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营养强化的国内外法规标准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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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9-23 21:04:04
/ 个人分类:食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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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营养强化对人们来说,早已不是一个陌生的词语,提到它,人们会自然想到“高钙”、“低脂”、“无糖”等特殊膳食食品,甚至会和保健食品中的营养素补充剂如“善纯”、“金施尔康”等维生素制剂等联系在一起,或者会想到强化面粉,强化碘食盐等最初的强化食品。这是因为,我国食品营养强化相关法规、标准比较宽泛,各个类别之间存在交叉,容易引起消费者概念上的混淆。因此,将我国食品营养强化工作管理的相关标准和法规与欧美相关法规概念进行比较分析,有助于对食品营养强化的发展提供借鉴。食品伙伴个性空间XI"c.Ew&BE_Lc 一、我国食品营养强化的有关概念及管理 -n)OWIO ^7W:@0]0食品营养强化是指为预防或控制目标人群中的营养素缺乏而向食品中添加某种或某些营养素,以改善摄入人群营养,增强摄入人群体质为目的。在我国,强化食品是按指国家有关规定加入了一定量的营养强化剂的食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一种,其标签由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进行规范(特殊膳食用食品,指为满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或某些疾病患者的营养需要,按特殊配方而专门加工的食品。这类食品的成分或成分含量,应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包括婴幼儿食品、营养强化食品、调整营养素的食品如低糖食品、低钠食品、低热量食品等)。食品营养强化剂(Nutrition enhancer),是指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常见的包括氨基酸和含氮化合物类、维生素类、矿物质类和脂肪酸类功能因子等,在我国纳入食品添加剂管理范畴。因此,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生产和使用由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和GB 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进行管理,并每年根据食品添加剂的发展以卫生部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更新,自2003年起,卫生部就提议GB 2760按照国际标准对其形式和内容进行更新,2005年形成了征求意见稿。食品伙伴个性空间I yO-C0\0t3` 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保健食品必须由企业向国家进行申请,得到批号(健字号)后才可以宣称是“保健食品”。而保健食品对应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是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保健食品的申报目前已经由卫生部移交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H6G}1E'W_0“营养素补充剂”概念来自于卫生部1997年38号文件《关于保健食品管理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指出,营养素补充剂是以一种或数种经化学合成或从天然动植物中提取的营养素为原料制成的产品,不以提供能量为目的,同时也必须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销售,即营养素补充剂属于保健食品的一种。 IWf9E1\1X0二、国际上关于食品营养强化的法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