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中添加违禁化学品是一种犯罪行为!”“问题奶粉”事件本质属于一种造假行为,与齐二药事件的性质一样,只不过由于配方奶粉生产环节众多,更复杂一些罢了。
奶粉生产链条如此之长,如果在其中某个环节添加某种未知的化学物质,最后的食品质量检测中能否测出?“在没有明确方向和怀疑目标的前提下,很难通过技术手段检测出来。”中国疾控中心专家表示。主要原因在于,目前已知的化学物质有上万种,“你不可能毫无目的地一一去筛检。”以奶粉为例,现有国家标准从婴幼儿配方粉的原料、感官、理化指标、卫生指标等方面作出要求,其中理化指标包括热量、蛋白质、脂肪、水分以及维生素和矿物质等营养素指标,卫生指标包括铅砷、黄曲霉毒素、细菌总数、致病菌等要求。
没有对三聚氰胺检测做出要求是否说明国家标准落后?对此,有关专家予以否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三聚氰胺属非食品用化学物质,食品中严禁添加。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产品标准不再一一列出,这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有人据此提出修改奶粉国家标准,加入检测三聚氰胺的项目,我不赞同。”这位专家说,“今天是三聚氰胺,明天也许是四聚氰胺,上万种化学物质都要加进去吗?”问题的核心其实只有两点:食品从业者自觉严格按标准生产和政府强有力的监督。去年美国有关部门在宠物饲料中检出三聚氰胺后,曾发出相关警示。很显然,国内企业和有关部门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否则,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很快就能检测出来。“这跟标准、检测方法没多大关系,关键是从业人员和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可能存在的隐患要敏感。”
国际上比较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一般包含三个环节:严格的准入制度,比如奶粉,很多国家要求生产厂家具有药厂标准;二是完善的自律和他律环境,前者包括企业对自身品牌的认同、社会责任感以及诚信意识,后者包括来自政府、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公众的有效监督;三是出事后严格的处罚措施、苛刻的反省机制。
相比之下,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尚有一定差距。以奶粉行业的准入为例,据资料显示,全国目前约有乳品生产企业1600多家,其中年销售额超过亿元的只有10多家,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也仅有300多家。从生产技术、经济规模、资本投入等因素来看,乳品加工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很低。此外,有关部门对新建乳品生产企业的登记注册比较宽泛,个别企业只分包生产奶粉,没有必要的奶源基地,不具备完整的生产条件,没有检测设备及相关技术人员,没有储备条件,直接找个研究所设计配方、找个加工厂生产产品、出厂检测委托机构作一下,竟然也制造出婴儿配方乳粉这一乳制品中最具技术含量的产品。提高乳品行业市场准入门槛,应是解决奶粉质量乱象的重要手段。
从政府监管体制看,奶粉生产各环节的监管职责分布于农业(畜牧)、质检、工商、药监等多个部门,表面上看,这么多的部门对食品实施综合管理,显得政府对食品管理的高度重视。可事实上,这样的综合监管有时效率很低,遇到好处大家都去抢,遇到难题又相互推诿;在不同环节的交接点,容易出现空白点或职能交叉的情况。再看具体监管措施,有的部门只发证、不监管,有的部门搞“免检”,给不法分子带来很大的操作空间。建议以食品安全法的修订为契机,对现行按环节监管的体制进行必要梳理,强化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率。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是抓几个人就能解决的。”从苏丹红事件到安徽阜阳“大头娃娃”再到今天的“结石宝宝”,说明政府并没有从频繁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中真正吸取教训。希望这次几乎席卷整个乳制品行业的风暴,能让我们真正认识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紧迫性,找到从根源上解决的办法。对婴幼儿食品安全事件的国际惯例是“零容忍”。此次专项检查中,供应奥运会、残奥会的乳制品并没有发现问题,说明我们能够做到“零容忍”,“关键看你是否认真去做。”
最新评论
所谓的市场经济已到了恶性竞争的阶段,是该反省反省了!
查看全部评论……(共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