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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问责制应“定量”

发布: 2009-3-09 11:22 | 作者: foodspace | 来源: 新京报 | 查看: 86次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剑南春董事长乔天明建议,食品安全问责制度应该更加制度化、透明化、科学化。这种问责制度,应该不仅“定性”,还要“定量”。

  “贯彻从6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更要紧的是落实到具体行动上,措施得当、对号入座。”乔天明建议,这种问责制度,应该不仅“定性”,还要“定量”。

  他认为,完善与加强问责制度,不仅是惩戒渎职、失职行为,更是要让食品行业的领导者、管理者和生产者时刻有清醒的认识。问责制度的制度化、透明化、科学化,可以强化对食品安全的全程监控,并有效遏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同时大大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使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和效果最大化。

  乔天明同时建议,国家应该出台积极的政策,鼓励白酒企业走向世界。“随着市场竞争加剧,核心白酒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明显减少,这在整体上延缓了行业前进步伐。”乔天明表示,政府应该鼓励名酒企业之间在技术质量营销等方面联合协作,推动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记者田丛)

TAG: 安全法 定量 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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