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局令第20号)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6-20 14:02:18 / 个人分类:药品法律法规
$SvF*RLJJ[0现予发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筱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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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I0 二○○○年四月三十日
'LA!F$fm9V:m#C0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JRt2V0 第一章 总 则食品伙伴个性空间!r0T @1N+rQ,Q#C4u
X1p2@!fuI0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食品伙伴个性空间t9XT)R;R Qh5@
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食品伙伴个性空间.~\$Ij,l*p
第二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储运和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食品伙伴个性空间O9cst0WY
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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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 第三条 本规范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药品
wyt!hz'uD?0的专营或兼营企业。
!qA"^V~ X0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食品伙伴个性空间)[:RR$@ u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HH3T(Egy3l A@第一节 管理职责
~bEHV-U%K9?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s!@v.gQ:I_D3O 第四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对企业经营药食品伙伴个性空间\;WS\R:Q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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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食品伙伴个性空间%Q'B7oWV(~
第五条 企业应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质量领导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建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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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的质量体系,实施企业质量方针,并保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行使职权。食品伙伴个性空间Vpck 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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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Z%D0 第六条 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食品伙伴个性空间ZH}$GDF;hN
具有裁决权。食品伙伴个性空间n!Tx:`(I F!I*[
第七条 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养护等组织。药品检验
Fu0?5LO4UL3Jo0部门和验收组织应隶属于质量管理机构。食品伙伴个性空间RJ@*[0}{"u @"R
$G+f0k:mHb&F0 第八条 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定食品伙伴个性空间~/_eG.L
期检查和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8t!E8kC}0 第九条 企业应定期对本规范实施情况进行内部评审,确保规范的实施。
%P5n"c |rq0;qUQPEt G;l| |%{0 第二节 人员与培训食品伙伴个性空间8poHc$C}^9P
g'x9dlKxIF0 第十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j+Jk;Ss.wI/m0\0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食品伙伴个性空间V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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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Q3e5f i{0 第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中应有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Jl,Pn)p3vad0y"lbI%P3c$n0 第十二条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
S%cW3jB0称,并能坚持原则、有实践经验,可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食品伙伴个性空间,?BG-c/O/J
$`z8_?3X#nC0 第十三条 药品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2cc/R DxF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pGd&I3wOiH 第十四条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
#[8W7_&w`a"p@Z0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食品伙伴个性空间4e6]W K8m0P5s W
$p)[|+rN8E0 第十五条 从事验收、养护、计量、保管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学历或一定的文
|k3~`7M1bQ+s\0化程度,经有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Bm~,x+^0 在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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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_ IM4i dT0可上岗。食品伙伴个性空间EVFDelFpG
~Q5qt5v`W0 第十六条 企业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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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K:p0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患者,应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食品伙伴个性空间;Rxa\M*R/i`
第十七条 企业应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药品知识、食品伙伴个性空间G6g5\,Jhv-i y7n$H
职业道德等教育或培训,并建立档案。
N$eQf`U0 第三节 设施与设备食品伙伴个性空间nP b#O1b7q)e!T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Vja]$F4p.G 第十八条 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营业场所应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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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y){0整洁。
第十九条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库区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无污染源,并食品伙伴个性空间)u-w'Z%Vkv~
做到:食品伙伴个性空间2rz4Q-j-I'Cg
(一)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装卸作业食品伙伴个性空间};GZN0^Ii7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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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有顶棚。食品伙伴个性空间BA:PH9Vzb
(二)有适宜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库房。库房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食品伙伴个性空间!WgH UXfz&b/[6o
平整,门窗结构严密。食品伙伴个性空间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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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库区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食品伙伴个性空间,m!ej.T2U:T;aq
第二十条 仓库应划分待验库(区)、合格品库(区)、发货库(区)、不合格品库(区)、退
DrLJq-D0货库(区)等专用场所,经营中药饮片还应划分零货称取专库(区)。以上各库(区)均应设有明食品伙伴个性空间(Ib&h6p!` V
显标志。
第二十一条 仓库应有以下设施和设备:
du4u&~:p{0 (一)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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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W*\0 (二)避光、通风和排水的设备。食品伙伴个性空间Z:?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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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食品伙伴个性空间j*Em9KH
(四)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设备。食品伙伴个性空间-zKTch WpdLZ
(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食品伙伴个性空间3o;B8s-kJ6M8QcT
(六)适宜拆零及拼箱发货的工作场所和包装物料等的储存场所和设备。
.BIKL D8a0 第二十二条 储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专用仓库
1x OC`/Z5i)l0应具有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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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 第二十三条 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药品检验部门,配置相应的检验仪器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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