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逢秋悲寂寥,
我言秋日胜春潮。
晴空一鹤排云上,
便引诗情到碧霄。
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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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10-28 13:52:04
/ 个人分类:品質管理
1.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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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x]XCS.ZV#kD/l&P1feJ3@ K1H0 《中华人民共和国
计量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计量监督
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
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指定本法。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4uhln:g]2}"\A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使标准化
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制定本法。
E&|9\,I;qfO4z0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订本法。
tv7{7k!D!S0-K:m!O`2N#gAu02 。法律调整对象、适用范围
'\y6xC^,U]&v$q0tJ[%?a"m(Q-o+s0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i&B!v)H&S2tpv1A 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法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k$?za!W.@0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条规定:标准化工作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Pd l,dgF#E5G0 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法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