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批次水产品天津下架 部分产品甲醛超标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4-15 18:24:53

天津市工商局近日在流通环节对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浙江等5个省、直辖市16家企业生产经销的鲜、冻水产品进行了质量监测,经检测11个批次鲜、冻水产品质量不合格。

  此次检测依据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及商品明示指标,重点检测了允许短缺量、挥发性盐基氮、组胺、铅(Pb)、无机砷、甲醛、六六六、滴滴涕等指标。

  检测结果显示,主要问题是:甲醛超标,甲醛具有防腐、保鲜作用,长期食用含有甲醛的食品危害健康。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水产品中甲醛不得检出。允许短缺量指标不合格,允许短缺量超标越多,说明实际净含量越低。挥发性盐基氮超标,挥发性盐基氮是反映水产品腐败变质程度的指标,该指标超标越多说明腐败变质程度越严重,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规定挥发性盐基氮应≤30mg/100g。此外,监测还发现1个批次实测规格与产品明示规格不符。

  对此次监测发现的质量不合格鲜、冻水产品,天津市工商局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依照法律、法规对销售质量不合格鲜、冻水产品的经销单位实施了处罚。同时,针对质量不合格的鲜、冻水产品,组织各分局以工商所为单位加强市场巡查,全程监督退市,确保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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