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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离“放心”有差距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9-06-18 12:34:14 / 个人分类:国内资讯

食品安全离“放心”有差距

        6月1日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裸装、散装以及超市自制食品均有些严格规定,而近日记者走访市场发现,虽然很多食品店、超市在销售裸装、散装、自制食品时已经有了很大改观,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对此,一些消费者感慨:买食品,何时能让人彻底放心。

  自制食品卫生环境令人忧

  《食品安全法》对超市自制食品进行了规定:应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近日,记者走访了南昌市叠山路、中山路附近的多家食品店和大中型超市,看到在个别超市,自制食品的设备、工具外表看上去油渍斑斑,地面凌乱欠整洁,工作人员的着装更缺乏规范。在一些连锁超市的熟食销售区,制作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穿戴的衣帽污迹尚存,有的工作人员依旧将口罩戴在下巴上,而有的根本不戴。

  裸装食品仍有“漏网之鱼”

  记者连日来走访市场发现,与《食品安全法》实施前相比,食品经营者在销售裸装、散装以及自制食品方面已经有了很大改观,很多裸装食品或者被“穿衣”,或者被遮盖销售,但仍有“漏网之鱼”。6月13日,记者采访中发现,大部分超市的豆制品、凉拌菜和部分面包、糕点及腌制食品仍然存在着裸露销售的问题,食品上并无覆盖任何的防尘物,顾客说话时的唾沫很容易就溅到上面。而在一些超市的面包、糕点销售区,个别食品同样存在裸露销售的问题。有的糕点类商品虽然上面遮盖了防尘膜,但缝隙很大,并不能完全将食品覆盖好。

  个别食品生产日期仍然是谜

  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记者走访多家食品店和超市看到,个别商家在散装食品标签的标注方面并不规范。一些自制食品如面包、糕点和熟食的标签上生产日期一栏,注明的是即日、现做或见电子标签等内容,并无具体的时间。

  一些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新的《食品安全法》已经实施,商家应该贯彻到位,有关部门也应及时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消费者能够真正放心消费。
 


来源: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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