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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食品企业“一次违法”就该“终身退市”

发布: 2008-9-25 08:29 | 作者: 闻之 | 来源: 西安晚报 | 查看: 10426次

    武汉将在一个月内起草《武汉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条例》,拟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监管信用档案,实行“一次违法,终身退市”。(9月23日《楚天都市报》)

    “一次违法,终身退市”,应该是最为严厉的惩罚。因为食品安全关乎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故对进入食品生产领域的企业设置高压线,并不为过。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缺陷,无疑是导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对不良企业的违法行径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力和制约力,这也造成违法企业铤而走险、知法犯法。

    如何对违法食品企业进行有效的法律制约,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今年4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对故意生产经营含有国家明令禁用物质的食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主要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其从事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原料等物品,处以最高多达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吊销其许可证。

    20倍的罚款,虽然相较以往的处罚是严厉的,但是这样的处罚能让不良食品企业痛改前非吗?从国外对食品企业违法的处理来看,在法国,凡是生产问题食品的企业将被罚到倾家荡产的境地;美国则提高了食品生产企业进入的门槛。

    笔者以为,要保障食品安全,对食品生产企业一方面要提高行业进入标准,另一方面要建立严格的法律制度。实行“一次违法,终身退市”,这种“他律”能使食品生产企业“自律”,从而对生产的各个环节高度重视。

TAG: 企业 违法 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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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yinqihang   评论时间 2008-10-02 08: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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