尼泊金乙酯、对羟基苯甲酸异丁酯、异丙基苯甲酸异丁酯,从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列表中删除。
该修正提案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吴问立 发布于2009-04-30 0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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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WTO主要成员通报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
2009年3月WTO主要成员通报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
据统计,2009年3月份,WTO主要成员共向WTO通报了259项技术性贸易措施,比2月份增加34.2%。其中,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175项,比2月份增加86.2 %;动植物卫生及检验检疫措施84项,比2月份下降15.2%。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和韩国共通报技术性贸易措施80项,占3月份WTO各成员通报技术性贸易措施总数的 30.9%。
现将与我出口产品相关的主要通报汇总并摘要如下:
一、欧盟
(一)《修订关于限制销售和使用灯油和烤架打火机液体的理事会指令76/769/EEC的附件I的委员会决议草案》(G/TBT/N/EEC/253)
该草案将对供应普通公众的,标示为R65或H304的灯油和烤架打火机液体的销售强制执行某些标签和包装要求。该草案将不迟于2010年12月生效。
(二)《修订关于供人类食用的果汁和某些类似产品的理事会指令2001/112/EC的委员会指令草案》(G/TBT/N/EEC/254)
该草案对果汁采用了最低白利糖度标准,简化了对列表中由浓缩物制成的18种果汁最低质量要求的测试。草案拟于2009年7月批准。
(三)《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肥料的法规(EC) No 2003/2003,使其附件I、III、IV和V适应技术进步的委员会法规草案》(G/TBT/N/EEC/255)
该草案一是允许硫酸镁与微量营养素肥料结合使用,并且将硫酸镁或氧化镁添加到磷矿粉肥中;二是阐明了附件III中关于控制硝酸铵肥料高含氮量的通用措辞;三是采用一套欧洲标准取代附件IV中现行的分析方法;四是延长经认可的实验室获得授权的最终期限。该草案拟于2009年8月批准,2009年9月生效。
(四)《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8/8/EC,将氮作为一种活性物质包括在其附件I中的委员会指令草案》(G/TBT/N/EEC/256)
该草案将氮包括在欧洲共同体活性物质的肯定列表中,该物质可以在生物农药产品中使用。该草案拟于2009年6月底批准,2011年9月1日生效。
(五)《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8/8/EC,将杀鼠迷作为一种活性物质包括在其附件I中的委员会指令草案》(G/TBT/N/ EEC/257)
该草案将杀鼠迷包括在欧洲共同体活性物质的肯定列表中,该物质可以在生物农药产品中使用。该草案拟于2009年6月底批准,2011年7月1日生效。
(六)《2009年3月17日的委员会决议,要求各成员国确保含有生物农药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不得投放市场》(G/TBT/N/EEC/258)
欧盟临时性决议要求各成员国确保消费品不包含未经授权的生物农药富马酸二甲酯(DMF)。该决议将迅速正式通过。
(七)《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EC) No 1907/2006(REACH)的附件XVII的委员会法规草案》(G/TBT/N/EEC/259)
该法规草案修订了REACH法规的附件XVII,此附件列出了所有限制生产、投放市场和使用的危险化学物质和混合物。该修订将已经根据指令76/769/EEC采用的限制编入REACH法规的附件XVII中,指令76/769/EEC将于2009年6月1日由REACH法规撤销。该法规草案拟于2009年6月批准,2009年7月生效。
(八)《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纺织品的名称和相关的纺织品标签的法规提案[COM(2009)31最终版]》(G/TBT/N/EEC/260)
法规提案规定了使用纺织品名称和相关的纺织品标签的规则,以及关于二组分和三组分纺织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分析的规则。该法规提案预计将于2009年第四季度或2010年第一季度批准,并于批准后一个月左右开始生效。
(九)《关于批准在食品上做出除涉及降低疾病风险及儿童发育健康之外的健康声明的委员会法规草案》(G/TBT/N/EEC/261)
该法规草案规定,除了涉及降低疾病风险及儿童的发育健康的声明外,批准在食品上做出健康声明。
二、美国
(一)《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摩托车头盔》(G/TBT/N/USA/457)
美国交通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提议修订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第218项关于摩托车头盔的标准。该修正提案对现行要求进行修订并采用附加要求以减少新式头盔的误导性标签。其它的修订包括:规定头盔固定系统的准静态负载应用率;规定测试速度和容限,并且去除落差的要求,修订头盔减震试验;规定头盔检验规范的容限;修订尺寸标签的要求和交通部(DOT)符号的位置;纠正标准中的图7和图8。
(二)《控制由新机动车辆和新机动车辆发动机产生的空气污染;要求在2010年及以后,在公路上使用的超过14,000磅的重型发动机安装车载故障诊断系统的法规;修订有关14,000磅以下的柴油公路重型车辆车载故障诊断系统要求:最终规则》(G/TBT/N/USA/ 238/Add.2)
本最终规则要求制造商安装车载故障诊断系统,监控排放控制组件的运行,并提醒车辆驾驶员任何探测到的需要维修的排放系统故障。其还要求制造商向维修保养行业提供在必要时对车载故障诊断系统及相关的发动机排放组件进行维修保养的的信息。最后,本最终规则修订了有关14,000磅以下的重型车辆柴油发动机的某些现行的车载故障诊断系统的要求。该法规拟于 2009年4月27日生效。
(三)《弗吉尼亚州行政法规
(VAC)30-200-10:认可的适合于全地形车和摩托自行车的头盔》(G/TBT/N/USA/458)
该法规规定了经认可适合于全地形车驾驶员使用的头盔的规范,以及在地方法令要求时,适用于摩托自行车驾驶员头盔的规范。
(四)《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空气制动系统,法规制定提案通告》(G/TBT/N/USA/459)
美国交通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将带有防抱死制动系统的拖车须配备外部防抱死故障指示灯的要求延长了18个月至2011年3月1日,且这项要求可能成为一项永久性要求。
(五)《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后视镜,法规制定提案预告》(G/TBT/N/USA/460)
美国交通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开始对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第111项关于后视镜的法规进行修订。
(六)《蔬菜进口法规:部分免除新鲜西红柿最低等级要求的规则提案》(G/TBT/N/USA/461)
根据西红柿进口法规,美国农业部农产品销售局提议部分免除西红柿的最低等级要求。
(七)《能源政策与节约能源法案要求的公开某些家用电器及其它产品能耗和用水量的规则(电器标签规则),法规制定提案预先公告》(G/TBT/N/USA/151/Add.4)
美国《能源独立和安全法2007》第325条规定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有权颁布消费电子产品能效标签规则,包括电视机。联邦贸易委员会现征求是否应对电视机及其它消费电子产品要求能效标签的意见。
(八)《允许直接添加到供人类食用的食品中的添加剂;维生素D2》(G/TBT/N/USA/462)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正在修订食品添加剂法规,规定了维生素D2作为在大豆基食品中的营养增补剂的安全效用。
该修订的批准和生效时间为2009年3月16日。
(九)《含铅的儿童用品:关于委员会确定或排除的程序和要求的最终规则》(G/TBT/N/USA/447/Add.1)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布一项关于下列要求的程序和要求的最终规则:委员会确定某种商品或原料,或特定的材料或产品中的含铅量不超过《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第101(a)项规定的铅含量限量,或虽然超过铅含量限量,但不会导致人体对铅的吸收或对公众健康安全具有任何其它不利影响。该规则于2009年3月11日生效。
(十)《非处方皮肤保护药品标签的行业指南草案的有效性》(G/TBT/N/USA/293/Add.2)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宣布了标题为“非处方皮肤保护药品”行业指南草案的有效性。本指南连同相应的所要求的标签一起阐明了所允许的活性成分组分。
(十一)《恶唑菌酮(famoxadone):杀虫剂许可限量》(G/SPS/N/USA/1903)
本最终法规规定以下作物内/表恶唑菌酮(famoxadone,3-anilino-5-methyl-5-(4-phenoxyphenyl)-1,3-oxazolidine-2,4-dione)的残留限量:蔓越莓亚组:10 ppm;芫荽叶:25.0 ppm;球茎洋葱亚组3-07A:0.45 ppm;青洋葱亚组3-07B:40 ppm;菠菜:50 ppm;叶类蔬菜, 不包括芸苔类,4组,不包括菠菜:25 ppm。该法规批准和生效日期为2009年3月4日。
(十二)《丙苯磺隆(Propoxycarbazone):杀虫剂许可限量》(G/SPS/N/USA/1904)
本最终法规规定以下作物内/表丙苯磺隆(Propoxycarbazone,methyl2-[[[(4,5-dihydro-4-methyl-5-oxo-3-propoxy-1H-1,2,4-triazol-1-yl)carbonyl]amino]sulfonyl] benzoate)及其Pr-2-OH代谢物methyl2-[[[(4,5-dihydro-3-(2-hydroxypropoxy)-4-methyl-5-oxo-1H-1,2,4-triazol-1yl)carbonyl]amino]sulfonyl] benzoa te的混合残留限量:草料:20 ppm;干草:25 ppm。该法规批准和生效日期为2009年3月4日。
(十三)《戊唑醇(Tebuconazole):
杀虫剂许可限量》(G/SPS/N/ USA/1906)
本最终法规规定以下作物内/表丙戊唑醇(Tebuconazole),alpha-[2-(4-Chlorophenyl)ethyl]-alpha-(1,1-dimethylethyl)-1H-1,2,4- triazole-1-ethanol的残留限量:收获前/后甜樱桃;收获前/后酸樱桃:5.0 ppm。该法规批准和生效日期为2009年3月4日。
(十四)《芽孢杆菌分株J(Bacillus Mycoides Isolate J):临时免除许可限量的要求》(G/SPS/N/USA/1908)
本最终法规规定,当按良好农业规范使用时,临时免除山核桃、马铃薯、甜菜、番茄、胡椒内/表芽孢杆菌分株J (Bacillus Mycoides Isolate J)的残留限量。该法规批准和生效日期为2009年3月11日。
三、加拿大
(一)《纺织品标签和广告条例修订提案》(G/TBT/N/CAN/259)
该提案拟修订纺织品标签和广告条例(TLAR)第26条,将通用纤维名称“性聚烯烃纤维”和“PLA”及其相关定义增加到纺织品标签和广告条例(TLAR)第26条通用名称列表中。实施日期未定。
(二)《机动车辆安全法修订提案(电子稳定控制系统)》(G/TBT/N/CAN/260)
该提案拟修订机动车辆安全法一览表IV,提出一个新的加拿大机动车辆安全标准,名称为“电子稳定控制系统”,要求2011年8月31日以后新生产的轻型车辆(车辆总重小于4536千克的车辆)安装电子稳定控制(ESC)系统。实施日期为2011年8月31日。
(三)《拟定最大残留限量:甜菜宁(PMRL2009-07)》(G/SPS/N/CAN/382)
加拿大卫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局(PMPA)发布通报,规定了甜菜宁在甜菜根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实施日期未定。
(四)《关于允许在面包、面粉、全麦面粉、其他烘焙面点、中使用磷脂酶A2的临时性许可》(G/SPS/N/CAN/383)
加拿大卫生部拟修订《食品和药品法规》,在符合良好生产规范的前提下,允许在面包、面粉、全麦面粉、其他烘焙面点中使用磷脂酶A2。实施日期为2009年2月28日。
(五)《拟定最大残留限量:赛座灭(PMRL2009-10)》(G/SPS/N/CAN/384)
加拿大卫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局(PMPA)发布通报,规定了赛座灭在胡萝卜块根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实施日期未定。
(六)《拟定最大残留限量:氟菌唑(PMRL2009-11)》(G/SPS/N/CAN/385)
加拿大卫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局(PMPA)发布通报,规定了氟菌唑在草莓、葫芦科植物等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实施日期未定。
(七)《拟定最大残留限量:氟氯氰菊酯(PMRL2009-01)》(G/SPS/N/CAN/386)
加拿大卫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局(PMPA)发布通报,规定了氟氯氰菊酯在生菜叶子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实施日期未定。
四、日本
(一)《可插式混合动力车辆排放/燃料效率测定方法摘要》(G/TBT/N/JPN/295)
日本国土交通省发布通报,规定了测定可插式混合动力车辆排放/燃料效率的方法。该通报内容的拟批准和生效时间为2009年6月。
五、韩国
(一)《高卡路里和缺乏营养的儿童特别喜爱食品营养标准草案》(G/TBT/N/KOR/205)
该草案将儿童特别喜爱的食品分类到“适合于快餐”和“适合于膳食”之中,并制定关于“高卡路里和缺乏营养的儿童特别喜爱的食品”的营养标准。该草案的拟生效时间为2010年1月1日。
(二)《<电器安全控制法案>修正提案》(G/TBT/N/KOR/206)
为了根据危险程度对电器应用不同的安全管理,韩国政府采用了“电器产品自律安全认证体系”,并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同现行的“电器产品安全认证体系”同时运作。高危险性的电器产品属于安全认证范围的产品,需要进行安全认证后方可上市销售。属于自律安全认证的电器产品无需像安全认证范围的产品一样进行工厂检验和定期检查。该提案已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但新指定产品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三)《属于自律安全认证的消费品的安全标准修正提案》(G/TBT/N/KOR/207)
提案内容包括:(1)修订属于自律安全认证的儿童金属珠宝饰品的现行安全标准;(2)阐明在将产品的名称从“儿童金属珠宝饰品”改为“儿童珠宝饰品”之后,所有由儿童使用的珠宝饰品均纳入“自律安全认证”范围;(3)公布一项新的法规,要求使用无铅焊料焊接珠宝饰品的连接部分;(4)强化标准,将总含铅限量从600毫克/千克降低到300毫克/千克;(5)公布一项关于使用高分子物质,包括塑料珠宝饰品的新法规,某些特殊的邻苯二甲酸盐(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的含量应低于0.1%;(6)制定测定总的含铅量和邻苯二甲酸盐(酯)数量的新测试方法;(7)改进表示方法以防产品名称和珠宝饰品类型的重叠;(8)关于属于自律安全认证的消费品,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向安全认证部门报告,证实安全性,并随附分别由测试实验室和检验机构按照类型出示的测试报告和安全证明,在向市场交货前或海关清关前确定其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该提案的拟批准和生效时间为2010年1月1日或稍后。
(四)《畜产品标签标准修订草案》(G/TBT/N/KOR/208;G/SPS/N/KOR/319)
草案修订内容如下:(1)如果把新鲜产品转换为冷冻产品,根据《畜产品加工法》,
应以不遮盖或去除原标签的方式补充声明转换日期;(2)
营养声明增加了“每份”的参考量(表 3),腌蛋:50g。
(五)《食品标签标准修正提案》(G/TBT/N/KOR/209)
该提案的主要内容有:(1)撤销进口产品标签中要使用圆括号一前一后用韩语和外语标示产品名称的要求;(2)允许将除了糖浆外的原料或食品配料的名称用作糖浆产品名称的一部分;(3)撤销要求标明饮用咖啡浓缩液推荐加水量的法规;(4)将下列具有安全问题的食品添加剂从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列表中删除:对羟苯甲酸丁酯、尼泊金乙酯、对羟基苯甲酸异丁酯、异丙基苯甲酸异丁酯。
(六)《指定儿童健康保健企业标准拟定草案》(G/SPS/N/KOR /314)
该草案制定了相关标准,将致力于改善儿童偏爱食品的安全营养及提供儿童膳食服务的公司指定为儿童健康保健企业。
(七)《儿童偏爱食品质量认证标准拟定草案》(G/SPS/N/ KOR/315)
该草案将儿童喜爱食品划分为“零食”和“正餐”,并制定了儿童偏爱食品安全与营养的质量认证标准。
(八)《食品添加剂标准与规范拟修订》(G/SPS/N/KOR/316)
本法规草案拟修改以下14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食品绿No.3(坚固绿FCF);食品绿No.3 铝色淀(坚固绿FCF铝色淀);食品红 No.3(赤藓红);食品红No.40(诱惑红);食品红No.40 铝淀(阿洛拉红铝色淀);食品蓝No.1(亮蓝FCF);食品蓝No.1铝色淀(亮蓝 FCF,铝色淀);食品蓝No.2(靛红);食品蓝No.2铝色淀(靛红铝色淀);食品黄No.4(酒石黄);食品黄No.4铝色淀(酒石黄铝色淀);食品黄No.5(落日黄FCF);食品黄No.5铝色淀(日落黄FCF铝色淀)及
食品红No.102(新胭脂红)。为使食品添加剂标准与食品编码分类协调一致, 本法规还拟修改食品红No.2(紫红)及食品红No.2铝色淀(紫红铝色淀)的使用标准。
(九)《修改水生动物疫病控制法案部级条例》(G/SPS/N /KOR/317)
新制定的水生动物卫生证书附件免除以下水生动物疫病的规定:(1)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未列明疫病:条石鲷虹彩病毒(RBIV)、病毒性神经坏死病(VNN)、传染性胰脏坏死病(IPN);(2)
在出口国和韩国都存在的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列明的疫病:嘉腊鱼虹彩病毒(RSIV)、传染性低温造血组织坏死病(IHHN)。该条例批准和生效日期为2009年2月24日。
(十)《食品标准和规范的修正案草案》(G/SPS/N/KOR/320)
该草案主要内容包括:(1)制定了咖喱粉、胡椒面、辣椒粉等内总黄曲霉毒素(Aflatoxin B1, B2, G1及G2)的标准,并制定和修订了相关检测方法;(2)制定了玉米、其它类粮谷及其简易加工产品内脱氧瓜萎镰菌醇(Deoxynivalenol)及玉米赤霉烯酮(Zearale none)的标准,并制定和修订了相关检测方法;(3)制定了类似壮阳药(chlorodenafil及cinnamyldenafil)的标准和检验方法;(4)制定和修订了农产品内杀虫剂的最大残留限量(MRLs);(5)制定和修订了鲜切产品内大肠杆菌O157: H7的规范;
(6)制定了冷冻鱼头和其它鱼类副产品内铅、镉、甲基水银等重金属,以及组胺培植大肠杆菌及细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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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201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