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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IQ通知

    2010-03-04 17:14:49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活动 推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 强化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监控检测计划落实的通知
  • 进一步加强自检自控体系制定、实施出口食品安全监控计划通知

    2009-02-08 13:11:25

      CIQ 下发通知 加强企业自检自控体系:

     

    为进一步深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充分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促进出口食品质量提升,加快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放行速度,山东检验检疫局制定了《出口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监控计划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成立以企业质控部门牵头的食品安全监控计划实施工作组,负责制定、实施本企业年度出口食品安全监控计划;负责建立检测项目动态调整程序,根据需要随时调整检测项目;负责检测样品的取样送检、留样管理、记录保存、检测结果上报;负责对检出的阳性结果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原因调查追溯,并及时写出书面评估报告报CIQ相关部门。

    二、食品安全监控计划检测样品的范围应当包括本企业所有出口食品的原料、辅料、成品或半成品和其他影响产品质量的投入品(水质、添加剂等)。原料重点监控农兽药残留和重金属;辅料重点监控添加剂和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成品重点监控微生物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

    三、企业设定检测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国外通报及日常检测中多次检出不合格的物质;

    2、我国和主要进口国家(地区)禁止、限制使用或被关注的有毒有害物质;

    3、出口食品加工、包装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品;

    4、我国特别是我省目前农作物种植、保鲜、储藏和运输过程中使用的农业化学品;

    5、通过环境污染等途径可能污染出口食品或食品原料的有毒有害物质;

    6、其他根据本企业风险分析认为应当监控的检测项目。

    其中根据第12项要求确定的监控检测项目为重点监控项目;根据第36项确定的检测项目为一般监控项目。

    四、企业应科学地确定监控项目的检测频率。

    来自同一受控种植基地或备案饲养基地的、同季(批)产出的原料,原则上对重点监控项目进行1次全面检测,对一般监控项目每年进行1次检测。但务必做到不同基地分别监控检测。

    对来自固定供应商的相同加工辅料,重点监控项目每年监控检测2次,一般监控项目每年检测1次。但对新确定供应商提供的加工辅料应连续检测3个购进批次并全部合格后再升级为固定供应商。

    对成品或半成品的监控检测应结合产品合格评定的要求按生产批次进行检测。但加工、包装、仓储过程中不会造成新的污染的项目不必重复检测。

    五、对企业检测结果的验证。

    企业具备检测能力的,企业原辅料监控,检验检疫按20%取样验证。

    企业委托社会有资质实验室进行监控的,企业原辅料监控,检验检疫按40%取样验证。

    企业委托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进行的原辅料监控,至少有20%样品由检验检疫人员取样。

    成品监控:一类企业5%、二类企业15%、三类企业30%(新注册企业、季节性生产企业除外)。

    凡经全过程监管并验证合格的企业自检自控结果,可以作为出口放行的依据(需出具证书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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