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部分 质 量 基 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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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9-04-29 15:46:04
第十七部分 质 量 基 础
1、质量管理的八项原则: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领导作用
全员参加
过程方法
管理的系统方法
持续改进
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
与供方互利的关系
2、质量检验的概念:——是对产品的一个或多个质量特性进行观察、测量、试验,并将结果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质量特性合格情况的技术性检查活动。
3、质量检验的形式:查验原始质量凭证
实物检验
派员进厂(驻厂)验收
4、质量检验的分类:
按检验的阶段分类:
进货检验
过程检验
最终检验
按检验的场所分类:
固定场所检验
流动检验(回检验)
按检验的数量分类:
全数检验
抽样检验
按检验的方法分类:
理化检验
感官检验
生物检验
5、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生产者、销售者及其他对质量负有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6、产品质量责任的三个依据:
一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对于产品质量规定必须满足的条件。
二是明示的产品标准,无论何种标准,一经生产者采用,即成为生产者对消费者的明示承担有关法律责任的担保承诺。
三是产品缺陷;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是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前提,因此产品缺陷具有法律的含义,即产品存在造成他人损害的缺陷,不是一般所指的瑕疵。
测量等方法,确定其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过程检验有时又有首件检验、巡回检验和过程完成检验之分。
最终检验;对产品形成过程最终作业完成的成品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所进行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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