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调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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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1-10 18:59:22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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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7Puy0劳社部发[2008]3号
b2qZ6P(]K%pg4f^;d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食品伙伴个性空间8iR0CkA K-x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O2X:|-Q2d'W-}0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食品伙伴个性空间}-S2Sz8D"f7H{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食品伙伴个性空间8L&Ka4U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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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食品伙伴个性空间V8@d)\s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食品伙伴个性空间sX9Lf2?1@+SU4kx-M|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食品伙伴个性空间-rg0~"BWV yy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食品伙伴个性空间.oI;D4wOe"`k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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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食品伙伴个性空间G0H8e'y]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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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食品伙伴个性空间A&VE5We.K;B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Om?m*@UB0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O[/L K:F8j-_0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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