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 GB276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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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3-27 14:03:18
食品添加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25日上午,卫生部正式发布《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
标准》(GB2760—2007),标准作出上述规定。新修订的标准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是由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在1996年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属第六次修订,也是比较全面的一次。
新标准规定了可以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四种情况,并对使用提出了六项具体要求。
新标准全面整合和梳理了1996年以来卫生部公布的添加剂名单,将食品添加剂分为22类,共181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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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情况可使用添加剂——
1、保持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2、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成分;3、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4、改进食品感官特性。
便于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
或者贮藏添加剂使用六项要求——
1、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2、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3、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4、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5、在达到预期效果时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6、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作配料使用也有规定。
关键词 食品添加剂
卫生部25日发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中指出,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是指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使用的最大添加量。如果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最大使用量,应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向卫生部提出审批。卫生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食品添加剂的残留量是指食品添加剂或其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如果按照标准检测方法检出食品添加剂的残留量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残留量水平则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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