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没事过来看看。
三鹿事件被评为2008年十大宪法事例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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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戏还远没结束:三鹿以前在给奶粉掺三聚氰胺,现在给法律掺三聚氰胺。
现在三鹿集团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的法律程序,按照我国《破产法》规定,消费者和职工利益属于第一赔偿顺位,代理商利益属于第三赔偿顺位。但在代理商大举压境齐聚石家庄的情况下,三鹿高层做出了优先赔偿代理商的决定,如今严重资不抵债的三鹿集团职工知道这决定意味着什么!这一给法律掺三聚氰胺的行为开了恶劣的先例。
做食品的如果不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一切努力都是负数!
可能俺的言论又违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