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调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1-10 18:59:22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j#O[c9lrxG#}0劳社部发[2008]3号食品伙伴个性空间0ojB|K K4|v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l[aYmZ IeW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W%vAT5R;f-T;mn0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5UEx*iM ~)pH0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食品伙伴个性空间Q$Hrmd|DKM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2}3n#m7v
N e9K0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nMg})[$Z?U6j0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食品伙伴个性空间:cXKBoV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食品伙伴个性空间r
k
W6y:vY;C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M^4QhT4o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食品伙伴个性空间,Oot-ON4a8VAhPz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X-w N ee5Gx"F0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0u2jw b nl_x*i0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食品伙伴个性空间$L-ZRnN/v2p.j B0|o)O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LWX(e"L
导入论坛
收藏
分享给好友
推荐到圈子
管理
举报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