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 | 下一篇

限塑令新标准实施 食品袋要有“QS”标识

发布: 2008-9-20 16:15 | 作者: 网络转载 | 来源: | 查看: 89次

我国出台的限塑令补充意见中明确规定,10月1日起,手撕袋(连卷袋)除了明确禁止当作购物袋使用外,还要求袋上必须打上“食品用”的字样和“QS”标识,无标识的空白手撕袋只能使用到9月30日。  

大型超市先知先觉

“我们一直按照食用的卫生标准在做,手撕袋的“QS”标识都标在整箱外包装上。”椒江欧尚超市生鲜处处长吴先生说。

世纪联华市府大道店的负责人张建祥也表示,超市一直使用的连卷袋已经通过“QS”认证的,对于超市来说,不会有大的变动。

记者采访中发现,大型超市对连卷袋质量把关还是比较严格,但是袋上明确打上“QS”标识为数不多,而小型便利店对连卷袋打标识大多一无所知。

零售市场管理无序

塑料袋有偿使用已经实施近5个月,但记者转了几大农贸市场,发现塑料袋几乎都是无偿使用。“知道限塑令,但我们小本生意还要向顾客收塑料袋钱有点过意不去,而且生意进出很快,收塑料袋钱也麻烦。”在万济池菜场卖菜的徐老板说,塑料袋上还加“QS”标识,这个更没听说过。

全面推行困难较大

据了解,市工商部门“限塑”工作处在一个尴尬的境地:不可能要求消费者完全改变不用塑料袋的习惯,也不可能见一个处罚一个,只能以宣传教育为主,尽量呼吁他们少用。他们接下来限塑的重点放在农贸市场,集中检查销售不合格产品或者违规使用三无产品的业主单位,对没有“QS”标识的塑料制品进行处罚或强制取缔。

TAG: 限塑令

字号: | 推荐给好友

最新评论

删除 引用 雨烨   评论时间 2008-9-21 17:45:45
“限塑”我赞成.
但效果似乎不好啊

查看全部评论……(共1条)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sec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