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美食品自动扣留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11-19 10:11:35

据CCTV报道:美国FDA对产自中国大陆地区的部分食品实施自动扣留。所谓“自动扣留”是美国食品药物管理(FDA)对进口食品实施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简而言之,就是被FDA宣布为“自动扣留”的货物,运抵美国口岸时,必须经美国实验室检验合格后,方允许放行进入美国境内销售。“自动扣留”具体有哪些规定?

由于FDA.人员少,面对进口的食品、药品、化妆品等产品规格多、数量大的局面,不可能进行逐批检验,而只能是抽查,一般抽查的比率为3-5%,抽查的样品合格,该批产品即可放行;如果抽查的样品不合格,该批产品将予以"扣留"处理。如果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属一般问题(如商标不合格等),可允许进口商在当地处理后,经再次检查合格后予以放行;如果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与卫生品质有关,则不允许放行,或当地销毁,或由进口商运回出口国(地区),并不得转运至他国(地区)。除抽查外还有一种措施,即对于存在潜在问题的进口产品,入关时必须进行逐批检验,而不是抽查,此即为“自动扣留”措施,FDA宣布对某项产品采取“自动扣留”措施可基于以下原因:

1.至少有一个样品经检验发现对人体健康有明显危害,如有害元素、农药残留量超标、存在毒素、致病微生物、化学污染等,违反了低酸罐头食品的有关规定,或含有未经申报批准的成分,如色素等。

2.如果有资料或历史记载,或接到其他国家有关部门的通告,表明某一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有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并经FDA对上述消息来源进行评估,确认该类产品在美国也可能造成同样的危害,则FDA也可宣布对此类产品采取”自动扣留”措施。

3.多个样品经检验不合格,但对人体健康未存在有明显危害,如变质异味、夹杂物、标签不合格等,可按以下情况分别对生产商、出口商或国家(地区)宣布采取”自动扣留”措施:

 (1)如果某生产厂家或出口商的输美产品,在最近6个月中至少有3批货物被FDA检查时发现问题,予以"扣留"处理,且不合格样品超过被检样品的25%,则FDA将对该生产厂家或出口商输美的此类产品采取“自动扣留”措施;

 (2)如果某个国家或地区的输美产品,在最近6个月中至少有12批货物被FDA检查时发现问题,予以“扣留”处理,且不合格样品超过被检样品的25%,则FDA将对该国或地区输美的此类产品采取“自动扣留”措施;

 (3)如果某一制造商或出口商的输美产品不止一种,如在最近6个月中有6批货物(不论是否同一产品)被检查发现问题,予以“扣留”处理,且不合格样品超过被检样品的25%以上,则FDA将对该生产厂家或出口商或国家(地区)的此类输美产品采取“自动扣留”措施。

凡被施以“自动扣留”措施的产品运抵美国后,必须经美国当地实验室检验合格并经FDA驻当地的分支机构审核认可后,海关才准予放行。

通常FDA对进口食品、药品、化妆品进行抽查检验时,所需费用均由FDA承担,进口商不必为此交纳检验费,但如该项产品被列入“自动扣留”名单,则货物运抵后,必须由进口商去找FDA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检验,所需费用完全由进口商承担,当然,这批费用最终将转嫁到出口商或生产厂家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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