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
署 长 牟新生食品伙伴个性空间rRJ9q n\&m1g4c4rR.^.G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C%f"oV P;Ik)j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食品伙伴个性空间[!^4V"eax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
7gxxQp2s0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c.QqKVWA第一条 为了便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申报手续,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规范对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食品伙伴个性空间L)N$O*E:Twu0G
L!^0j.IU%S:[y0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集中申报是指经海关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在同一口岸多批次进出口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货物,可以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见附件1)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见附件2)(以下统称《集中申报清单》)申报货物进出口,再以报关单集中办理海关手续的特殊通关方式。
f4^.aB/id$LX0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7e6x$}^oq#O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委托B类以上管理类别(含B类)的报关企业办理集中申报有关手续。
V:n&h2Y#D~J0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9^1?/vsud$Y U第三条 经海关备案,下列进出口货物可以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食品伙伴个性空间qO;QB.g7Pd,|3\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Ux&A2['m~(一)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等时效性较强的货物;
KD!?0e*s:Kk0aMYK[.c t^r0 (二)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
y$r(Z{l&E$a*x7k5e0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U'A4Ga%q d i(三)公路口岸进出境的保税货物。
B:_o"_!`c:|0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H5|C{@2Z-AGzf第四条 收发货人应当在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主管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
gnT7W2?(wi0!s$Xw&{,Hf0 第五条 收发货人申请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3),同时提供符合海关要求的担保,担保有效期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食品伙伴个性空间r(ZdS2z$cQX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U9u8d!R[5i/d6P3d海关应当对收发货人提交的《备案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核准其备案。
%dK~$s$j#e0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rt ^,@.?j涉嫌走私或者违规,正在被海关立案调查的收发货人、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被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收发货人、适用C类或者D类管理类别的收发货人进出口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货物的,不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
*exDn*OW,SS0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D}G x dz第六条 在备案有效期内,收发货人可以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备案有效期限按照收发货人提交的担保有效期核定。
u8N.a/{,}jN0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CDD:_Sy tC4h申请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的货物、担保情况等发生变更时,收发货人应当向原备案地海关书面申请变更。食品伙伴个性空间(z A9M)sH,l}3t y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S6Kp~XZ;T备案有效期届满可以延续。收发货人需要继续适用集中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的,应当在备案有效期届满10日前向原备案地海关书面申请延期。食品伙伴个性空间5p mB4Q]I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1ar1B*`BVF第七条 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
1tq%}"_*p*o1z{C ]0^-C6j c4hO@ s0p0 (一)担保情况发生变更,不能继续提供有效担保的;食品伙伴个性空间um]Na]Bl/u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e;q-QRu;}B(二)涉嫌走私或者违规,正在被海关立案调查的;
.}8Q%~-ocB0$j?+lxWv0 (三)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被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食品伙伴个性空间&RtS;f o'[
\%rtl1gK|8eD0 (四)海关分类管理类别被降为C类或者D类的。食品伙伴个性空间:NW7VClU7i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MiC6C,B收发货人可以在备案有效期内主动申请终止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食品伙伴个性空间9p7PG nBiy;ZA&Y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TZ?;i![FHx第八条 收发货人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未向原备案地海关申请延期的,《备案表》效力终止。收发货人需要继续按照集中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的,应当重新申请备案。食品伙伴个性空间aUD4Z1wr^n\B
@O e3n p(FQ0 第九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以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海关手续的收发货人,应当在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前填制《集中申报清单》向海关申报。食品伙伴个性空间MW Z#u5Y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l B/_#pry7|s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后向海关申报进口的,不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收货人应当以报关单向海关申报。食品伙伴个性空间$xv;@-M`uJ+Z9kH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B+B?[GW第十条 海关审核集中申报清单电子数据时,对保税货物核扣加工贸易手册(账册)或电子账册数据;对一般贸易货物核对集中申报备案数据。食品伙伴个性空间M*AwpT3_"cJ#R
])m3l5RCn)H%a~o0 经审核,海关发现集中申报清单电子数据与集中申报备案数据不一致的,应当予以退单。收发货人应当以报关单方式向海关申报。食品伙伴个性空间|/dmE+s#C[;Zvm
-hM(i4y*a0 第十一条 收发货人应当自海关审结集中申报清单电子数据之日起3日内,持《集中申报清单》及随附单证到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交单验放手续。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收发货人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许可证件,海关应当在相关证件上批注并留存复印件。
xe~B7^"?*s8x1h?_0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0rHg$Ru5f~Z8ZC收发货人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海关删除集中申报清单电子数据,收发货人应当重新向海关申报。重新申报日期超过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的,应当以报关单申报。
jK0L+h}"Q6xN n0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6Y{?0lAy第十二条 收发货人在清单申报后申请修改或者撤销《集中申报清单》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DF+h2w00D;grlr|}(p0 第十三条 收发货人应当对一个月内以《集中申报清单》申报的数据进行归并,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贸易货物在次月10日之前、保税货物在次月底之前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食品伙伴个性空间-Pcu t)HxP(MM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Q0Cx"Ky一般贸易货物集中申报手续不得跨年度办理。食品伙伴个性空间7pZ(w#K'Lo+eq1X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u(f t6g6r O~第十四条 《集中申报清单》归并为同一份报关单的,各清单中的进出境口岸、经营单位、境内收发货人、贸易方式(监管方式)、起运国(地区)、装货港、运抵国(地区)、运输方式栏目以及适用的税率、汇率必须一致。
&H#h0]-L4@5h7~fzm0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h;cNj2n8g各清单中本条前款规定项目不一致的,收发货人应当分别归并为不同的报关单进行申报。对确实不能归并的,应当填写单独的报关单进行申报。食品伙伴个性空间%]#h%qv6^0S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n#g\`"i各清单归并为同一份报关单时,各清单中载明的商品项在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原产国(地区)、单价和币制均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数量和总价的合并。食品伙伴个性空间"]Ak{:k!jNJ!i1u1V#|
{y,cGvsX0 第十五条 收发货人对《集中申报清单》申报的货物以报关单方式办理海关手续时,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对涉税的货物办理税款缴纳手续。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应当提交海关批注过的相应许可证件。食品伙伴个性空间"Y\#Lm C#la
Z6[E5v6OV6Ba0 第十六条 对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的货物,海关按照接受清单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计征税费。食品伙伴个性空间'M-eNt a`,Df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j2^ ^8c8ZC&Ka第十七条 收发货人办结集中申报海关手续后,海关按集中申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签发报关单证明联。“进出口日期”以海关接受报关单申报的日期为准。
Kb5V:d+b&g"j0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PU5Cmv5?&BM第十八条 海关对集中申报的货物以报关单上的“进出口日期”为准列入海关统计。
'}r`0xT T0'@0X#Hl k4v2?g5X/~0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他地区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需要按照集中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的,除海关另有规定以外,比照本办法办理。食品伙伴个性空间a2~y7CY S&X
b?xA;|"XY r"qu0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Z-^VAl*]7f
.t0`;LE0|0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5eU c4{| O ]%y0l,_G(RR(Z4Pj0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o?4{pz,kc0
)R#Cj@;Y7tp0 附件1
进口口岸 |
进口日期 |
申报日期 |
备案号 | |||||
经营单位 |
运输方式 |
运输工具名称 |
提运单号 | |||||
收货单位 |
贸易方式 |
许可证号 | ||||||
集装箱号 |
起运国(地区) |
装货港 | ||||||
件数 |
包装种类 |
毛重(公斤) |
净重(公斤) | |||||
随附单据 |
备注 | |||||||
项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原产国(地区) 单价 总价 币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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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录入员 录入单位 |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签章)
填制日期 |
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
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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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
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 ||||||||
查验 |
| |||||||
放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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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atl[Vd?
出口口岸 |
出口日期 |
申报日期 |
备案号 | |||||
经营单位 |
运输方式 |
运输工具名称 |
提运单号 | |||||
发货单位 |
贸易方式 |
许可证号 | ||||||
集装箱号 |
运抵国(地区) |
指运港 | ||||||
件数 |
包装种类 |
毛重(公斤) |
净重(公斤) | |||||
随附单据 |
备注 | |||||||
项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原产国(地区) 单价 总价 币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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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录入员 录入单位 |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签章)
填制日期 |
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
审单
| ||||||
报关员
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 ||||||||
查验 |
| |||||||
放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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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i,m!YvH/b0附件3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r+L8P K Y\
Ai:Ct5{0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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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编号 |
|
企业适用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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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申请 □ 备案更改 |
□一般贸易货物 □保税货物 | |||||||||||
担保情况 | ||||||||||||
担保方式 |
□保证金 □银行保函 □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 | |||||||||||
担保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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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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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批次/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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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贸易货物备案情况 | ||||||||||||
序号 |
商品编号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修改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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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申请 |
备案更改 | |||||||||||
根据《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我公司特向贵关申请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我公司将严格遵守该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申请日期: |
变更理由:
申请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申请日期: | |||||||||||
海关核准/确认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申请企业要求:食品伙伴个性空间uP$~A,E ]7BCB
填表说明:
2、停用方式下,仅需填写序号一项,为原备案货物对应的序号
!_Z9k#Aq8oMw;~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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