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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外包装上有两个QS号码,可以吗?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2-25 10:36:08 / 个人分类:食品常规知识

查看( 1187 ) / 评论( 18 )
某挂面食品包装外,有两个QS号码。一个为挂面的QS,一个为包装材料的QS。
这样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本帖最后由 资料员1 于 2008-2-28 14: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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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iewuming发布于2008-02-25 11:13:33
俺也有这样的困扰,能否有专业权威的人士回答一下?
卡長老之個人空間 cafe 发布于2008-02-25 11:39:00
卖挂面的,只要标注挂面的QS号就可以了。
如果包装材料的QS要标注上去,那是否还需要再标上面粉的QS证号以及产品中使用到的其它配料的QS?
精灵鼠发布于2008-02-25 13:47:26
同意,不愧为长老
lhw7010的个人空间 lhw7010 发布于2008-04-01 17:08:39
外包装上只能显示所包装食品的QS编号
无论是纸包装材料,还是塑料包装材料等需要申证的产品,在其进入食品厂之前应有一个最小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作为包装产品取得的QS编号应标注在其外包装上;在其内部的作为包装食品的包装材料的产品上(如挂面包装纸、方便面包装带、纸碗上)都不能出现其作为包装产品的QS编号,而应印上所要包装的内容物——食品的QS编号;也就是说外包装上只能有一个QS编号,它代表的是所包装食品的QS编号。
         同样的困惑我也有过,经请教质检部门的管理人员,他给出了上述答案,请各位牢记。
天书的个人空间 天书 发布于2008-04-01 21:21:25
一般来讲,只标食品的证号即可,因为,对食品生产企业来说,它只是使用包装。

但有关规定未说不能标2个。

也赞成3#的意见。
hanqinglu2001发布于2008-04-01 22:16:43
学习了!!!!!!!!!!!!!!!!!!!!!!!!
xw2371008发布于2008-04-06 21:10:09
只标注主产品的QS就可以了!!!!!!!!!!!!!!!!!!!!!!!!!!!!!!!!!!!!!!!!!!!!!!!!!!!!!!!!!!!!!!!!!!!!!!!!!!!!!1
化流星发布于2008-04-07 08:41:38
学习了,但不知道这个规定的源头即法律或政策文件是哪里的,哪位好心人发来看看学习下
renred2000发布于2008-04-07 08:44:34
赞成2楼的说法,只标示自己的号码就行了。
天书的个人空间 天书 发布于2008-04-07 11:23:09

QUOTE:

原帖由 化流星 于 2008-4-7 08:41 发表
学习了,但不知道这个规定的源头即法律或政策文件是哪里的,哪位好心人发来看看学习下
关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的补充通知(质检食监函[2007]77
snailxp发布于2008-04-07 12:47:34
企业应在获证后12个月内,在其获证产品模具的适当部位、外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上自行加印(贴)QS标志。直接面对消费者的产品,如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在其最小销售包装、说明书或产品上加印(贴)QS标志。
漏网之鱼 坐在墙头等红杏 发布于2008-04-07 17:51:25
又增加了知识
sgsxwfq的个人空间 sgsxwfq 发布于2008-04-07 18:42:17
就事论事,只标挂面的“QS”证,包装材料的就不必要了。
abxwt的个人空间 abxwt 发布于2008-04-07 19:50:46
呵呵,如果将包装袋QS号标示在食品包装袋上,一般消费者看不懂这个号码是属于什么产品的,以后没有获得QS的企业,只要购买通过QS的包装袋进行生产,也能蒙骗一般的消费者。
如果在最终产品的包装袋上标上原辅材料、包装物的QS号,食品包装袋标签不成了QS申请书了吗?呵呵。。。。。。
xinanjiang1972发布于2008-04-07 20:50:18
正好也有这样的疑惑,现在明白,谢谢啊!多谢多谢!!!
zzx710222的个人空间 zzx710222 发布于2008-05-27 09:51:34
俺也正为这事郁闷中,谢谢啦!
虫二发布于2008-05-27 10:02:50
就楼主所提的问题只要标注挂面取得的QS标识即可,如果有的挂面内部加有另外取得QS认证的调料袋、菜包,就必须把这些个标识标出。
xbdxh发布于2008-05-27 11:17:18
包装材料已不必标识QS号了
我来说两句

(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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