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元旦开始,凡是带有“国家免检产品”标识包装的食品将从市场消失?一场误会!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质监局获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明年1月1日(不含1月1日)前生产的包装带有“免检”标识但还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可继续销售,但1月1日后生产的食品,其包装均不得再使用“免检”的标识,否则,最高将处以20万元罚款。
然而,由于不少厂家对规定有所误解,便使出浑身解数应对,或降价促销或送赠品消化库存,更有甚者,干脆直接用贴纸将“免检”标识遮盖了事。
“免检”方便面已售罄
酱醋油奶制品正促销
“现在超市里还有大堆贴有‘免检’标识的食品在做促销。”昨日,有市民向记者表示不解,食品免检制度已经取消,为什么还有不少厂家“违规”销售?
记者巡城发现,前段时间大幅降价的贴有免检标识的水饺等速冻食品、方便面、饮料等基本售罄,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免检食品主要是保质期相对较长的奶粉、食用油、酱油和食醋等。在百佳、家乐福等多家超市,还有不少印有“国家免检产品”的食品正在出售,包括金龙鱼、鲁花、伊利、蒙牛、海天、李锦记、三全、康师傅等品牌的产品,部分还在做特价。比如金龙鱼花生油,5升装的价格只需要96多元,而在两个月前,价格还是118.90元。
当记者问起印有免检标识的产品能不能销售时,销售人员却大多“蒙查查”,表示公司方面并没有给出指引,对于记者所说的免检产品标识将在明年废止,这些销售人员也都表示“没有听说过”.
食品“免检”标识已无意义
本报讯昨日下午,记者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致电广州市质监局食品处咨询时被告知,凡是带有“国家免检产品”标识的食品包装从明年1月1日开始就不允许继续销售其实是种误解,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凡是明年1月1日(包括1月1日)后生产的食品不允许继续使用‘国家免检产品’标识”.
而今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食品,只要还在保质期内,其包装盒上仍可带有“国家免检产品”标识,也允许继续销售。“因为这些以前的免检产品本身并没有什么质量问题。”
为避免包装浪费
允许存在4个月过渡期
据了解,三聚氰胺事件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于9月17日发布2008年第99号公告,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要求从当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
广州市质监局食品处工作人员解释说,为了避免企业现存包装浪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给了食品生产企业一个近4个月的过渡期,即从9月17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生产的产品使用印有免检标识的包装,不作为违反免检标识规定查处。
质监部门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在2008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是允许使用免检标识的。但是食品免检早在9月18日就已停止,也就是说,这些免检标识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企业也不得再利用“免检”来作宣传。
销售方急用纸条遮“免检”
本报讯此前,有消息称,从2009年1月1日起,凡带有国家免检标识的食品都将被禁止销售,这让不少厂家产生误解,以为手头上贴有“免检”标识的食品都将不许售卖,故纷纷抓紧时间出招应对。
应对1:促销消化库存
记者昨日走访广州一些大型超市卖场发现,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免检食品主要是保质期相对较长的奶粉、食用油、酱油和食醋等。
在位于广州大道北的乐购店和好又多云景店,记者看到不少奶制品(奶粉、液态奶)、花生油、酱油和食醋,包括雅士利奶粉、南山奶粉、多美滋奶粉、伊利奶粉(包括液态奶)、鲁花花生油、胡姬花花生油、福临门花生油、海天酱油、味事达酱油、致美斋酱油等仍带有“国家免检产品”标识,生产日期从2008年7月到12月不等,促销的产品不少。多美滋一款幼儿配方奶粉(盒装,400克)从58元一盒降到了54元,伊利的一款纯牛奶(250毫升×16盒装)从41.6元一箱降到了29.8元一箱,福临门一款4升装花生油从96.9元一桶降到了86.9元一桶,鲁花一款5升装花生油从119.9元一桶降到了99.9元一桶(另免费赠送一瓶500毫升装的花生油),味事达一款生抽从15.8元一瓶降到了13.3元一瓶,另外还免费赠送一瓶68克装的腐乳。
有销售人员解释,因为很快就是元旦了,免检食品禁售大限将至,他们必须快速消化库存,否则到时只能积压在仓库。
不过,也有销售人员解释,降价只是一种促销手段,跟有没有贴“免检”标识无关。
应对2:“QS”覆盖“免检”
在好又多云景店,记者发现多美滋(金装多学1加,3段,盒装,400克)幼儿配方奶粉的“免检”标识,已用一张印有“QS”的小纸条遮盖住。多美滋奶粉促销员告诉记者,因为2009年1月1日起带有国家免检标识的食品将被禁止销售,大限将至,公司已更换了部分包装,来不及更换包装的部分,只能用纸条将包装盒上的“免检”标签覆盖掉。“1月1日后所有来不及更换包装的奶粉包装盒,都会贴上这种小纸条。”
一些奶粉和食用油的促销员则面露忧色地告诉记者,2009年1月1日起,那些未来得及更换包装的印有国家免检标识的食品将下架,因为有关方面不让再卖。很明显,对“免检”禁令存在误解的还不在少数。
应对3:等到明年再想辙
当然,也有产品不管不问地继续使用免检标识,既不打折促销,更未封贴原有“免检”标识。
销售人员认为,大多消费者并不太关注是否贴有“免检”标识的问题。不过,几乎所有的店员或促销员表示,明年1月1日起,他们将采用贴纸遮盖“免检”字样的方式,继续销售包装上印有“国家免检产品”标识的产品。但好好的产品贴一张白纸未免粗糙,消费者能不能接受、会不会影响销售还是一个未知数。
三千余家企业曾获免检资格
溯源
明年包装禁止使用免检标识禁令
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的公告》决定,从当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规定相关企业要立即停止国家免检资格相关宣传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制的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识不再有效。考虑到避免企业现存包装浪费,质检总局规定,至2008年12月31日前为印有免检标识产品包装的使用过渡期。
明年1月1日开始生产的食品包装将不允许继续使用“免检”标识,违法使用的最高可罚20万元。
国家免检制度从2001年开始,以《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形式确定。当时规定,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抽查,但不能免于国家的抽查。免检的有效期为3年。免检到期后产品如需继续免检,企业要重新提出申请。
但今年爆发三聚氰胺事件后,国家在9月17日叫停了食品的免检制度。原因是“考虑到食品的特殊性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因素的复杂性,为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质监部门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出台免检制度的初衷是为了避免重复抽查,减轻企业负担。国家质检总局实施免检制度,主要是对企业扶优扶强的一种强有力举措。
2007年,时任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的纪正昆强调,“免检”不等于不检,被授予免检资格的企业和产品也并不能置于法律法规的管辖范围外。而免检管理办法规定,免检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事故,视情节责令生产企业整改、停止使用免检标识、收回免检证书、予以公告,并依法追究责任。
数据显示,从2000年8月至2007年初,全国共有170类产品3408家企业获得免检资格。
“免检”制度,曾经是“放心”的代名词,如今却因部分奶企的三聚氰胺事件成为信用危机的软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