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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事件被评为2008年十大宪法事例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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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12-27 13: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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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郭少峰)昨天,“2008年十大宪法事例”评选活动揭晓,“三鹿毒奶粉事件”高票当选十大宪法事例之首,同时北京机动车限行令也入选十大宪法事例第二位。
e7B2Cb'fRO0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分析说,“三鹿”毒奶粉事件是中国乳业的“9·11”,更是孩子父母们的“9·11”,这涉及宪法上的生命健康权。熊文钊批评说,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政府责任不容回避,监管机关存在失职之处,食品免检制度意味着政府放弃了监管,实质就是不作为。'Nn_&XUlUEL0 此次评选活动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许崇德宪法学发展基金主办。食品伙伴个性空间&fr~T2kIm5L6PYa U'N"j 十大宪法事例,@?5A;{*O3JG:|0 1、三鹿毒奶粉事件*c5CN+c.w0 2、北京机动车限行令食品伙伴个性空间5H
bBY8h9ke/Sj 3、广东法院判决企业禁止员工外宿违背宪法精神'F8vnC3V0 4、重庆等地出租车集体停运事件mMC`:WT zf }0 5、梁广镇身兼两地人大代表事件TXSj.eR+DF1G+t+b0 6、电影《苹果》遭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