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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结束)食品安全大家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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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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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gen 发布于2007-09-17 09: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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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先说吧
第十一条:“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我觉得这点不妥,暗示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有问题,必须加大监管。实际上,防腐剂是现代食品工业的基础;在能量摄取过剩的现在,甜味剂应该被鼓励使用的,所以我认为监管部门没有必要“歧视”
第三十八条 从事食品标识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包庇放纵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条概念模糊,缺乏可操作性。不知哪个部门是标签监管部门,是否仅仅指质检内部,还是包括工商等?哪种行为是滥用职权、何为玩忽职守,为明确表述。
卫生部门规定要标注卫生许可证号,为外加工还有具体要求,本文件为何不协调所有的食品监管部门,出具统一的规范,这与目前国家要求的精神不符
- routine发布于2007-09-17 1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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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经有了GB7718,国家局出此规定,纯属多此一举.
我看过了相关内容,与GB7718没有本质区别.
画蛇添足!
- quanxin 发布于2007-09-17 10: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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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的标识也就是食品的说明书,是消费者选择、食用食品的依据。国家在对食品的标识作出进一步规定的同时,也应加大相应的检查和检测的力度。消费者所关注的只是有关产品名称、品牌、生产日期等有限的内容,对于食品标识的规范管理主要还是由执法部门监督、执行。
- huxl163 发布于2007-09-17 14: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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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routine 于 2007-9-17 10:11 发表
多了罚则,质量技术监督多了条罚款创收的路子。
既然已经有了GB7718,国家局出此规定,纯属多此一举.
我看过了相关内容,与GB7718没有本质区别.
画蛇添足!
- ybiq2007发布于2007-09-17 15: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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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这个规定与GB7718-2004在技术要求上没有什么大区别,只不过是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
在这一章有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一是罚款数额的尺度空间太大,不容易掌握。比如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未附加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而且还不止这一条。不知道以后还会会出台细则。
二是对违反食品标识规定的食品如何处理,没有规定。
- 好好 发布于2007-09-17 16: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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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有的地方还是规定的不清楚,第十六条 食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
(一)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
那过敏源算不算呢。配料表中 已经标出的。还需要特别的强调吗?这个问题没有明确。所以再执法的过程中就存在了酌情处理。然后这些再监管的过程中就存在了问题。还是希望既然出来这个规定了。就要进一步的完善。让大家去执行,不是当摆设的。
既然出来了这个规定,就要严格的检查。我再超市中看到很多不规范的,有的执行标准都没有。而有的就是配料中所存在的问题,这些都没有严格的执法。所以以后还有企业不执行。所以,我感觉制度出来了,还要配上检查,然后才能是整个行业比较规范了。
- meboer 发布于2007-09-17 16: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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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了罚则,质量技术监督多了条罚款创收的路子......................
- lai981 发布于2007-09-17 18: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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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这个有没有资料可查。
- 清茶幽幽 发布于2007-09-17 19: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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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检总局发布这一规定有什么重要意义?
前面各位都说了,这个规定使GB7718的翻版,只是多了罚则。
这就暴露出一个问题来,GB7718是国家强制标准,既然是强制执行,那就应该有对不符合标准的的现象进行处理的规定,有执行监督部门,保证标准的实施。
那么多的国家强制标准,都执行了吗?
这个问题可能没有答案,其实也不需要答案,因为没有监督,就没有结果,就像一家企业,虽然有了企业标准,定了一大堆的管理制度,却没有规定哪个部门来监督制度的落实,违反制度的处理方式,这些制度估计也就是一纸空文。
多少强制国家标准流于形式,成文一纸空文,可能大家都很清楚。
可能国家(或某些部门)意识到国家标准只是一纸空文,靠良心执行,所以为了保证GB7718的执行和监督提供法律依据,就出台了这么一个规定。
这个规定,是对标准的执行提供法律依据,也恰恰是对国家标准的一个讽刺。
国家是该考虑如何保证强制标准的落实了,希望不是一个标准,跟个一个《管理规定》
- 清茶幽幽 发布于2007-09-17 19: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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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前我国食品标识标注方面存在那些问题?
一个字:乱!
规范的企业很多,自主守法的企业也很多,付出的守法成本也很多。
但不规范的企业也很多,不规范分为两种情况:
1、其实企业运作很正常很规范,但不明白产品标识的有关规定或为了吸引顾客,在标识方面不规范。
2、企业运作本身不规范,因为守法成本高于违法处罚,不敢按要求标识。
但不按要求运作又怎么样呢?看看现在的月饼,国家要求QS了,现在琳琅满目了,超市里的,都带着QS,但这些QS,有多少是假冒的,根本没有生产许可证,随便印了个标识,盗用或自造!谁来查呢?工商?质检?他们可能都在忙着处理企业送来的标着QS的节日物资吧?
所以,守法成本远远高于违法处罚,高于违法风险(不考虑即使查处也可以通过非正道摆平的因素),是最大的问题。
另外,单从条款方面考虑,目前发达国家已经对过敏源和转基因的标识有了明确规定,我们是否也要看齐一下?
- 刀刀发布于2007-09-17 19: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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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有好处的,任何一部规定出台都有其作用的,只是大和小的问题,消费者关心的产品质量和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产品质量可以通过品牌得到认可,但是生产日期或保质期就很难得到准确的信息,个人认为有很大一部分厂家(有一定规模)的生产日期或保质期都是不真实的,而这部管理规定应该很难监控到的。不过比起以前的产品标识要好好多了,比如: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厂家的信息、执行标准等,我买东西都会留意执行标准的,然后有空可以查查看,心中有数,吃起来放心。
- 清茶幽幽 发布于2007-09-17 19: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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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在标注食品标签方面要特别注意那些问题?
应该好好研究一下标准,包装制作不要太随意,作为一家有良心的守法企业,应该没问题的,无非就是产品名称不要为了吸引眼球误导消费者;明确标注厂名厂址联系方式;科学合理制定保质期并明确标注保质期和生产日期;产品配方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实事求是标注配料表;等等。
- 清茶幽幽 发布于2007-09-17 19: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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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费者可以怎样通过食品标签上的有效信息来判断食品品质,保护自己的利益?
消费者是弱势群体,就是我们这些做食品的,面对琳琅满目、花里胡哨商品,谁敢保证不上当不被欺骗?
每天早上看《法制在线》节目,每个案例最终都会抱怨以下老百姓,比如被偷盗,就会说这些被盗单位防范意识太差;比如被抢劫,就说夜晚不要出来,要把包挎在内肩上;比如少年犯罪,就会说家庭教育-------
国家什么时候能够针对问题,不推卸责任,不把问题推给社会,能够分析深层次的原因,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也就是老百姓的日子好过的时候。
- 清茶幽幽 发布于2007-09-17 19: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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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这么多,喝杯茶休息一下,不知茶里是否重金属超标。
- chn100 发布于2007-09-17 21: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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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与GB7718的区别
大家都认为没什么区别,下面是我个人的理解,请斧正。
与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相比,《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以下不同:
1、《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是取代原总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而不取代《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因此企业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都要执行。由于GB7718做为国家标准,不可能包含违规处罚条文,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四章正是对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GB7718等食品相关标识规定的责任处罚做出了规定。
2、两者规范的主体不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范的主体是“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主体是所有食品的标签,非“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也须遵守此规定。
3、关于食品名称标识:
1)规定的第六条第(一)、(二)、(三)项与通则中5.1.1.1和5.1.1.2.1基本相同;
2)规定的第六条(四)项对物理混合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和(五)项对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通则中未展开说明;
3)通则5.1.1.2.2关于“橙汁饮料”中“橙汁”和“饮料”应使用同一字号及5.1.1.3食品名称可以附加“干燥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等在规定中未展开说明。
4、规定中第七条必须标识产地(标注到地市级)的规定在通则中未明确。
5、对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的标识:
规定中强调必须标识“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而通则中规定要标识“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1)规定中第八条第(一)、(二)与通则中5.1.5.1.1、5.1.5.1.2基本相同;
2)第八条第(三)与通则中5.1.5.1.3相比明确了“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3)第八条第(四)对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的规定通则中未明确;
4)通则吕5.1.5.1.4对进口食品应当标识“进口食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以及在中国依法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及地址”规定未单列说明。
6、规定第九条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第十条对净含量、规定第十一条对配料表的规定比较简单,通则中要详细得多。
7、规定第十二条应当标注执行标准号的规定,没有说明进口食品可以例外,而通则中规定“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
8、规定第十三条除了按产品标准规定应标注“质量等级”外,增加了“食品执行的标准明确要求标注食品的加工工艺的,应当相应地予以标明”规定。
9、规定第十四、十五条规定了QS的标注和混装非食用物警示标注的内容,通则中未明确。
10、规定第十六条对于四种应当标注中文说明的情形,通则中只对“辐照食品”和“转基因食品”有相应规定,而对“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和“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应当标注其他中文说明的”两种情形未明确说明。
11、规定第十七条对“营养”、“强化”食品的标识与通则基本一致。
12、规定第十八、十九条罗列了七种不得标注、四种严禁标注的内容,通则中在“4 基本要求”中有原则性规定,但未一一明确。
13、规定第二十至二十四条在通则“4 基本要求”中有相应的规定。
14、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时”的标注规定与通则一致;而对“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可以只标注的内容规定比通则多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而且规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标注的,依照其规定。”但规定没有关于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计算的规定,此规定按通则附录A执行。
15、规定第二十六至三十九条是罚则,通则中没有罚则。
- 漂一发布于2007-09-18 08: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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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品标识的法规太多,有产品标识标注规定、GB7718、现在又出来一个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还有卫生部、工商等等部门都有相关的规定,缺乏一个国家统一强制执行的标准,按道理来说,GB7718标准应该是国家强制执行的,这个标准应该是质检总局、卫生部、工商总局、农业部等部门共同制订和出台的,但事实上都各自为战。
如关于委托加工,卫生部要求包装上必须上委托加工的企业名称、食品卫生证编号,但在GB7718、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没有体现。
又如:产品合格证问题,GB7718、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没有明文规定,产品包装上必须有产品合格证。而在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中要求产品必须有合格证明。
再如:组合装产品(即一袋中有数种产品),以上规定都没有明文规定,产品的生产日期如何标注(因为产品可能是在不同的时间生产,但包装日期为一个)等等。
- jackie95 发布于2007-09-18 10: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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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在“规定”中对GB7718作了很多补充,有一些区别就是:第二十一、二十二条:
“第二十一条 食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第二十二条 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标注。”按“规定”的理解就是,一袋或一盒里装了很多独立包装产品的话,那在每个独立包装上都应该把所有内容标识清楚,包括品名、规格、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等,而在GB7718中只是要求在最小销售单元上标注就可以,很多企业(包括很多知名品牌)在内部的独立小包装上都没有标注的。大家在超市应该可以看到,比如月饼、蛋黄派等产品。
对于生产日期的标注,在GB7718中是有规定的,外包装上打印生产日期,按内包装最早生产日期打印。
- chenyaping99 发布于2007-09-18 10: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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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的一点意见
食品标识是食品的外在一个凭证和企业的名片,但有些不规则的产品是无法管到,如裸装的食用猪血,是无法追述到源头,也就是管不到,但是产品的安全性就显的较差,市场频频出事,所以应改不要标准和管理方法太多,无法适从了.
- 好好 发布于2007-09-18 14: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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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对7718和食品标签管理规定中所提到的这些东西。有的规定就不明确。没有再加个释义把有关部门所要表达的说清楚,对有些要求还是地方性的,所以企业再执行的时候比较困难。还有那个条码管理办法上明确规定了不能对产品收进店费什么的。但是现在还不是这样走了,有几个商家做到了呢,所以就出现了条码比较乱的现象。但是也没有见有什么特别的行动。所以出台一个制度,就要落实,就要让大家都明白这样做的目的而且执法要严。才能够坚持下去,才能让这个行业规范。
- nxycjt发布于2007-09-18 1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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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规定食品应标明产地,是指产品的加工地点还是原料的生产地点,如果是原料的话,生产八宝粥的该怎样标呢,不能把每样都标出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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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时间: 2007-01-03
- 更新时间: 2010-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