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现场核查实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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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问立 发布于2009-12-10 1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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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申办事项告知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办事项告知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证企业:
现就食品生产许可证申办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1、企业申报的“申请书”和申请材料应做到齐全、完整和有效,符合申报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即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退给申请人进行补正。
2、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一旦发现,我局将立即收回《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并根据有关规定,1年内不再受理。
3、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申请人随后缴纳审查费和公告费(其中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公告费为每个申证单元收取400元。审查费和公告费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类别计算,企业同时申报几类不同产品,每类产品收2600元;企业同时申报同一类产品若干个申证单元,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840元)。之后,发放《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4、对下列情况之一,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企业要继续申证,需重新提出申请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缴纳审查费:(a)自受理之日起由于企业的原因60日内不能接受现场核查的;(b)现场核查合格后由于企业的原因40日内未送样进行发证检验的;(c)现场核查结论不合格的;(d)发证检验不合格的。
二、现场核查及发证检验
1、申请受理后,申请企业视为具备现场核查条件,必须保证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能随时接受审查组的现场核查,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向受理部门提出延期核查的书面申请,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自受理之日起60日。
2、现场核查前,审查组将核查计划通知企业。企业接到核查计划后,有权对审查人员提出合理的回避要求,回避要求应在计划核查日期2日前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意见。同时,企业组织试生产,产品数量应满足抽样基数的要求,必须自检合格,存入库房备查。
3、现场核查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生产、质量、采购部门的相关人员及化验员必须在场,企业必须组织生产,确保核查工作在企业正常生产状态下进行。
4、现场核查结论合格后,申请企业必须在7日内将审查组封样产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在15日内完成检验工作(检验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5、企业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自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处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省局食品监管处在5日内作出是否复检的书面答复,对符合复检条件的,及时组织复检。复检采用审查组封存的样品,按照原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和判定,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6、发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要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向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处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可以提出重新抽样和检验的申请。对整改确实已经到位并提出了申请的企业,由省局安排重新抽样和重新检验,第二次发证检验结果为最终结论。
7、发证检验费由企业在送样时向检验机构交付,按照国家或省级物价部门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1、企业生产的产品国家已实施无证查处的,企业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后,可以试产但产品不得销售。对现场核查和发证检验都合格的企业,在生产许可批准前如要生产和在省内销售的,应到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办理审批手续。
2、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换证申请。
3、企业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一列入目录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 本帖最后由 吴问立 于 2010-1-15 07:01 编辑 ]
- 万能供应商发布于2009-12-23 11: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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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得好啊,虽然貌似QS内部的人才用得上
- 吴问立 发布于2009-12-23 12: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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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工作程序
一、项目名称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二、设立依据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二条。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三、许可条件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企业代码证书(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除外);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备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以辐射加工技术等特殊工艺设备生产食品的,还应当符合计量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四)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感染;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食品质量安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食品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的、具有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委托检验;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在生产的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岗位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考核,严格实施质量否决权;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十)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对食品无污染。食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裸装食品在其出厂的大包装上能够标注使用标签的,应当予以标注;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十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十二)符合各类食品《审查细则》的具体要求。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四、实施机关
国家质检部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五、审批程序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一)申请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申请人向所在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下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1 .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格式文本见附件1 、示范文本见附件2 )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2 .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3 . 企业代码证(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企业除外。复印件,一式三份)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4 . 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5 . 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一份)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6 . 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一份)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7 .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8 . 企业标准文本(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提供,一份)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9、 HACCP体系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已获得的企业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二)受理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自接受企业提出的申请5 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企业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发给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企业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发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通知企业在2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三)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发出后,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成核查组,到企业进行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现场核查。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对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由核查组现场抽取和封存样品,由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发证前的产品检验。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四)决定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国家质检总局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省、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上报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查结果进行审定,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决定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六、期限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一)专家审查和产品检验期限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1 . 组织完成专家审查:自受理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现场核查时间一般不超过2 日
2 . 组织完成发证前的产品检验:企业在封样后7 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在收到样品后15日内完成检验工作(检验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二)决定期限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专家审查和产品检验期限不计算在内)。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三)颁发证书期限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在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颁发、送达申请人。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七、收费标准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一)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缴纳费用。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二)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992 )价费字127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检验费和公告费。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三)审查费: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交付。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向检验机构交付。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附件:sS9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1、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格式文本
2、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示范文本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机构申请书
4、目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证产品清单
5、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
6、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7、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8、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
[ 本帖最后由 吴问立 于 2010-1-15 07:29 编辑 ]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格式文本.doc
(2010-01-15 07:29:24, Size: 80 KB, Downloads: 12)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示范文本 .doc
(2010-01-15 07:29:24, Size: 153 KB, Downloads: 39)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机构申请书 .doc
(2010-01-15 07:29:24, Size: 84 KB, Downloads: 4)目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证产品清单.doc
(2010-01-15 07:29:24, Size: 1.23 MB, Downloads: 1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doc
(2010-01-15 07:29:24, Size: 38 KB, Downloads: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doc
(2010-01-15 07:29:24, Size: 115 KB, Downloads: 6)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doc
(2010-01-15 07:29:24, Size: 47.5 KB, Downloads: 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c.doc
(2010-01-15 07:29:24, Size: 70.5 KB, Downloads: 5)
- 吴问立 发布于2010-01-14 1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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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桃仁属于初级农产品,不纳入食品生产许可发证范围
问: 尊敬的总局老师您好: 我公司生产的产品需要使用核桃仁(非炒制的,就是普通的核桃直接去壳而成),请问这种核桃仁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吗? 盼复!!
答: 按你提供的信息,贵公司使用的核桃仁属于初级农产品,不纳入食品生产许可发证范围。
信息来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网上留言回复。
- 吴问立 发布于2010-01-14 19: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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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答复等
[ 本帖最后由 吴问立 于 2010-1-15 07:48 编辑 ]
- 吴问立 发布于2010-01-14 19: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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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隶属关系的总公司和分公司可以共用一个实验室完成出厂检验
问:同一企业有多个申证单元,分别在不同车间进行生产,在现场审查统计一般不合格项时,是对不符合项进行累加,还是按申证单元单独计算?
答:应按照产品申证单元分别计算一般不合格项目。
问:期满换证的企业,对其核查抽样检验,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类别如何表述,是“发证检验”还是“期满换证检验”?
答:发证检验
问:总公司和分公司共用一个实验室,能否同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答:有隶属关系的总公司和分公司可以共用一个实验室完成出厂检验。但要能满足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出厂检验需要,包括时效(两公司不能相距太远)和检验能力。实验室使用双方应承诺负有连带责任,即一方因质量问题被责令停产,另一方也应当因实验室不得使用而停产。
问:生产豆制品的企业,先把大豆中的油压榨出来再加工豆制品,其榨出的大豆毛油不再精炼即卖给其他食品加工厂作原料,购买大豆毛油的厂用于生产调和油,或用于其它用途,这样的豆制品厂需要取得植物油的QS证书吗?
答:食用植物油是由原油(毛油)再加工制成。原油(毛油)不属于发证产品范围。豆制品厂不需要办理植物油的生产许可证证书。但豆制品厂不得将原油(毛油)当作食用植物油销售,只能销售给食用油加工企业进行再加工。
问: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在变更生产地点及生产设备的同时,变更了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生产人员不变),是按照新建企业申请,还是按照获证企业变更来进行现场核查和发证检验?
答:虽然企业变化较大,但仍要按获证企业变更来进行现场核查和发证检验。
餐具包装膜不用于直接接触食品,不实施生产许可管理。
问:生产的小包装产品,部分是通过零售销售的,在制作时已进行预包装,但其净含量因产品特性,无法准确标注,在包装膜上印刷净含量如何来表示?是印刷上,“净含量:称重”规范一点还是“计量方式:称重”更好一些?
答:只有定量包装的食品才能标明净含量,你的食品仅是预包装食品,两种表示方法均可行。
信息来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网上留言回复。
核桃仁属于初级农产品,不纳入食品生产许可发证范围问: 尊敬的总局老师您好: 我公司生产的产品需要使用核桃仁(非炒制的,就是普通的核桃直接去壳而成),请问这种核桃仁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吗? 盼复!!
答: 按你提供的信息,贵公司使用的核桃仁属于初级农产品,不纳入食品生产许可发证范围。
信息来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网上留言回复。
鱼皮胶原蛋白粉产品暂不纳入食品生产许可发证范围问: 我公司与日本合作利用鳕鱼皮生产胶原蛋白粉,原主要用于出口,现在想一部分内销,执行国标海洋鱼低聚肽 GBT22729-2008,按其他水产品-水产品深加工单元申请QS,现场审核完到省里给退了回来,说是粉剂、口服液、胶囊暂未列入QS,可是浙江、海南的同行按这个单元申报,都取得QS,怎么回事?请给予指导,谢谢!
答: 鱼皮胶原蛋白粉多用于化妆品、保健食品中,该产品暂不纳入食品生产许可发证范围。
信息来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网上留言回复。
有隶属关系的总公司和分公司可以共用一个实验室完成出厂检验。但要能满足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出厂检验需要,包括时效(两公司不能相距太远)和检验能力。实验室使用双方应承诺负有连带责任,即一方因质量问题被责令停产,另一方也应当因实验室不得使用而停产。
[ 本帖最后由 吴问立 于 2010-1-15 07:42 编辑 ]
- 吴问立 发布于2010-01-14 23: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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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抽样单(QS现场审查用表)
QS现场审查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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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合格项改进表(QS现场审查用表)
QS现场审查用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工作计划表(QS现场审查用表)
QS现场审查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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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表(QS现场审查用表)
QS现场审查用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核查工作廉洁信息反馈表(QS现场审查用表)
QS现场审查用表
企业标准合理性审查意见表(QS现场审查用表)
QS现场审查用表
观察员监督情况参照表(QS现场审查用表)
QS现场审查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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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问立 发布于2010-01-14 23: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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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食品包装生产许可证(QS)企业应准备的文件
根据《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教程基础篇》、《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教程塑料专业篇》及相关标准等的具体要求,我们认为企业要想获得QS许可证,一定要尽早完善和准备好下列29种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4.当地环保部门核发的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影响批复及验收报告或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求的《企业自我声明》;
6.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的种类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时,提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7.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8.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
9.质量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项目关系,特别是检验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10.质量考核办法;
11.清洁生产制度;
12.生产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等);
13.检验仪器、设备清单(包括: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等);14.现有标准清单;
15.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
16.工艺文件目录明细表、工艺过程卡、工序卡、作业指导书、检验规程;
17.文件管理制度;
18.采购质量控制制度;
19.原辅材料合格检验证明或报告;
20.原辅材料供方评价准则;
21.原辅材料使用台账;
22.采购文件(如:采购计划、采购清单、采购合同);
23.工艺流程图及标注关键控制点;
24.关键控制点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控制程序;
25.检验管理制度和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26.不合格品管理办法;
27.销售记录、已售出的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28.退货品管理制度;
29.安全生产制度。
以上是一些必备的文件资料,具体核查时还要查阅子文件以及有关纪录文件,并且按照细则的53项要求进行详细考核和评比,仅靠经验和关系以及侥幸心理的时代已经结束,只有用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投入,认真落实才是获得生产许可证的根本保证。
- 吴问立 发布于2010-01-14 23: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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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办理指南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办理指南.doc
(2010-01-14 23:56:50, Size: 58 KB, Downloads: 18)
- 吴问立 发布于2010-01-14 23: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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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国家级)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国家级)
一、项目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国家发证)
二、办理职责
组织企业生产条件核查和产品抽样,上报企业申证材料。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
4、《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各类发证产品《审查细则》。
四、办理条件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的条件:
1、取得营业执照,其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3、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和检验等厂房或者场所。生产加工食品需特殊设备和场所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
4、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并按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5、具备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从事加工人员应当身体健康。检验人员具备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并取得检验人员上岗资质;
6、具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
(二)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公章复印无效);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
3、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4、企业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5、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6、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一式三份;
7、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一式三份;
8、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9、企业标准文本(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复印件一式三份;
10、已获得HACCP体系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复印件一式三份;
11、《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到所在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也可从(www.qhzljd.gov.cn)网站下载表格,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出具《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生产许可证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核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核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对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由核查组现场抽取样品,由检验机构进行发证前的产品检验。
(四)决定
对现场核查合格和产品检验合格的企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材料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按有关规定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的企业,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及副本。
六、办理时限
(一)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期限
1、组织完成专家核查:60日内;
2、组织完成发证前的产品检验:15日内(特殊产品除外)。
(二)决定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和产品检验期限不计算在内)。
(三)颁发证书期限
对核查和检验均合格的申证材料,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及副本。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应缴纳费用。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财综字[2007]48号)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以下费用:
1、审查费:每个企业2200元;对同一企业需申领两个以上生产许可证的,同一次审查每增发一个生产许可证按规定收费标准的20%收取审查费,由企业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付。
2、产品检验费:按照国家规定的不同产品检验费标准,由企业向检验机构交付。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九、受理部门
地 址:各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十、办理部门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 本帖最后由 吴问立 于 2010-1-15 00:00 编辑 ]
- 吴问立 发布于2010-01-15 0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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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
[table=98%,black] 序号
食品类别名称
已有细则的食品
细则发布
日期
发证级别
1
粮食加工品
小麦粉( 0103 )
2002 年
省级
大米( 0102 )
2002 年
省级
挂面( 0103 )
2006 年
省级
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 0104 )
2006 年
省级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0201 )
2002 年
省级
食用油脂制品 [ 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 ] ( 0202 )
2006 年
省级
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油等)
( 0203 )
2006 年
省级
3
调味品
酱油( 0301 )
2002 年
省级
食醋( 0302 )
2002 年
省级
味精( 0304 )
2003 年
省级
鸡精调味料( 0305 )
2006 年
省级
酱类( 0306 )
2006 年
省级
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 0307 )
2006
省级
4
肉制品
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
( 0401 )
2003 年
国家
5
乳制品
乳制品 [ 液体乳(巴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灭菌乳、酸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特殊配方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 ( 0501 )
2003 年
省级
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
( 0502 )
2006 年修订
省级
6
饮料
饮料 [ 瓶(桶)装
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
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 ( 0601 )
2003 年
国家
7
方便食品
方便面( 0701 )
方便食品(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
2003 年发,2006 年修订
省级
省级
8
饼干
饼干( 0801 )
2003 年
省级
9
罐头
罐头
(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 0901 )
2003 年
国家
10
冷冻饮品
冷冻饮品( 1001 )
2003 年
国家
11
速冻食品
速冻面米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生制品、熟制品 ) ( 1101 )
2003 年
省级
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速冻果蔬制品、速冻其他类制品) ] ( 1101 )
2006 年
省级
12
薯类和膨化食品
膨化食品( 1201 )
2003 年
省级
薯类食品( 1202 )
2006 年
省级
13
糖果制品 ( 含巧克力及制品 )
糖果制品(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1301 )
2004 年
省级
果冻( 1302 )
2006 年
省级
14
茶叶及相关制品
茶叶( 1401 )
2004 年
省级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1402 )
2006 年
省级
15
酒类
白酒( 1501 )
2006 年修订
国家/省级
葡萄酒及果酒( 1502 )
2004 年
国家
啤酒( 1503 )
2004 年
国家
黄酒( 1504 )
2004 年
省级
其他酒 ( 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其他发酵酒 ) ( 1505 )
2006 年
省级
16
蔬菜制品
蔬菜制品 [ 酱腌菜、蔬菜干制品
(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
、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 ] ( 1601 )
2004 年 2006 年修订
省级
17
水果制品
蜜饯( 1701 )
2004 年
省级
水果制品 ( 水果干制品、果酱 ) ( 1702 )
2006 年
省级
18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 1801 )
2004 年 2006 年修订
省级
19
蛋制品
蛋制品(再制蛋类、干蛋类、冰蛋类、其他类)
( 1901 )
2004 年
省级
20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可可制品( 2001 )
2004 年
省级
焙炒咖啡( 2101 )
2004 年
省级
21
食糖
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
冰片糖等
)
( 0303 )
2006 年修订
省级
22
水产制品
水产加工品( 2201 )
2004 年
省级
其他水产加工品
(水产调味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风味鱼制品、生食水产品、水产深加工品
)( 2202 )
2006 年
省级
23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 2301 )
2004 年
省级
淀粉糖(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等)
( 2302 )
2006 年
省级
24
糕点
糕点食品( 2401 )
2006 年
省级
25
豆制品
豆制品(其他豆制品)
( 2501 )
2006 年
省级
26
蜂产品
蜂产品 [ 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蜂产品制品 ] ( 2601 )
2006 年
省级
27
其他食 n品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 ( 婴幼儿配方谷粉、其他配方谷粉 ) ( 2701 )
2006 年
省级
28
特殊膳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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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吴问立 于 2010-1-15 00:08 编辑 ]
- 吴问立 发布于2010-01-15 00:28:10
-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指南
一、项目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三、许可条件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企业代码证书(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除外);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备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以辐射加工技术等特殊工艺设备生产食品的,还应当符合计量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四)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感染;
(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食品质量安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食品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
(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在生产的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岗位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考核,严格实施质量否决权;
(十)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对食品无污染。食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裸装食品在其出厂的大包装上能够标注使用标签的,应当予以标注;
(十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十二)符合各类食品《审查细则》的具体要求。
四、实施机关
国家质检部门、省、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五、审批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下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文本一式三份)
2、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
3、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4、企业代码证(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企业除外。复印件,一式三份)
5、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6、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一式三份)
7、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一式三份)
8、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9、企业标准文本(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一式一份)
10、HACCP体系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已获得的企业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
11、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或因行业的特殊性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受理
自接受企业提出的申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通知书。
(三)专家审查和产品检验
省级或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派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审查。
对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取样品,送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发证前的产品检验。
(四)决定
国家质检部门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上报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查结果进行审定,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六、期限
(一)受理期限
自企业提出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存在问题需要改正或者补充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20日内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审查与决定期限:受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之日起,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60日内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产品检验所需时间(包括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异议处理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发出后,省级或者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组成核查组,依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在20日内完成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间一般不应当超过2日。企业应当在封样后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在15日内内完成检验工作(检验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三)颁发证书期限
在国家质检总局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的10日内,将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颁发、送达申请人。
(四)变更程序和时限
1、获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名称变更后20日内向原申请受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国家级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名称变更的,向省局提出,省级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名称变更的,向市、州局提出)。受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变更审查和材料上报,由原发证部门在10日内核批。需提供的材料目录: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企业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三份。
(3)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2、企业的生产地址、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变化后20日内提出申请。省级或者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的规定重新组织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其变更按照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程序和时限办理。
(五)延续时限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的,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受理、审查、决定期限按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程序办理。
(注:以上期限所称日为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七、收费标准
(一)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缴纳费用。
(二)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27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生产许可证收费包含审查费、产品检验费,不再收取公告费。
(三)审查费: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付。
(四)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向检验机构交付。
(五)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和公告费上缴中央国库,实行预算管理。
- 吴问立 发布于2010-01-15 06:49:32
-
QS审核细则 81个基本文件
- 吴问立 发布于2010-01-15 06:50:06
-
- xiaorongrong发布于2010-01-28 20:40:00
-
看了一下,去买一本QS审查细则上面全部都有!
在发资料啊,要不要粮票的呀?
- caizhigang99 发布于2010-02-03 09:11:03
-
斑竹真是大好人!!!学习了!!谢谢啊!!
- 隔夜茶发布于2010-02-09 09:38:45
-
要怎么样才可以得到粮票呢
- witoffe发布于2010-02-12 22:18:55
-
很全面的好资料,学习了
- 风雪归人 发布于2010-02-13 22:10:50
-
随着不久新的《食品生产许可办法》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都有了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以上这些程序和审查细则也都得变了,又得从头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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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201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