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想,往食品中添加违规物质又能不被轻易发现,这显然不是一般的农民或商人能掌握的技术。“技术无好坏、用途有善恶”,技术用途的善与恶,取决于掌握技术、运用技术的人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科学技术的非法应用,往往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一些科研人员为了私利,利用知识的优势,打政策和技术的“擦边球”,在实现科研成果市场化时,也“帮助”不法商家愚弄消费者,丧失职业操守,背离社会责任。
所以,我建议,应重新加强科研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建设。科研管理不仅要管好常规的立项、经费、成果鉴定验收,更要管好成果的应用,尤其是市场转化环节,防止不计后果的“一转了之、一卖了之”。对于具有两面性效果的技术,必须有行之有效的限制性和控制性管理措施,当事人必须作出法律性的职业承诺。
此外,也可以在项目立项和成果评价中,增加“职业道德一票否决”环节。在明确设定成果目标的同时,更要设定科研活动主体的道德目标。建立全面衡量体系,既衡量当事人的专业水平,也衡量其职业道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