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辐照技术应用的国际标准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10-30 21:13:25 / 个人分类:食品安全
1983年和1998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先后声明,辐射食品是安全的,不存在毒理学、营养学和微生物学问题。在1984年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通过了“辐照食品通用标准”及“食品辐照设施推荐规程”等标准后,食品辐照技术在处理抑制根茎类农作物的发芽、杀灭谷物及食品中的害虫及微生物、延长食品的货架期方面得到较为广泛的商业化应用,目前已有40多个国家批准了200多种辐照食品,年市场销售总量达30万吨左右。食品辐照技术快速发展的趋势引起了国际组织特别是标准制定组织的重视,为了有序地指导“辐照提高食品的安全性”和“辐照作为一种检疫处理方法”这两方面的应用,CAC和国际植物保护委员会(IPPC)正在制定或修订有关食品辐照国际标准CAC“辐照食品通用标准”和“食品辐照设施推荐规程”。
CAC在1983年批准的“辐照食品通用标准”和“食品辐照设施推荐规程”奠定了食品辐照技术的合法性,但标准中规定辐照处理的安全剂量在10kGy以下。随着食品辐照技术发展和应用研究的深入,该标准在1999年由国际食品辐照咨询小组(ICGFI)申请修订,在2003年得到正式批准。
在标准的修订过程中争议激烈,针对取消辐照处理10kGy的上限这一主要修订内容,欧盟、日韩等国家以辐照含脂肪食品产生的环丁酮类物质的安全性没得到证实以及10kGy以上剂量无实际应用为由,坚持不同意去掉10 kGy辐照剂量上限,而美国、ICGFI、菲律宾、中国等农产品出口国,认为辐照脂肪产生的环丁酮类物质没有安全性问题。就10kGy以上剂量的应用,代表们提到非洲用于长货架期食品,欧盟有些国家供应给低免疫能力病人的饭食,澳大利亚批准的30kGy辐照处理香辛料等事例表明,高剂量辐照还是有其应用市场的,认为欧盟等所坚持的观点没有科学依据,继续保留去掉“10kGy辐照剂量上限”将对食品辐照未来的发展不利,也会给某些国家由此设置贸易障碍提供理由。
在最后的修改稿中,综合各方的观点,规定“在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应用10kGy以上的辐照剂量处理,并解释说明10kGy以上的辐照是安全的”。该标准的通过将减少消费者对辐照食品安全的担心,促进食品辐照技术国际贸易的发展。
CAC“辐照食品鉴定方法”和有关辐照食品标识的规定
2001年CAC第24届会议上批准的“辐照食品鉴定方法”的国际标准,是由欧盟提出并在欧盟标准基础上建立的。该标准给出了5种辐照食品的鉴定方法:对于含有脂肪的辐照食品采用气相色谱测定碳水化合物的方法;对于含有脂肪的辐照食品采用气质联机测定2-环丁酮含量的方法;对于含有骨头的食品采用电子自旋共振仪(ESR)分析方法;对于含有纤维素的食品采用电子自旋共振仪(ESR)分析方法;对于可分离出硅酸盐矿物质的食品采用热释光方法。该标准的提出为辐照食品标识的规定和标准的执行提供了方法保证。
CAC在1985年制定并在1991年修订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5.2辐照食品中规定,经电离辐射处理食品的标签上,必须在紧靠食品名称处用文字指明该食品经辐照处理;配料中有辐照食品也必须在配料表中指明。
有关辐照食品的标识问题虽然在此国际标准中早有规定,但由此引起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支持的人认为消费者有知情权,辐照处理了必须标明;反对者认为既然辐照处理经多年的研究认为是一种安全的、物理的食品加工方法,就像热加工处理一样,没必要标注,标注不利于辐照食品的发展,也确实有食品商家和生产厂家对经辐照处理的食品担心消费者对“辐照”标识错误的理解而没有标识。随着消费者对辐照食品的逐步接受,相信标识的问题会得到消费者的理解。
国际植物保护委员会“辐照作为一种植物卫生方法”
早在20世纪50年代食品辐照技术发展和应用的初始阶段,人们就认识到辐照作为检疫处理方法的可能性,但在当时的国际贸易中,熏蒸处理是商品检疫的主要处理方法,辐照处理没有经济上的可行性。由于熏蒸剂对环境和操作人员健康的危害,主要的熏蒸剂已被禁用或逐渐被禁用。例如,主要熏蒸剂二溴乙烷因其可使动物致癌,1984年被美国禁用,随后被其他国家禁用。1990年前,欧洲及我国大量使用的环氧乙烷也因其有致癌作用,现已被欧洲禁用。根据1997年的蒙特利尔协定,另一广泛应用的熏蒸剂溴甲烷将在不久的将来在全球逐步禁用,寻找替代熏蒸的检疫处理方法已成当务之急。在先前的研究中,辐照显示出其特有的优势,引起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部门的关注,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对辐照检疫的研究日益深入,使辐照作为广谱检疫处理方法也逐步得到国际组织的认可。
在得到地区植物保护组织认可的基础上,国际植物保护委员会(IPPC)植物卫生措施临时委员会(ICP M)在2001年第三次会议上决定,开始制定植物安全措施国际标准“辐照作为一种植物卫生方法”,现已经在2003年ICPM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该标准的通过将是IPPC第一次为一种检疫处理方法制定标准。
辐照食品的认证
ICGFI2000年在悉尼和2001年在巴西组织举办了两个有关辐照作为卫生和植物卫生处理方法认证的研讨会,得出的一致结论是需要建立一个辐照食品国际贸易认证的标准,并制定了“世界贸易中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导则”。后经ICGFI组织有关专家讨论,辐照处理的认证根据辐照提高卫生安全性或辐照检疫目的不同而建立不同的认证体系。以辐照提高卫生安全性为目的的辐照食品的认证标准的申请纳入CAC标准,并按照CAC标准修改了上述导则。2 002年2月,CAC食品进出口监督和认证体系的标准委员会考虑接受名为“国际贸易中非检疫目的的辐照食品的认证请求”,而以检疫为目的的辐照食品的认证将纳入IPPC认证系列。
主要国家食品辐照标准和应用
食品辐照技术在全球的发展并不均衡。各国出于对各自利益的考虑制定出有利于各国的法规标准,对这些法规的了解将有利于我国食品辐照技术的应用和发展。
美国食品辐照标准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食品和农产品市场,也是世界上对辐照食品研究最深入的国家之一,为了确保其农产品和食品的安全性和国际贸易的进行,非常重视辐照作为提高食品安全性和作为一种检疫处理方法方面的研究和法规建设,并成功地进行了商业化应用。
在食品辐照标准制定方面,美国政府早在1963/67年就批准了小麦及其制品、土豆、咸肉和包装材料的辐照,1983/86年批准了香辛料(最高允许剂量30kGy)、猪肉防旋毛虫、粮食杀虫和新鲜水果蔬菜延长货架期的辐照处理,影响较大的是2000年批准的红肉制品的辐照处理。美国由于病源微生物引起的几次大规模的食品中毒事件,使美国社会接受了食品辐照技术,辐照是目前惟一可以对冷冻冷鲜食品进行有效杀菌的技术。美国的OmahaSt eak公司自2000年11月至2003年5月,已为市场提供了上千万磅的辐照肉饼,辐照可以保证汉堡包肉饼中没有危害人们健康的大肠杆菌O-157。
在辐照作为一种检疫处理方法方面,早在1989年美国政府就正式颁布了有关辐照作为一种植物卫生处理方法的制定规章的政策,经过逐步的修改和增加产品,在2000年5月USDA/APHIS通过了“辐照作为新鲜水蔬和园艺产品的检疫处理方法”的法规建议稿,允许辐照作为处理进口果蔬中11种主要果蝇和芒果象甲的检疫方法,在20 02年3月APHIS又出了该法规的补充稿,这个法规的出台表明美国市场第一次对以检疫为目的的辐照处理水果和蔬菜开放。在2003年3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墨西哥果蝇”疫区的柚子和柑橘,经辐照检疫处理杀死害虫后销往美国各地。美国政府和市场对辐照技术的重视,将对这项技术在世界各国发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
欧盟有关食品辐照规则
欧盟有关食品辐照的指令有两个,即“离子照射处理的食品”的框架指令1999/2/EC和执行指令19 99/3/EC。第一个指令规定了实施辐照处理的总体概念和技术要求,辐照食品的标示和辐照设施的授权的有关要求。第二个指令规定在欧盟允许辐照的食品,目前只允许辐照处理药草、香料和植物调味料一类物质。
总体而言,欧盟对辐照食品持相当严格和谨慎的态度。ICGFI推荐各成员国按七大类食品批准辐照食品的应用,很多成员国包括中国依此对已有的法规作了调整。但根据欧盟规定,自2001年3月20日起,任何规定之外的辐照食品在欧盟都是不允许的。除了上述的欧共体的法规外,比利时、法国、意大利、荷兰和英国等欧共体成员国根据以前的规定,目前允许其他的辐照食品进入其市场。
根据上述法规的规定,欧盟自2001年建立了每年的辐照食品状况报告制度。在报告中,成员国主要汇报辐照设施的授权情况和对辐照设施的检查结果,其中包括辐照食品的量和种类;市场上监测到辐照食品的量和标识情况,对辐照设施的授权包括欧盟内的辐照设施和欧盟外的辐照设施。2002年的报告中,8个国家通过对市场上6500份样品的监测表明,大约有1.5%的样品是经过辐照处理的,但没有标识,这其中还包括了欧盟不允许的食品种类,欧盟希望通过监测能够降低这些不合法辐照食品的数量。
澳大利亚、新西兰有关食品辐照标准制定情况
澳大利亚、新西兰一直对辐照食品持严格的态度,也是世界上几个有严格检疫要求的国家之一,但随着食品辐照技术在世界上的发展,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FSANZ)在2001年5月接到申请(申请号443)修订标准1.5.3-食品辐照,要求在原来允许辐照处理药草、香料和药草浸出物的基础上,允许用机械源的电子束和X射线辐照处理热带水果,希望辐照检疫可以替代目前的化学处理(熏蒸处理),促进澳大利亚的水果生产。
目前该申请已经通过FSANZ两轮评估,评估报告在FSANZ委员会通过,报送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法规部长级参议会(ANZFRMC)审查批准。该标准的批准将允许澳大利亚、新西兰对热带水果进行辐照检疫处理。
加拿大有关食品辐照标准制定情况
加拿大在2003年2月开始修订“食品药品规则1094-食品辐照”,现有的1094规则中允许辐照处理有以下应用:辐照土豆和洋葱控制发芽;小麦、面粉和全麦粉的辐照防虫;香料和脱水调味品的辐照减菌。修正后将增加以下内容:辐照芒果杀虫;辐照新鲜禽肉和冷冻禽肉控制病源菌及延长货架期;辐照鲜、干或预处理的虾和冷冻的虾控制病源菌及延长货架期;辐照冷藏的碎牛肉控制病源菌及延长货架期。
加拿大卫生部的科学家在评估辐照食品的安全和有效性上,一致认为消费辐照食品对消费者的健康没有任何危害;辐照不会破坏或损失食品中的营养成分;修正后规则中允许的辐照食品将会因控制病源菌和减少害虫侵染而有利于提高食品安全性。
日韩对辐照食品的态度
日本北海道的土豆辐照设施是世界上较早的商业化运行的辐照设施,但日本在1972年批准土豆辐照抑制发芽外,一直没有批准其他食品的辐照处理。在2002年,曾有其国内的行业协会提出辐照香辛料的申请,到目前还没有得到批准的消息。
韩国近些年来非常重视食品辐照的研究,在大力资助食品辐照研究的基础上,2003年5月投资5千万美元成立了一个新的“辐照研究和应用尖端研究所”。韩国分别在1987年、1991年和1995年分别批准了19项食品的辐照,目前国内有两座食品辐照商业化设施,但辐照应用只限于少量的香辛料和脱水蔬菜。
我国的发展现状
在中国政府和IAEA的支持下,中国在辐照食品的工艺剂量、辐照食品质量保证、包装材料评估、人体试验和经济可行性评估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从1984到1996年间,中国政府批准了18种辐照食品的卫生标准,根据ICGFI的推荐,1997年中国卫生部按类重新批准了六类食品的卫生标准。在“九五”期间,农科院原子能利用研究所主持了国家攻关项目“食品辐照加工工艺的研究”共33个工艺标准,依据此项研究成果,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批准17项辐照食品加工工艺标准。1986年卫生部颁布、1996年修订的“辐照食品卫生管理条例”,是辐照食品管理的基本条例,经过40多年的努力,中国迄今为止已建有10万居里以上的钴源50多座,24个省的36个城市开展了食品和农产品辐照的商业化的应用。2002年全年辐照食品和农产品的总量达10万多吨,辐照处理的主要产品有香辛料,脱水蔬菜和谷物。以辐照食品的数量而言,中国是世界上辐照食品应用较多的国家之一。
随着美国这个全球农产品最大的进出口国对辐照检疫处理的开放、IPPC有关的国际标准出台及世界贸易中主要的熏蒸剂溴甲烷的近期被禁用,相信辐照检疫一定会在未来的国际贸易中占有一定的份额。我国虽然承认辐照是一种检疫处理方法,但没有具体的实施标准,到目前也没有实际应用,是今后几年重点发展的领域。
我国标签法和食品辐照管理办法中都有规定辐照食品应有标识,但很难在我国市场上看到有标识的辐照食品,我国辐照食品的消费者接受性问题依然是阻碍辐照商品标识的主要原因。欧盟在对市场上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查的结果中检出没有标识的辐照冷冻水产品和调味品等,这应引起我国有关部门的注意,提防禁止辐照食品的国家以此或以没有标识为由设立新的技术壁垒。
农业部在2002年4月成立了辐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加强全国辐照产品和辐照设施的管理。中国政府组织涉及食品辐照发展的7个部委在2001年11月成立了食品辐照咨询与协调专家组(EGCCFI),协调食品辐照的政策法规和管理以及各部委之间的信息交流。
为保证辐照食品的质量和对辐照食品的管理,我国还需完善或建立以下有关食品辐照的标准:
辐照水产品卫生标准
在ICGFI推荐的按类批准辐照食品中我国已经批准了六类,只剩下辐照水产品的卫生标准还没有批准。食品辐照是目前惟一的可以对冷冻食品进行灭菌处理的技术,并对冷冻产品的外在状态及内在品质都不会产生影响。辐照处理水产品也是世界上除了香辛料、根茎类植物抑制发芽外主要的辐照处理食品,如东南亚的冻虾、法国的蛙腿。没有国家标准使我国的水产品辐照处理不合法,影响了我国在这方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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