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 | 下一篇

婴儿食品输台湾将面临卫生标准新规

发布: 2009-7-25 15:00 | 作者: 网络转载 | 来源: | 查看: 51次

  中广网宁波7月24日消息  近日,台湾行政院卫生署公布了最新的《婴儿食品卫生标准》,明确了婴儿类食品的卫生标准细则。并对食品中若干不得检出的物质及其他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范围作出了规定。只有符合新规要求的婴儿食品才能在台湾市场上销售,否则将受到退货甚至销毁处理。

  此次台湾地区颁布的新卫生标准法规所称的“婴儿食品”具体所涉及的产品为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辅助食品及以谷类、豆类等可食成分为主的辅助婴儿食品,具体包括以下几项重要规定:第一,在食品微生物方面,婴儿食品中不得检出大肠杆菌,且每克婴儿食品中的菌落总数应在5万个以下,此外,粉状婴儿配方食品不得检出阪崎肠杆菌;第二,在禁用添加剂方面,婴儿食品中不得含有荷尔蒙、抗生素、放射性物质、残留农药、黄曲霉毒素等物质;第三,婴儿食品如果使用了其他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限量的规定。

  近年来,随着两岸经贸往来日益频繁,中国大陆与台湾方面的贸易量也不断增加,台湾对中国大陆的经济依赖性也越来越强。根据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计,2009年上半年经宁波口岸出口到台湾地区的食品类产品总计125批次,货值760.2万美元,对比2008年上半年的143批次和685.6万美元,出口批次同比减少14.4%,而出口金额却同比增长9.8%,呈量降价升的局面,而其中的婴儿类食品占出口总量约10%左右。以上数据表明台湾地区与宁波地区的贸易往来并没有受金融危机的直接冲击,而其贸易金额更是呈逆势上扬的态势,这一方面说明了宁波企业对台出口由以前的“跑量”主义而向目前的注重产品附加值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也更有力地提升了宁波制造的品牌在台湾人民心目中的地位。

  为确保宁波制造继续占领台湾这块巨大的潜力市场,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婴儿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增强“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强化企业产品质量意识,提升管理水平,提高产品档次。为此企业应从原料、生产环境、操作人员、设备等方面对婴儿食品的制造进行全程监控,同时通过先进检测设备的帮助,把好产品质量关。

TAG: 婴儿食品

字号: | 推荐给好友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sec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