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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热议《食品安全法》

发布: 2009-3-05 10:53 | 作者: foodspace | 来源: 中国质量报 | 查看: 90次

     本期话题:食品安全

    主持人:本报记者 刘伊婷

    讨论嘉宾:

    陈   竺  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部长

    刘延云  全国政协委员、千喜鹤集团董事长

    王海波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农林科学院副院长

    程   静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农业标准化与监测中心(安徽)主任

    刘   昕  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食品与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长

    范瑜婷  北京798文化创意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职员

    李艳娜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武   洁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口腔科医生

    主持人:民以食为天。作为采访两会的记者,我发现,即使是在熙熙攘攘、欢声笑语的人民大会堂前厅里,“食品安全” 一词的辨识度还是一如既往的高。特别是“两会”前夕刚刚通过的《食品安全法》,更是成为会上会下大家热议的焦点话题。今天参加我们讨论的,除了代表、委员,还有法律、消费等各领域的代表,大家一起来谈谈对《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的看法。

    陈竺:在我看来,《食品安全法》通过只是第一步,我更关心的是实施问题。卫生部要求,各地要加快地方配套法规制定、修订,对原有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另外,要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今年要完成国家乳品质量安全标准修订工作。我们的目标是逐步建立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国际接轨,满足人民健康和贸易需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程静:谈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我认为,最重要的是相关方的责任落实。我建议,要利用舆论和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点对点、面对面地告诫生产者和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全行业有基本的职业道德操守。政府也应考虑把对食品行业的道德评判纳入到食品安全诚信范围中去。从重从严打击假冒、伪劣制品,重点整治使用违禁和高毒农、兽药及非法添加剂,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主持人:《食品安全法》中不仅对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出了若干“门槛”,还提出了包括最高可罚涉案金额10倍在内的一系列处罚措施。这对于食品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呢?

    刘延云:《食品安全法》从立法和执法的层面,加大对故意、恶意违法的企业和行为人的处罚力度,这样可以提高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对其起到威慑作用。与此同时,我建议,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增强全民对食品安全的法律意识,鼓励大家举报不合格的食品,因为只要消费者不买账,问题食品就没有存在的可能性。只有大家一起努力,才能建立全社会参与的食品安全监测网。

    王海波:我认为,法律的门槛就相当于及格的60分。法律可以起到约束、监督、检查和处罚等作用,但更为重要的是,企业应加强自律,不能只满足于符合最低门槛,而是要不断争取高分,要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有预见性地提高自身的标准。另外,我认为,相对来说,《食品安全法》比较偏向于末端治理,而对于包括土壤、灌溉用水在内的农产品种植、养殖源头质量因素,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我建议,今后在监管过程中,应该从农产品原料、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企业层面等多个方面去完善。

    主持人:我注意到,针对《食品安全法》的评论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关于监管体系的,特别是新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大家对于如何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什么看法?

    刘昕:这次我提交的议案就是针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我建议,我国应该推行食品安全全程控制,形成一个以监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并加强配合的监管模式。在我看来,新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应该是以管理、协调和指导为主的垂管机构,其将会对提高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和水平起到重要作用。目前,广东正在筹备亚运会,我建议,广东省应以此为契机,建立以预防为主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从过去多头监管向集中统一监管,将防线前移,从过去重视食物链的重点环节监管向加强食物链全过程监管转变。

    范瑜婷:我觉得,消费者有必要也有能力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因为我们既可以监督政府监管部门是否有失职行为,又可以监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我建议,应该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建立一个监督机制,参与者应该涵盖公众、媒体及一些非营利性组织。此外,希望政府应该将一些新的科技成果尽快引入到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如一些地方在猪肉、蔬菜上加贴电子标签的监管方式,我觉得就很不错。

    李艳娜:我认为,我国应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中引进“强制使用注册商标”制度。也就是说,对专供婴幼儿或其他特定人群必需的主辅食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因为,《商标法实施细则》对能够使用注册商标的企业资质和商誉都有更为严格的要求和限制,这就可以为食品安全再增添一道防护墙。

    主持人:《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检验检测也提出了一系列的规定,比如食品行业不能实施免检,再比如,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大家如何看待这些规定呢?

    武洁:在“三鹿事件”的背景下,我国取消食品免检,我觉得是正确的。但是我看到,有人认为,只要加强食品检测,类似“三鹿事件”的问题就不会再发生。我觉得,这恐怕还有点太过乐观了。

    食品检验固然有其“紧箍咒”效用,但是随着不法分子违法手段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当出现了超过检验项目之外的问题时,光靠检验也无济于事。从这个角度来看,食品检验其实并不是保证食品安全的万能神药。食品安全的真正保障,其实必须有科学的风险预警机制和更多的信息公开透明机制,应该树立“预防重于监管”的理念,要将食品安全监管的“紧箍咒”深入并存在于食品生产的各个具体环节之中,而不能仅仅寄望于事后的检验。

TAG: 社会 食品安全法 委员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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