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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日起液态奶出厂须验明“生日”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6-12-27 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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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消息 “早产奶”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这一问题曾多次受到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查处,但在乳制品包装上违规标注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记者今天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液态奶产品必须在包装的显著位置清晰标明其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为严格规范乳制品行业生产加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我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通过巡查、回访、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指导企业依法生产。一经发现企业仍然在液态奶包装上违规标注生产日期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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