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去年《食品安全法》草案公布时,就曾引发食品行业的“紧张”,尤其是“民事赔偿优先”的法律原则和“十倍赔偿金”的高额赔偿。今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后,食品行业一直波澜不惊。近日,深圳“
职业打假人”韩飞以《食品安全法》为主要依据向
销售方索赔10倍、金额为一万多元的案件开庭。
韩飞拿着他之前购买的疑含非法添加成分的食品。 本报实习生黄霹 深城记者陈以怀 摄
去年《食品安全法》草案公布时,就曾引发食品行业的“紧张”,尤其是“民事赔偿优先”的法律原则和“十倍赔偿金”的高额赔偿。今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后,食品行业一直波澜不惊。近日,深圳“职业打假人”韩飞以《食品安全法》为主要依据向销售方索赔10倍、金额为一万多元的案件开庭。
今年6月12日,他在深圳一家药店购买了非保健食品的蜂胶及银杏叶胶囊之后,一纸诉状将销售方告上公堂。昨日下午,此案在罗湖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该案也是目前《食品安全法》生效后国内消费者索10倍赔偿金的开庭第一案。其判决结果将决定市场上处于模糊地带的“保健功能食品”的未来。被告律师称,其结果关系到诸多同类企业的生存。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6月12日,韩飞在深圳市某连锁药店位于罗湖区太宁路百仕达花园四期东郡吉之岛东湖店L1-11号的百仕达分店购买了几种营养食品,包括“奈氏力斯蜂胶复合软胶囊”、“美澳建蜂胶胶囊”和“美澳建银杏叶软胶囊”,共花费1000多元。
原告指蜂胶等属非法添加
之前,韩飞已经留意过这些产品。它们都非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无卫生部的批准文号,但其功能、性质又与“保健食品”无异。
“这些产品其实都是在非法生产和销售。”韩飞说,他购买这些产品前曾研究了国家在食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
在卫生部《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明确列出了可以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的名单,蜂胶和银杏叶赫然在列,而这些物品禁止被添加入普通食品中。
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中,也强调国家规定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只能在“保健食品”中使用。而《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为进一步佐证自己的判断,韩飞在6月1日就向深圳市卫生局询问,普通食品是否可添加“蜂胶、银杏叶提取物”,卫生局则明确表示,根据卫生部规定,这两种物品仅限用于“保健食品”。
据此,韩飞确定这些含有蜂胶、银杏叶成分但没有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食品是在违法生产和销售。他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销售方索赔十倍。
代理商称不堪职业打假人之“扰”
“韩飞他一直在起诉我们,他靠这个赚钱的。”昨日出庭的还有相关代理商深圳康多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彭先生。虽然他没有参与诉讼,但却有一肚子苦水要倒。
他拿出了一份诉讼案件情况汇总表,上面列着5单与韩飞有关的诉讼。均是索赔10倍赔偿金的。他表示这让他们公司“不堪其扰”,浪费很多精力在诉讼上面。
具体到法律之争上,他表示“这都是部门利益之争把我们推到了夹缝里。”他说这些产品质量都没有问题,并给记者出示了合格的检验检疫单,其中明确标明:“ 以 上 检 验 项 目 结 果 符 合 国 家 标 准G 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的要求。”
彭先生表示,因为卫生部和质检总局之间的利益之争,报批保健食品需要花费二三十万元,对于他们这样代理几十种国外保健品的公司来说,是很大的负担。目前每年每种产品送交卫生部门检查的费用就要上千元。
而韩飞则表示,申报“保健食品”,不只是一个形式。还包括更严格的检测,包括适用人群和不适宜人群以及安全的用法用量。对普通食品的检测,做不到这么严格。
同类案例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后不鲜见。如今年6月,职业打假人赵建磊依据《食品安全法》将王老吉的销售方———北京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销售方给予10倍赔偿。理由是该产品中的夏枯草、蛋花和布渣叶属于非法添加的物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保健食品行业规定“不明确”现象长期存在,如国家卫生部规定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名单只有87个,但上百年来老百姓长期食用的、具保健功能的传统食品有成千上万种;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有114种,而实际上这种物品也数以万计,如之前王老吉中添加的夏枯草,就很具有代表性。《食品安全法》颁布后,身份尴尬的保健食品行业规范问题日益突出。
■ 庭审焦点
1
产品销售程序无违法?
开庭后,韩飞首先以各种法律法规为依据,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认定药店是在违法销售这些产品。由于目前尚未对他自身产生损害,因此他只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提出了产品原价十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被告律师首先表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在相关许可证未被废除之前,产品可以继续销售。如果废除,国家质检总局应给予明确答复或通知。而本案所涉的蜂胶及银杏叶胶囊,均取得了卫生许可证等相关程序证件,其他相关销售许可也均一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在进行,程序上并非违法销售。
2
进口食品已通过检验?
在产品质量上,被告律师表示,这些胶囊产品均为进口产品,而这些产品在海关进口报关环节以及检验检疫环节均有合法合格的检验检疫单以及增值税发票。表明这些产品经过了严格的检验审查,对人体并无安全隐患。
韩飞则表示,产品通过了检验检疫并不表示没有安全隐患,两者之间没有必然关联。检验检疫机关与我国卫生部门检验的项目不同,职责分工也有异。
他表示要断定是不是违法销售,只能按照国内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作为未经合法报批为“保健食品”的食品,添加了只限保健食品中添加的物品,即已可明确为违法销售。即便是进口食品,销售的也应在中国法律框架内进行。
3
卫生部与质检总局平行?
庭审中韩飞明确表示,所有食品的生产销售,必须有卫生部门的批准,并且不能与卫生部门的法律法规相悖。因为它是国内食品安全最权威的部门。他质问对方律师:这些产品销售有没有得到卫生部门的批准?
被告律师则表示,卫生部与国家质检总局是平行单位,所管辖的范围有所不同。并非所有的食品要由卫生部门管理,普通食品领域的生产经营,是国家质检总局主要负责管理的。他表示,普通食品的生产销售,只要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的批文和地市级政府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即可。而且在《食品安全法》中第100条也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
韩飞则又拿出一份《卫生部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在这份批复中明确表示,包括蜂胶等仅限“保健食品”使用的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的原料。
深城记者杨涛
这个是一个相对特殊的案例,也是常见的案例。当然,还有很多很多别的方面的事件,应该得到各方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