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综合评定法:
(1)对强检
器具确定最长周期
强制
检定的
计量器具其
周期不能超过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
(2)对非强检器具确定相应周期
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依国家
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6号公告,根据计量器具的种类,
结合本
企业秤的特点,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逐种、逐类地确定相应的期。
(3)按经验确定相关周期
根据计量器具质量,安装、使用的环境条件,使用频次,磨损漂移的趋势,所要求的测量准
确度及其
生产的重要性和影响,按照经多年实践并证明是科学可行的A、B、C 分类
管理办法,
对同种类的计量器具评定出不同的检定周期。
" ▲A类管理办法:
"
" ①列为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按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
②其它A类计量器具应严格实行周期检定制度,其检定周期不得超出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
▲B类管理办法:
①对固定安装在连续运输装置上面不易拆卸的计量器具,可随设备检修期相应的安排检定周
期,但应加强其维护保养及监督
工作;
②除①的计量器具外,其它B类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不应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
③通用计量器具作专用计量器具使用和限制使用范围以及按固定点使用的计量器具,可按实
际使用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适当减少检定项目,但在检定证书上应注明限用量值范围
和使用地点,并在计量器具明显处标以限用标志。
▲C类管理办法:
①对一些准确度无严格要求、性能不易改变的低值易耗计量器具,以及指示类、工具类计量
器具,必须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出厂检定证书,使用前可根据需要进行抽检;
②固定安装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以及用于
生活方面的户用计量器具,可以实行有效期管理或
延长检定周期2~4倍。其中生活户用三表的检定周期最长不得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
期的2倍。
总之,评定检定周期时,应遵循两个最基本的原则:一是尽可能减少计量器具使用中不符合
技术规范产生的风险;二是维持最少的检定费用。
五、检定周期的调整及
资料:
(一)调整:
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确定后,一般应先试用若干周期,然后进行考核。考核的办法是统计周
检合格率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若在其范围内,则说明周期评定合理;若不在其范围内,则说
明周期评定不合理。当然,也可以根据计量器具抽检合格率考核周期评定是否合理。
周检合格率根据计量器具A、B、C管理的分类,确定其合格的范围,参照如下:
A类计量器具:周检合格率99%~100%;
B类计量器具:周检合格率95%~98%;
C类计量器具:周检合格率91%~94%。
然后,可以根据实际周检合格率分析周期是否合理,是偏长,还是过短。显然,周期偏长要
适当缩短,周期偏短要适当加长。以“月”为调整单位,一般可将3个月调整为4个月或 6个
月;6个月调整为9个月或12个月;12个月调整为18个月或24个月。反之,周期缩短也应如此。
ISO校验周期制定方法:
(1)初期选择的校验周期:
" 以工程上的直觉,即以固定期间作为校验周期;
"
(2)校验周期再调整:
①自动或阶梯式的调整校验周期:
以一定的基本的程序,每次对设备项目进行校验,当发现在允差范围内时,在其后的校
验周期加长,但若在允差范围外时,则缩短校验周期(校验周期在ISO规范中无规定加长
多久或减短多少)。
②控制图法:
每次选择相同的校验点,将所量得的数据绘成图形(纵轴为测量值,横轴为时间)由图形
" 上加以标出测量值散布及偏差情形,以决定如何调整校验周期(ISO规范中并未提示散布
"
幅度或偏差幅度)。
③历时法:
初期以工程直觉方式依类别(相似结构,期望信赖度与稳定度)给予一校验周期。每一
类别在选定之周期内被送回来校验的仪器发现超过误差或不符合的件数占此期间同一类
别总数的比率,如果很高时,必须缩短校正周期(规范中未明确提示,比率多高才算高)。
④实际使用时数法:
为历时法的变形方式,基本方法保持不变,但周期确认是以使用的小时计算。
" ⑤“使用中”或“黑箱”测试法
"
为阶梯式及控制图法的变形,使用轻便的校验设备,时常查核被选定的参数,对临界参
数进行查验,如发现超过界限,则进行作完整的校验(除非实务经验丰富者,否则不易
选定适当的查核参数)。
(二)资料:
要想得到理想的周期调整结果,就必须具备足够的检定周期统计资料。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有
关数据是历史性资料,对于检定周期的调整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很好积累并保存
归档。
加权系数:1
可以看到,检定周期评定方法没有一种是尽善尽美的。因此,各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择
其中的一种或经综合考虑后确定更适合自己的方法,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转载请注明出自六西格玛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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