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L6b+wsp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LS-Yn3B'Y%H食品伙伴个性空间&{)v]Z5L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食品伙伴个性空间CIx9A#~^q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c,mIgc}7`2c-km0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一是通过明确商品条码各级管理部门、工作机构的职责,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程序,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二是通过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胶片制作、印刷等各个环节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三是推动商业POS系统的建立,推动商业自动化的发展,以加快商品条码技术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应用,实现商品生产和流通信息化,建立现代化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S&Y;R b!r%YH%M,h{0本条是本办法的立法食品伙伴个性空间)h%\2r-~ `\h;S&y
第二条 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5}5aZQ8cXMx%t!\o0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
1U3t?9E%h,O!\-QX0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的国际通用规则,推广应用商品条食品伙伴个性空间!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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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食品伙伴个性空间]O4[:QhMs\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定义的规定。食品伙伴个性空间$W-pA0}j;l-i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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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VI#@5xi0第三条 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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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xR cH!g0本条是关于本办法调整范围的规定。食品伙伴个性空间t4QN;Q:\1~K W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编码中心批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系统成员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系统成员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应用商品条码,有关部门对商品条码的管理应用都应遵循本办法。食品伙伴个性空间~Y-eB.N1z&p,P,L'U2[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食品伙伴个性空间+Vp+w3il.S-}:r
本条是关于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注册的原则的规定。食品伙伴个性空间-DFZg!O7B
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食品伙伴个性空间scj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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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tGp1\0第五条 商品条码工作应当依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快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k^s(nhU#r0本条是关于推进商品条码事业发展的规定。食品伙伴个性空间R;N6F6U2isi7rp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加快自动扫描商店的建立,为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提供应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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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5i0第二章 商品条码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第六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食品伙伴个性空间;HA+{ Wh9J*Z8^$q
1.制定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食品伙伴个性空间3['U!|1VF(s
2.制定并发布商品条码国家标准;食品伙伴个性空间'B,l+cA:c
3.组织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fAd/X;VZ04.负责批准设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食品伙伴个性空间L.b6o+Ptg5Jv\
5. 处理商品条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食品伙伴个性空间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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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及其商品条码工作职责的规定。
tM~%~ cy5l0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食品伙伴个性空间I"G5e"Egx5zd6Q
1.贯彻执行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R)Am)o5i5}v02.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食品伙伴个性空间#O k'w`eRT
3.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食品伙伴个性空间l%g"I"h1i
本条是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商品条码工作职责的规定。
[4tx8LH1?bt1K0第八条 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I#R S9jJ },i0本条是关于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商品条码工作职责的规定。
第九条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Qrm;[pIg7{/e*P01.贯彻执行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食品伙伴个性空间0z2Kz[:@`
2.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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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03.负责初审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的设立;食品伙伴个性空间rER0q.v5pq
4.负责审批商品条码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食品伙伴个性空间g"AEIT ~
5.负责全国范围内商品条码技术培训,提供商品条码技术咨询与服务;食品伙伴个性空间%A6qvezhR?;P8n
6.履行国际物品编码协会会员职责,开展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食品伙伴个性空间n-ePQ~[
本条是关于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及其工作职责的规定。
2}/uS J+uB9t0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88年12月28日正式成立的,并于1991年4月19日正式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食品伙伴个性空间s.Z$yFKO_HJBq"yX
H qx/FBI6G#lK0第十条 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接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领导,其业务工作接受编码中心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履行下列职责:食品伙伴个性空间8? ^'lUEei
贯彻执行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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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z}-]0组织、协调、管理本地区的商品条码工作;食品伙伴个性空间5c~b7XT/D*^/?
负责初审本地区商品条码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食品伙伴个性空间+H3f7w8i[d7m6R*Z-|g.[
负责本地区商品条码技术培训,提供商品条码技术咨询与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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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_01.本条是关于编码分支机构工作职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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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cI0第三章 商品条码注册和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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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T#UJ/{)h0第十一条 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食品伙伴个性空间|St2Gn#Hg
第十二条 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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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Vt2@0z0申请人应当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食品伙伴个性空间GSrkz#Qr$F)U`W
第十三条 编码分支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应当在十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H#eot:Zn0第十四条 编码中心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批程序。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编码分支机构并说明理由。
7Q]*rp%\G(C0第十五条 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食品伙伴个性空间%Fxh,FI%j"{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系统成员及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食品伙伴个性空间*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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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编码中心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厂商识别代码。食品伙伴个性空间O3tRp&P@"?
系统成员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食品伙伴个性空间&@L4H({a`;T#W
第十八条 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
8] |)UhlP0印刷企业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方可承印商品条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