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质量认证知识尚未普及,有些人对质量认证的目的、意义、内涵了解不透,理解不深,甚至产生一些误解。如所谓"双认证",所谓"国际认证","出口产品企业才需要质量认证","企业在认证以前不存在质量体系"和"企业通过认证即可一劳永逸"等。下面就通过这些问题给予说明,以澄清是非。
一. 有些企业顺潮流、赶时髦,盲目申请质量体系认证。
质量体系认证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企业申请认证的目的是让客观、公正、权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证明自己的质量体系符合特定的质量保证模式,藉以提高企业的质量信誉,取行用户的信任。凡是具有上述一般都应创造条件,争取获得有关的质量认证书。此外,凡是生产列入强制性产品或合同中需方有认证要求的企,也必须考虑申请认证。
所有的企业都可学习和贯彻ISO9000族
标准以提高
质量管理水平,但并非所有的贯标企业都必须取得认证。因为申请认证要支付费用和投入人力、物力,还得接受检查和监督,如果获取认证后对企业不会产生多大的经济效益,甚至得不偿失的话,那么就没有必要申请认证。
二. 所谓"双认证"
"双认证"的原意是指企业既通过了产品质量认证,又通过了质量体系认证。有人认为"双认证"一定比"单认证"好,这种认识不全面。
另有些人把"双认证"误认为是"国内认证和国外认证"或"一次审核发给两个认证机构的证书",并以为两张证书比一张证书有效,这是完全错误的。作为创始成员,我国已签署了国际认可
论坛多边承认协议,凡经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所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在签署协议的17个成员过都将得到承认。我国认证机构认证的效力,与国外认证机构毫无二效,具有同等权威。由于认识上的原因,国内一些企业以取得国外认证机构的认证为"荣事",甚至不惜花费10余万美元换取一张证书,更甚者"买"多张证书。这种贪多求洋的做法,实在叫人啼笑皆非。
三. 企业既要搞“国家认证”,又要搞“国际认证”。
不少企业既担心国内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能否得到国际上的承认,而认为既要搞 “国家认证”,也要搞“国际认证”。实际上,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一家为各国广泛承认的国际质量认证机构。各国质量认证机构所进行的认证,仅仅是个体行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所属的合格评定委员会(CASCO)并不承担对任何国家认证机构的认可任务,任何国外机构的认证都不能称为“国际认证”。此外,也不能把"国际互认"理解为"国际认证","国际互认"是指签署协议(IAF/MLA)的成员国相互承认,而非"国际认证"。所谓“国际承认”,实质上是国与国之间的“相互认可”,而最终还得用户认可。因而,质量体系认证不存在"国际认证"。有些企业把质量体系符合国际标准ISO9000族标准的要求,经认证机构审核通过认证,说成是通过"国际认证",这种说法显然是不正确的,另一种认为国外认证机构的认证是"国际认证"也是错误的。
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HACR)1998年1月22日首批(共17个国家)签署国际认可论坛多边承认协议(IAF/MLA),成为IAF/MLA集团的创始成员。也就是说,由CHACR认可的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达到了国际水平,具有国际等效性和互认性,这对于我国企业实现一证多用、避免多头重复申请国外机构认证具有重要作用。
四. 所谓"出口产品企业才需要质量认证"
"出口产品企业才需要质量认证"的说法明显是错误的。
不可否认,企业通过质量认证对提高产品信誉,消除国际贸易
技术壁垒,便于进入国际市场,具有较为重要的作用,但这不是质量认证的唯一目的。质量认证更重要的作用在于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如果企业仅仅是为拿到一张证书而进行的质量认证,那是枉费心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意味着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融为一体,国内市场的竞争与国外市场的竞争同样激烈。产品市场的竞争归根到底是质量的竞争,企业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无疑要增加质量筹码,必须在自身管理上下功夫。通过质量认证,并坚持其有效性,毫无疑问是企业增强素质,提高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
顺便指出,我国的质量认证的做法与国际上的做法相一致。世界各国都把产品质量认证分为自愿性和强制性两种(我国也一样)。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对质量体系实行强制认证的规定,那种认为不取得质量体系认证资格,产品就不能进入国外市场的说法,也是错误的。
五. ISO9000族标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代表着国际上质量管理、质量保证的最高要求,一般企业高不可攀。
实际上,ISO9000族标准同其他的标准一样,都是协调的产物,是为企业界公认、国际统一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最高要求,它所 求的是企业进行质量和管理和质量保证的基本的和关键的要求。因而,ISO9000族标准的贯彻和质量体系认证并非一定要规模大、素质高、基础好的企业才能完成,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讲,关键是要正确地分析自己质量的现状,找出薄弱环节,精心策划设计,严格按计划进行,直到取得认证证书,保持下去并不断完善。
六. 所谓"企业在认证以前不存在质量体系"
目前,一些企业以为:"企业在认证以前不存在质量体系,申请质量认证还需请专家来重新构建一个质量体系"。
其实,每个企业从产品开发到投放市场,只要能正常运转,客观上就存在一个质量体系,有的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准,只是尚有某些不完善的地方,或没有形成系统文件。推行IS09000族标准只是使原有的体系更规范、更健全、更系统、更完善。企业应从现有的质量体系(无论是文件化的,还是非文件化的)出发,按照标准的要求,建立良性的质量管理运行机制,从而确保顾客能得到满意的产品。所以标准不是天外来客,贯标不是让人们重起炉灶,认证
工作并不是高不可攀的。
七. 所谓"企业通过认证即可一劳永逸"
目前,个别企业出于某种需要,被动开展质量认证工作,为取得证书而开展质量认证。在认证通过以前、贯标认证态度积极、认证通过以后则工作消极、把已经建立起来并开始运行的质量体系搁置一边,以为;"通过认证后,企业贯标认证的所有工作已经完成"。这种"一劳永逸"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
企业通过了质量认证仅仅表明企业已按IS09000族标准建立并初步实施了比较规范的质量体系,对于企业质量体系的完善和提高,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企业应按已建立起来的质量体系运行下去,并且不断地改进和提高,从而推动企业的不断发展。事实证明,企业通过质量认证以后,同样要面对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开拓产品市场等问题,如果经营不善,同样会面临倒闭的威胁。企业认证后产品质量严重滑坡,企业的认证资格同样会被取消。产品质量不稳定,既使通过质量认证,用户也随时会对企业"投不信任票"。最近,国家认可委建立了质量认证稽查制度,对通过认证的企业进行随机的抽查,一旦发现企业末建立并坚持运行质量体系的,不但企业将受到严肃处理,而且其认证机构也要承担责任。所以那种"一劳永逸"的做法不但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而且还可能使企业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
条件
(1)产品质量符合指定标准要求;(2)质量体系满足指定的质量保证标准(GB/T19002或19003)要求及特定产品的补充要求 质量体系要满足申请的质量保证标准(GB/T19001或19002或19003)要求和必要的补充要求 。
方式
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 质量体系认证(注册)证书;认证标记
证明的使用 证书不能用于产品,标志可用于获准认证的产品上 证书和标记都不能在产品上使用 。
性质 分为自愿性和强制性两种 自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