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标准编写方法与制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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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9-04-29 15:25:40
第四部分 标准编写方法与制定程序
1、标准编写的总则(基本规则)
·基本要求
·统一性
·标准间的协调性
·适用性
·计划性
·专利的处理
2、标准内容确定原则(重点为产品标准的编写)
·目的性原则
·性能原则
·可证实性原则
标准的结构和标准要素:1标准内容划分的总原则
2单独标准或部分的内容划分
3标准的层次
标准中的必备要素有四个:封面、前言、名称、范围
标准名称应由尽可能短的要素组成:引导要素+主体要素+补充要素
标准中的可选要素有:除上述四个要素之外的其他所有要素
标准制定程序:我国国家标准制定程序阶段分的9个阶段,
即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
阶段代码 | 阶段名称 | 阶段任务 | 阶段成果 | 完成周期 月 | WTO 对应阶段 | ISO/IEC 对应阶段 |
20 | 起草阶段 | 提出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 WD | 10 | I | 20 |
30 | 征求意见阶段 | 提出标准草案送审稿 | CD | 5 | II | 30 |
40 | 审查阶段 | 提出标准草案报批稿 | DS | 5 | III | 40 |
50 | 批准阶段 | 批准阶段 | FDS | 8 | IIII | 50 |
标准复审阶段要求:
1复审内容
2复审结果确认:经确认继续有效的国家标准,该标准的编号不改变;按照国家标准的修订程序进行修订已无存在必要,应予以废止
3复审管理
标准质量评价要素:
1标准的适用性
2标准的先进性和合理性
3标准编写的规范性
前言由特定部分和基本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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