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业必备的29个文件为:[13]
l 营业执照复印件;
l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l 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l 当地环保部门核发的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影响批复及验收报告或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l 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求的《企业自我声明》;
l 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的种类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时,提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l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l 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
l 质量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项目关系,特别是检验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l 质量考核办法;
l 清洁生产制度;
l 生产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等);
l 检验仪器、设备清单(包括: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等);
l 现有标准清单;
l 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
l 工艺文件目录明细表、工艺过程卡、工序卡、作业指导书、检验规程;
l 文件管理制度;
l 采购质量控制制度;
l 原辅材料合格检验证明或报告;
l 原辅材料供方评价准则;
l 原辅材料使用台账;
l 采购文件(如:采购计划、采购清单、采购合同);
l 工艺流程图及标注关键控制点;
l 关键控制点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控制程序;
l 检验管理制度和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l 不合格品管理办法;
l 销售记录、已售出的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l 退货品管理制度;
l 安全生产制度。
以上是一些必备的文件资料,具体核查时还要查阅子文件以及有关纪录文件,并且按照细则的53项要求进行详细考核和评比,仅靠经验和关系以及侥幸心理的时代已经结束。(以上文件我在实习期间均作过)。
4.QS认证的申办流程
4.1、申请阶段
4.1.1.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4.1.2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4.2审查阶段
4.2.1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
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取密封样品
4.2.2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2.3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4.2.4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4.3发证阶段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4.4许可证相关事宜办理及时间
4.4.1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
4.4.2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
4.4.3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4.4.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受理变更申请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审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要求。
4.4.5.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14]。
4.QS体系的不足与改进
试生产产品保质期内不能出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