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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中莱克多巴胺检测能力验证第一轮通知

发布: 2009-4-27 10:34 | 作者: 网络转载 | 来源: 食品伙伴网 | 查看: 111次

各有关单位:
    2008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组织开展了AB两类22个涉及食品和建材安全等领域的能力验证活动,累计参加实验室达1500余家次。为继续加强重点领域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在一些社会热点和重点关注的领域验证并提升实验室的检测水平,国家认监委决定,2009年继续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实验室的能力验证工作。受国家认监委的委托,我中心承担了“猪肉莱克多巴胺检测能力验证”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根据国家认监委通知(国认实函[2009]34号)的要求,为使此次能力验证工作更有序、顺利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本次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目的是了解该检测领域的整体水平,本次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的结果是实验室在相关领域检测能力的客观反映。
    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国家认监委将建议有关部门在相应领域指定、授权、委托检验任务时,优先选用;在2010年进行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授权)评审时,免于对该项目的现场实验。
    二、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直属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产品质检所(院),凡具有莱克多巴胺项目检测能力,并通过了相应的实验室认可或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授权)的实验室,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前向国家认监委做出书面说明,同时通报本中心。
    无故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国家认监委将视情况对其资质做出处理决定。
    三、国家认监委通知(国认实函[2009]34号)中规定必须参加此次能力验证的实验室,不需交纳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费用;本次能力验证实施过程中,对于检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实验室给予一次补测机会,补测样品时,需交纳补测费1000元。
    四、自愿报名参加此次能力验证的实验室,需向项目协调单位支付能力验证费用1000元,请务必于2009年6月10日前将款项请寄交下列帐户,并注明检验费,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我中心:
    户名: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帐号:4000026319200041772
    开户行:深圳市工商银行皇岗支行
    五、为保证此次能力验证计划的顺利进行,请各实验室于2009年6月10日前,将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尽快以邮寄(以邮戳为准)或传真方式发至我中心。
    六、更为详尽的内容可在认监委及我中心网站上查询。
    各单位在参加能力验证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或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联系。
    本中心地址:深圳市蛇口工业八路289号,邮编:518067
    报名联系人:叶雪梅、侯乐锡,电话:0755-26816888转2244,0755-26835531
    技术联系人:赵凤娟、岳振峰,电话:0755-26680670
    传 真:0755-26677263
    Email:zhaofj_1982@163.com

    附件1:/国家认监委《关于下达国家认监委2009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达国家认监委2009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pdf(3.23 MB)
    附件2:/猪肉中莱克多巴胺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
猪肉中莱克多巴胺检测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doc(31 KB)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TAG: 能力验证 猪肉 检测 莱克多巴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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