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规范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9-11-04 21:10:38

日前,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组织制定的《食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运输等相关业务的企业或组织,都可以按该标准参与食品安全的跟踪与追溯,消费者的投诉也可以作为提出追溯的请求。
  
  据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推动部主任李建辉介绍,已于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采购等供应链各环节建立信息记录,与之配套的《实施条例》做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这些要求为我国食品安全追溯提供了法律保障。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表述,食品安全追溯的基本原则包括:编码和标识尽量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追溯参与方应对产品、物流单元、位置进行唯一标识,追溯参与方应采集并记录追溯数据,追溯参与方之间应共享追溯数据等。征求意见稿对追溯参与方、追溯单元标识、标识载体、追溯信息分别提出了基本要求。
  
  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追溯参与方都可以向追溯单元提供方、追溯单元接收方、追溯数据提供方或追溯数据接收方发出追溯请求,客户的投诉也可以作为提出追溯的请求。     


TAG: 规范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显示全部

:loveliness: :handshake :victory: :funk: :time: :kiss: :call: :hug: :lol :'( :Q :L ;P :$ :P :o :@ :D :( :)

日历

« 2024-12-26  
1234567
891011121314
15161718192021
22232425262728
293031    

数据统计

  • 访问量: 211
  • 日志数: 1
  • 建立时间: 2009-10-10
  • 更新时间: 2009-11-04

RSS订阅

Open Toolb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