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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会议通过《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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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9-07-10 08:07:13
国务院会议通过《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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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9年7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六月一日正式施行。为配合和促进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有必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了企业的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细化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职责规定,强化了地方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的责任,并对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实行食品复检、召回制度等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本次会议还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做出部署,提出今年要着力做好以下八项工作,包括: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和业务经费补助政策;抓紧实施涉及面广、影响全民健康水平的公共卫生项目;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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