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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QS”标识手撕袋上市 消费者可免费获取

发布: 2008-10-04 10:07 | 作者: 许静 | 来源: 羊城晚报 | 查看: 127次

       10月1日启用的新包装袋须有“食品用”和“QS”标识,但不少商场集市未做好准备

  从昨天开始,所有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商品销售场所必须使用有安全标识、环保声明和厚度超过0.025毫米的环保塑料袋,即使作为包装袋的手撕袋也不例外。记者走访羊城各大商场超市发现,除了一些超市、专卖店已经使用国家规定标准的塑料袋之外,不少集贸市场、商场仍未做好准备。

  规定:QS袋昨起上市免费提供

 

  7月10日,国家三部委发布“限塑令”补充意见,规定10月1日起,手撕袋(连卷袋)除了明确禁止当作购物袋使用外还要求卷袋上必须打上“食品用”的字样和“QS”等标志。无标识的空白手撕袋只能使用到9月30日。

  根据国家规定,凡用来装大米、生肉、烤肉、包子等生、熟食品的塑料预包装袋(手撕袋),除了不得具备提携功能外,还必须标有厂名厂址、注明“食品用”、“QS”等标识按国家相关规定向消费者免费提供使用。

  超市:“供货商还未改过来”

  但记者走访羊城各大商场、集贸市场发现,使用无QS标志手撕袋的情况仍然非常普遍。吉之岛等人流较多的超市中,仍然使用没有QS标志的卷袋来包装散装的干货、熟食等食品,消费者似乎也未感觉不妥,一位在吉之岛购物的刘女士告诉记者,这种手撕袋和家里用的冰箱保鲜袋好像差不多,用来包装食品应该没问题吧。但当她了解相关规定后表示,商家还是应该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吉之岛有关负责人表示,超市一定会向顾客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袋,但现在没有“QS”标志,主要是供货商还没有改过来。相信这个问题会在短期内解决。

  菜市场:“QS”袋踪迹难觅

  记者在水荫路上的“久久丫”鸭肉制品店中看到,这里用来包装熟食的塑料袋均没有标志;福今路菜市场一家售卖馄饨皮、面条等食品的档口,情况也是一样。在记者走访的各集贸市场的食品档中,还没有发现有商贩使用带有“QS”或“可食用”标志的塑料袋。

  对于记者的提问,多位商家表示并不清楚有这样的规定。也有少数几位表示了解相关情况,但尚未来得及更换符合规定的塑料袋。不过不少档主表示,通常情况下他们都是将熟食装入一次性饭盒,再放入塑料袋中,少有熟食直接与袋接触的机会。对这样的情况不知有无具体规定,希望能够明确。

  配餐企业:提前开始供应

  而连锁便利店中使用带有标志的塑料袋则相对较多。记者在“c-store”、“OK”等便利店中发现用来盛装馒头、包子、无包装的面包等的塑料袋上大多印有“食品用”的字样。服务员介绍有些是配餐企业直接配送,有些是店里采购供顾客使用的。部分配餐企业配送的“可食用”塑料袋,早在10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供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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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随意@   评论时间 2008-10-06 14: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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