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项食品馅料
国家标准将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从原辅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
卫生指标等多方面对食品馅料进行全面规范,并给出了各类指标要求的试验方法及
检验、判定规则。
近十几年来,我国食品馅料逐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产业,发展前景良好。食品馅料作为食品工业重要的基础原辅料,在烘焙食品、速冻食品、冷饮食品、小食品中有广泛的
应用,其
生产工艺、
技术、
设备专业性强,理化和卫生指标要求越来越严格,迫切需要一项国家标准予以全面规范。《食品馅料》(GB/T21270-2007)标准是一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于2007年12月4日批准发布。
这项标准对食品馅料的定义是:以植物的果实或块茎、畜禽肉制品、水产制品等为
原料,加糖或不加糖,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经加热、杀菌、包装的产品。产品按用途分为焙烤食品用馅料、冷冻饮品用馅料、速冻食品用馅料;按工艺分为常温保存馅料和冷链保存馅料;按
原料分为蓉沙类、果仁类、果蔬类、肉禽制品类、水产制品类等。其中焙烤食品用馅料主要用于制作糕点、面包、月饼等焙烤食品的食品馅料;冷冻饮品用馅料,主要用于制作冰淇淋、雪糕、冰品等冷冻饮品的食品馅料;速冻食品用馅料,主要用于制作速冻食品如速冻豆沙包、速冻汤圆等的食品馅料。常温保存馅料是经高温杀菌后可以在常温状态下保存的食品馅料;冷链保存馅料是经低温(或高温)杀菌后冷链保存的食品馅料。
该标准对食品馅料提出的感官要求是组织细腻、油润,色泽正常,口感好、无异味,正常视力无可见杂质。标准还给出生产食品馅料所使用的白砂糖、麦芽糖饴(饴糖)、食用植物油、蜜饯、干果、芝麻等原辅料应执行的相关国家标准。理化指标按焙烤食品用馅料、冷冻饮品用馅料、速冻食品用馅料分别提出干燥失重应小于等于40%,68%,40%;总糖含量小于等于60%,48%,48%;
脂肪含量小于等于33%,28%,30%的限定。卫生指标有酸价、过氧化值、砷、铅、黄曲霉毒素B1、铜、挥发性盐基氮等项目,给出了具体应执行的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
微生物指标要求常温保存馅料和冷链保存馅料应分别符合《糕点、面包卫生标准》和《速冻预包装面米
食品卫生标准》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标签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
《食品馅料》标准实施后,《月饼馅料》标准将同时被代替。届时,我国的月饼生产
企业开始执行《食品馅料》国家标准。
(来源: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