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到9月25日,记者采访了包括美亚、平安、华泰、人保等多家保险公司,他们的回复却令人失望,在中国几乎所有的食品行业,都没有企业投保责任保险,而对于像三鹿这样的奶企,由于此前没有购买任何责任保险,在此次事件中遭受处罚,恶意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将直接拒保或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
中国有出口产品责任险、货物运输责任险、火灾公众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上市公司董监事责任险,却唯独食品安全责任险无人问津!
“我想这次事件,给国内的奶企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不仅一个企业十多年的品牌可能毁于一旦,更重要的是,所有奶企将遭受很长时间的信任危机,虽然国家对那些因食用有毒奶粉患上肾结石的婴儿给予免费检查和治疗,但是国内的消费者却不懂得用法律手段维权,也不知道用保险手段防范风险。在国外,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对于产品缺陷导致的产品伤害责任有严格的法律管辖,一旦发生,生产厂商和经销商往往面临巨额的赔偿和罚款。特别是如果产品同时导致许多人受到伤害,受害人会提起集体诉讼,一旦胜诉,上十亿美金的赔偿也不罕见。在中国,现有的《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合同法》都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内容,但是对造成产品责任事故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惩罚的力度不够,造成类似案件频频发生。”9月24日,美亚财险责任险部一位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
9月25日,华泰财险在上海的责任险部负责人也对记者表示,其实国内多家保险公司都有相关的食品污染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这些保险产品足以承担企业出口或内销产品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对于消费者也有安全保障,同时企业购买责任险,特别是食品行业,也能从另外一个层面引入点对点的保险公司监督力量。
“现在的企业都在过度追逐利润,追逐市场份额,就像三鹿奶粉,连续十余年在市场上销量占据第一,但是它们却没有办法管控食品来源的质量,也不知道用保险手段来防范风险,这种行为不仅害了消费者,也毁了企业自身。”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许谨良9月26日告诉记者。
而在多家财险公司看来,大批奶企发生毒奶粉事件,保险公司如果再予以承保,风险也太大,现阶段不会考虑承保。
消费者保险意识匮乏
“如果说企业的无良行为是导致婴儿患肾结石致死的直接因素,那么消费者缺乏起码的保险意识也让失去的生命得不到延续。”9月26日,人保健康险上海分公司业务经理沙苏襄告诉本报记者,从毒奶粉事件可以看出,几乎所有患者的家长都没有给孩子购买一份健康医疗险,而这些地区在国内还属于保险不发达地区,他们根本想不到要给孩子购买一份健康意外险,如果他们购买了保险,可能有的婴儿也会得到及时的意外医疗赔付,不至于死亡。
美亚保险理赔专家则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最关键的两点:消费者如果碰上类似的伤害事件,必须保全证据和及时索赔,包括导致伤害的产品、包装和单据,如果厂商要求召回,应该保留产品被回收的收据;还包括伤害的现场和目击者证词、伤害检验证明等所有可以证明受害人受到损害的事实以及损害的程度、产品的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能否提供有力的证据,是获得厂商足额赔偿和官司胜诉的关键因素。
另外,记者也了解到,我国在《产品质量法》中对因产品责任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规定为两年,对于受害者来说,及时索赔可以保证在厂商不予赔偿时,受害人还有足够的时间起诉,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提起诉讼将导致丧失胜诉权。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副教授管眙升也分析,关于产品伤害的赔偿范围,从我国法律规定来看,对受害人赔偿其因缺陷产品所致的实际损失,包括因受伤害导致的误工损失等。而对于造成伤害的产品的生产厂家来说,一旦陷入类似事件,厂家的声誉和经营都会大受影响,所以提高产品责任以及食品污染险风险的意识,控制相关的产品责任风险是十分必要的。其实,也有许多办法可以控制由于产品造成伤害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如对整个生产流程和供应链进行风险鉴别排查,将风险控制的流程书面化,对于发生产品召回的应急预案,在供货合同上要求原料部件供应商承担供货产品责任等。除了一系列的工艺改造及管理优化之外,还有一个简便易行的风险管理办法,就是购买产品责任保险。向一家有信誉的保险公司购买合适的产品责任险,可以在意外发生的时候帮助企业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