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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兼谈食品安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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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豆烧牛肉 发布于2009-02-20 09: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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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存在“虚假舆论监督”现象
诚然,媒体在食品安全报道中积极介入,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切实保障了公众知情权。但是,这其中也存在不少炒作“食品安全”、追求“新闻”效应的报道,暴露出一部分媒体敏感有余、质疑不足等缺陷。媒体的“揭黑打假”演变成“虚假的舆论监督”,危害了合法经营企业的权益,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报道中,无论是媒体的爆料动机,还是实际新闻采编行为,都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主要问题表现在:
1.动机不纯:追求爆料、恶意炒作
民以食为天,有关食品安全的话题总是能够引起受众的广泛注意。但是这种眼球效应却被某些刻意追求轰动、一心只想爆料的媒体所利用,在不对新闻事实进行深入调查的情况下,抛出所谓猛料以吸引读者眼球,进行“虚假的舆论监督”。
“啤酒甲醛事件”就是一起典型的由少数媒体错误炒作起来的案例。2005年7月5日,《环球时报·生命周刊》第24版在未到啤酒企业采访,未到食品质量行政监管部门核实的情况下,发表特别报道《“一个啤酒工作者的来信”》和该报记者采写的《啤酒业早该禁用甲醛》;7月7日《成都商报》转载《环球时报》的稿件,将标题改为《啤酒界人士揭内幕:甲醛作稳定剂》;7月8日《重庆商报》转载《成都商报》的稿件时,将标题改为《国产啤酒95%含甲醛?》;之后,一些媒体争相转载,渲染国产啤酒的质量问题,使我国啤酒在国内消费者和出口国家消费者心目中的声誉受到严重损害。
媒体的这种爆料、炒作心理在对著名企业、“洋品牌”食品安全问题报道中尤其明显。在2008年的三聚氰胺奶粉中,被曝光的奶粉品牌多达20余种,但只有伊利、蒙牛被媒体广泛报道;近一年来,亨氏、杜邦、宝洁、强生、肯德基、麦当劳、联合利华等跨国公司、名牌企业在中国连连被媒体曝光产品质量问题,这些企业对此反应各不相同,但都免不了被钉在舆论批评指责的靶心,甚至酿成了行业性的信任危机。在强大的媒体与信息时代,国内外知名品牌似乎成了“弱势群体”,一篇文章扳倒一个知名大型企业,“免检产品”一夜就成为“毒品”也不是什么天方夜谭。品牌的显著性意味着报道的影响力和关注度,这是媒体行业的特性使然。但是,这种做法绝不是一个成熟、客观、负责任的媒体所为。
2.消息源不准,滋生虚假新闻
所谓消息源,简单地说,就是新闻线索来源。消息源的权威性直接影响到新闻的真实性。对于食品安全这样一个非常专业的知识领域,如果简单地采纳不具备信息发布资格的部门或个人发布的信息,很容易造成虚假新闻。然而我们发现,在食品安全问题报道中,消息源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主要表现在:
第一,大量使用匿名消息源。在新闻报道中不提及消息源的真实姓名和所在单位,而简单地代之以“据消息灵通人士说”、“据专家说”、“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业内人士透露”等。这固然是为了保护消息来源的常规做法,却往往又为不实消息的传播开了方便之门。
以在全国掀起轩然大波的“注水西瓜事件”为例。2006年7月19日,广州《信息时报》发表了一篇《广州市面出现注水西瓜被注红药水根本不能吃》的报道。该报道的消息源以读者报料形式出现,称:“记者近来接到不少投诉,怀疑西瓜被注入了红药水”。文章提到了“市民李先生”、“在某医科大学上班的杨女士”、“家住广州大道北的刘阿姨”。虽然有多个报料人,但其身份介绍笼统而又模糊。后经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经济半小时》栏目实际调查与取证,文中提到的消息源是记者虚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