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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应对出口食品包装安全

发布: 2009-9-11 17:30 | 作者: 网络转载 | 来源: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查看: 82次

    食品包装安全作为关系人类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正因为如此,近期国外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技术法规和措施,加强了对进口食品包装安全的限制:欧盟制定了食品包装印刷油墨最大迁移值,规定食品包装印刷油墨材料中的4-甲基二苯甲酮及二苯甲酮的总迁移极限值必须低于0.6毫克/公斤;法国宣布自2010年1月1日起,将禁止使用非生物降解的塑料材料包装食品、农产品,改由环保可降解材料完全替代;美国也于近日通过了《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要求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评估双酚A的风险,该国各州将逐步禁止食品和饮品容器中含有该物质。

    我国是食品农产品生产大国,也是出口大国,在食品农产品出口中,包装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欧美国家对食品包装纷纷采取的各种新安全规定,应引起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出口企业的高度关注,避免因食品包装问题使出口受阻。

    为有效应对国外食品包装安全法规,进一步扩大产品出口,检验检疫提醒广大食品出口企业,务必要提高对食品包装质量安全认识,在确保食品本身质量安全的同时,切实加强和完善出口食品包装质量安全的措施:

    一是要密切关注各国食品包装技术法规,对其实施时间、具体内容和涵盖范围等进行深入了解和解读,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对策;

    二是要加强环保意识,确保从原料选购、产品制造等全过程符合输入国环保要求;

    三是要加大科技投入,积极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方法,将环保理念引入包装原料选择、产品制造乃至使用、回收等全过程,开发无毒、无害、可降解的绿色环保型食品包装材料,加快食品包装产业更新换代的步伐;

    四是要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实施贸易伙伴的多元化。在巩固欧盟、美国等传统市场的同时,积极寻求新的贸易伙伴,适当规避食品包装壁垒,增强企业抵御包装风险的能力。

TAG: 食品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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