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营养强化的国内外法规标准浅析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9-23 21:04:04 / 个人分类:食品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对人们来说,早已不是一个陌生的词语,提到它,人们会自然想到“高钙”、“低脂”、“无糖”等特殊膳食食品,甚至会和保健食品中的营养素补充剂如“善纯”、“金施尔康”等维生素制剂等联系在一起,或者会想到强化面粉,强化碘食盐等最初的强化食品。这是因为,我国食品营养强化相关法规、标准比较宽泛,各个类别之间存在交叉,容易引起消费者概念上的混淆。因此,将我国食品营养强化工作管理的相关标准和法规与欧美相关法规概念进行比较分析,有助于对食品营养强化的发展提供借鉴。 一、我国食品营养强化的有关概念及管理 食品营养强化是指为预防或控制目标人群中的营养素缺乏而向食品中添加某种或某些营养素,以改善摄入人群营养,增强摄入人群体质为目的。在我国,强化食品是按指国家有关规定加入了一定量的营养强化剂的食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一种,其标签由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进行规范(特殊膳食用食品,指为满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或某些疾病患者的营养需要,按特殊配方而专门加工的食品。这类食品的成分或成分含量,应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包括婴幼儿食品、营养强化食品、调整营养素的食品如低糖食品、低钠食品、低热量食品等)。食品营养强化剂(Nutrition enhancer),是指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常见的包括氨基酸和含氮化合物类、维生素类、矿物质类和脂肪酸类功能因子等,在我国纳入食品添加剂管理范畴。因此,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生产和使用由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和GB 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进行管理,并每年根据食品添加剂的发展以卫生部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更新,自2003年起,卫生部就提议GB 2760按照国际标准对其形式和内容进行更新,2005年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保健食品必须由企业向国家进行申请,得到批号(健字号)后才可以宣称是“保健食品”。而保健食品对应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是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保健食品的申报目前已经由卫生部移交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营养素补充剂”概念来自于卫生部1997年38号文件《关于保健食品管理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指出,营养素补充剂是以一种或数种经化学合成或从天然动植物中提取的营养素为原料制成的产品,不以提供能量为目的,同时也必须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销售,即营养素补充剂属于保健食品的一种。 二、国际上关于食品营养强化的法规标准 1 . CAC食品营养强化有关规定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将食品营养强化剂排除在食品添加剂范围之外,向食品中添加营养素的总原则要符合《食品中添加必需营养素的通用原则》 。CAC目前尚没有保健食品或者功能食品的概念,其“特殊膳食用食品”定义如下:指针对某种体格和生理特点,以及某种疾病或紊乱状态而设计配方或加工,以满足特殊膳食需要的食品。其成分必须与对应食品不同,包括婴幼儿食品、低钠食品、不含谷蛋白食品、特殊疗效食品以及低能量的减肥食品等。其声称要受到“营养和健康声称使用准则(Codex Guideline for use of nutrition and health claims)”的规定,我国“特殊膳食用食品”概念基本与CAC相同。 2.欧盟食品营养强化有关法规 ①欧盟特殊营养用食品法规 欧盟的食品添加剂框架法规89/107/EEC中也明确将食品营养强化剂排除在添加剂管理之外,欧盟食品营养强化法规指令包括:1)特殊营养用食品框架指令89/107/EEC、特殊营养食品添加物质清单2001/15/EC;2)食品标签79/112/EEC、2000/13/EC、90/496/EEC和3)单项特殊营养食品法令如婴幼儿食品指令91/321/EEC、特殊医疗用途食品1999/21/EC、特殊配制的能量限制食品/减轻体重的指令96/8/EC等。 欧盟特殊营养用食品法令89/398/EEC规定,特殊营养用途必须能够满足特殊的营养要求,包括:1、消化过程或新陈代谢紊乱的人群的要求;2、具有特殊的生理条件因而能够从控制饮食中获益的人群的营养要求;3、身体健康的婴幼儿的营养要求。其特殊营养食品包括:婴儿配方奶粉;较大婴幼儿奶粉和食品;婴儿食品;低能量的减肥食品;特殊医用调理食品;低钠或无纳食品;无谷蛋白食品;强肌运动食品;无糖食品9类。 欧盟特殊营养食品添加物清单2001/15/EEC指令中明确其营养强化物质添加范围为:特殊医疗用强化食品和除婴幼儿配方食品外的特殊营养食品。其特殊营养强化添加物分为1.维生素、2.矿物质、3.氨基酸、4.肉碱和牛磺酸、5.核苷酸、6.胆碱和肌醇六大类,基本上对应于我国的食品营养强化剂。 欧盟特殊营养用途食品的标签除了关于食品标签的一般规定外,还要求提供热量值、各种矿物质和维生素的平均数量、蛋白质的来源和性质等等。标签还必须提供一些重要的声明,包括“该产品必须在医疗监督下使用”,“该食品是否可作为唯一饮食来源”等等。 在具体的特殊营养用食品如婴幼儿食品、特殊医疗用途食品、减肥食品标准中规定了这些特殊营养食品中可以加入的营养物质。比如91/321/EEC关于婴儿奶粉和幼儿奶粉、96/5/EC婴幼儿的加工谷物食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