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害防制技术指引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9-02-28 14:42:12 / 个人分类:體系管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指引规范了鼠害防制工作的基本要求,鼠害防制药品、防鼠设施、鼠害防制技术方法、鼠密度监测方法及鼠害防制效果考核标准,以及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等技术要求。
1.2本指引规定适用在本市从事提供鼠害防制服务的单位,包括街(镇)除四害消杀站、社会的PCO公司、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及其它科教部门所办的鼠害防制有偿服务实体。
1.3凡在本市从事鼠害防制服务的单位,必须取得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协会(简称协会,下同)颁发的《灭鼠杀虫服务资质证》。
2、基本概念
2.1重点单位——指饭店、宾馆、饮食店、食品加工、生产、销售、储存场所、工地、农贸市场、酿造厂、屠宰厂、医院、粮食仓库、码头、车站、机场、禽畜养殖场、动物园等行业。
2.2生态学控制鼠害:指用改善环境、清除鼠类孳生地和建立防鼠设施等生态学措施来减少鼠类栖身领域,从而达到防制鼠害目的。主要包括建筑物的防鼠设计、设施,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堵鼠洞、断鼠粮和日常防鼠。
2.3化学物控制鼠害:指将化学药物(毒鼠药),按一定比例配制成各种剂型——毒饵、毒水、毒粉、毒胶、毒浆、毒烟等,进行防制鼠害。
2.4物理控制鼠害:指采用粘鼠胶、鼠夹、鼠笼、电子捕鼠器、灌水、烟薰等物理方法进行防制鼠害。
3.鼠害防制服务工作基本要求
3.1凡承包鼠害防制服务工程必须采用协会统一印制的《灭鼠杀虫服务承包合同书》同委托方签订合同,一式四份,交委托方,协会、委托方所在街道办事处各一份,一份自留备查。
3.2鼠害防制服务工程实施前,应到委托方现场调查鼠害发生情况,进行环境、鼠种和鼠密度监测,因地制宜合理制定鼠害防制方案。
3.3鼠害防制工作必须有计划安排,根据方案备好必需的药品、器械及防护用品。
3.4鼠害防制药物必须采用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经市爱卫会鼠虫害防制专家委员会推荐使用的灭鼠剂,严禁使用国家明文禁止使用的急性灭鼠药剂。
3.5鼠害防制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病媒防治工资格证》和协会颁发的《上岗证》,方可从事鼠害防制技术服务。
3.6鼠害防制服务应注意安全,防止药物污染、人畜中毒和器械伤人事件的发生,并保证亠定杀灭效果。
3.7鼠害防制服务要确保防制效果,定期做好鼠密度监测,提供给委托方并及时上报协会。
3.8做好鼠害防制工作记录,填写《灭鼠杀虫服务纪录卡》经对方签认,一式两份,交委托方一份,一份留存备查,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4.防鼠设施
4.1承包鼠害防制服务工程的企业,应给委托方提供有关防鼠、灭鼠技术咨询,指导落实防鼠设施。根据委托方需要,也可具体承担防鼠设施工程。
4.2重点单位的防鼠设施建设应达到下列要求:
4.2.1下水道口安装铁栅栏,其栅栏间隙不得大于1?3厘米。
4.2.2门和地面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0.6厘米,门的下端外侧钉上与门同宽高度为30厘米的金属踢板。
4.2.3地下室、窗户和所有的通气 孔,安装孔径小于1平方厘米的铁丝网。
4.2.4所有管道和电缆进出建筑物的孔洞都要用水泥堵塞。食品、粮食仓库和通讯、电力机房的房屋设计符合防鼠标准外,门口还应设置60厘米高的金属防鼠板。
4.2.5用水泥堵塞建筑物四周及室内所有的孔洞和缝隙,防止鼠类隐匿筑巢。
4.2.6修补木楼梯、门窗及家具的鼠咬痕,以防止鼠类钻入。
5.药物器械
5.1一般规定
5.1.1鼠害防制药物必须是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灭鼠剂。其适用范围、使用浓度应符合规程要求。
5.1.2从事鼠害防制技术服务的单位,应确保所使用的灭鼠剂符合国家和市爱卫部门现行规定。
5.1.3鼠害防制药物(原药或毒饵)必须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生产或已登记的进口的灭鼠药。药物包装应符合化工产品通用标准。
5.2常用抗凝血灭鼠剂的各类及使用剂量
名 称 | 剂 量 | 常用浓度(%) |
杀鼠灵 | | 0.025~0.050 |
敌鼠钠盐 | 86%粉剂 | 0.025~0.20 |
氯敌鼠 | | 0.0125~0.025 |
溴敌隆 | 95%水剂 | 0.005~0.010 |
杀鼠迷 | 0.375%水剂 | 0.025~0.050 |
大 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