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再评价,是对已上市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调查、分析、确认的过程,是国际上控制药品风险的通行作法之一。我国1985年颁布的《药品管理法》就提出要对已批准生产的药品进行再评价;2000年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再评价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这些年来,我国对部分个案药品开展了再评价,对某一类药品进行系统全面的再评价在我国还是首次。
不是简单淘汰是提升和完善
我国已上市药品种类很多,为什么首先对中药注射剂进行全面再评价?吴浈副局长说:中药注射剂是中医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中药的一个创新剂型,是中国特有的药品,已经成为临床疾病治疗的独特手段,得到广泛应用,使用量迅速增长。目前,每年有4亿人次使用中药注射剂。但是伴随着中药注射剂使用量的迅速增长,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也在增加。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统计,在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中,中药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仅占同期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总数的11.68%。这表明总体来说,中药的不良反应较西药要小得多。但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占中药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的72.64%,其中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占中药严重病例报告的76.57%。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和安全性受到社会越来越广泛的关注,有患者质疑中药注射剂能否放心用;还出现一些医院不再用中药注射剂。
吴浈明确表示:不能因为出现一些个别问题就否定中药注射剂。对中药注射剂进行全面的再评价,就是要提高中药注射剂的质量保障水平,重建公众对中药注射剂的信心,促进中药注射剂健康发展。对中药注射剂开展再评价,不是简单地淘汰或废除中药注射剂,而是通过再评价,对其加以提升和完善。并且要通过中药注射剂再评价,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药品再评价机制。
不良反应为何增多
近几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陆续通报的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事件,涉及鱼腥草注射液、刺五加注射液、炎毒清注射液、双黄连注射等多种人们熟悉的品种。这些药品出现过哪些不良反应?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副主任杜晓曦介绍,药品不良反应分为一般反应和严重反应,一般反应主要有:皮疹、瘙痒、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严重不良反应有:过敏性休克、脏器功能损害等。既往发生的中药注射液不良反应,多为一般不良反应,只有个别是严重不良反应。
吴浈指出,中药不良反应增多主要是三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历史原因,大多数中药注射剂诞生于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受当时条件局限,中药注射剂本身基础研究不充分。二是中药注射剂本身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稳定性存在缺陷,导致同一品种不同厂家的产品质量不一样,同一企业生产的不同批次产品质量也不一样。三是临床使用方面的问题:使用剂量不合理;对中药注射剂与哪些药物同时使用会产生不良反应,缺少系统研究;很多医生对中医辨证施治理论一知半解,导致中药注射剂的盲目使用。此外,由于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逐步健全,越来越多的不良反应病例得到及时报告,也使人感到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增多了。
通过再评价要过三道关
由于中药注射剂原料来源复杂、药品内在成分复杂,其质量控制与检验曾经是一大难题。如今,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药品研究的深入,这一难题已经逐步破解。例如,利用指纹图谱技术,可以准确测定注射剂的内在质量,可以轻松地让不合格的产品现出原形;利用计算机在线监控技术,可以在第一时间发现生产中哪个环节出现异常。这些都为开展中药注射剂再评价提供了有力手段。
再评价的第一步,是要求所有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主动开展自查,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制定的《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控制要点》、《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全面排查本企业在药品生产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风险,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安全风险,提高产品质量。
为了实现中药注射剂生产质量的全程控制和产品质量稳定、均一,“质量控制要点”对用于药品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工艺、质量检测都提出了具体、严格的要求。例如,为了从源头保证原料质量稳定,要求企业必须做到固定药材的基原、药用部位、产地、采收期、产地加工、贮存条件等,建立相对稳定的药材基地;固定处方中饮片的生产企业、炮制方法和条件,使药材及饮片来源及质量具有可追溯性。为了提高企业质量检测能力,要求研究建立中药注射剂及原料、中间体的指纹图谱等。
对企业来说,再评价的每一项要求都是一道不低的门槛。在自查关之后,还有两道关: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核,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检查、抽验、综合评价。
事实上,近些年,随着药品监管工作的深入,药品质量标准的不断提高,一些比较落后的企业已经知难而退,自行悄悄停止了中药注射剂的生产。可以预见,此次再评价过程中,尚在生产的中药注射剂,还将有一部分遭遇淘汰。中药注射剂生产将进一步向那些现代化水平高、工艺水平高、质量和风险控制能力强的主流优势企业集中,药品监管的目标也将更加集中,这对提高中药注射剂产品质量、控制药品风险肯定是大为有利的。
企业负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责任
实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是发现和控制药品风险的国际通行手段之一。随着监测网络的逐步形成和健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病例报告数量逐年上升,已从最初每年只有几千份升至2008年的65万份。依据对监测报告数据的分析研究,近年来,国家卫生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多次向社会发出问题药品通报,对警示、指导科学合理用药,控制药品风险起到重要作用。
不过,目前我国80%以上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来自医院,而发达国家50%以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来自制药企业。我国很多制药企业因为担心影响产品销量,不愿在药品说明书中详细介绍药品在使用中可能发生哪些不良反应,更不会主动收集报告上市产品在临床应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
为促使企业改变经营理念,主动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明确提出:企业应主动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信息,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主动开展监测工作,主动收集用药信息。应建立有效的专项组织机构,保障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企业的主动参与,有望使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