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今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将受到限制的“病毒性肝炎”明确界定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没有把乙型肝炎排在食品行业从业禁忌传染病之列,这被很多人解读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依法取得食品从业健康证”。
在条例实施8天之后的7月28日,南昌市疾控中心体检中心即更换体检项目,停止乙肝五项检查。到9月1日,南昌为大约100名以前不可能领到食品行业健康证的体检者发放了健康证。他们比被一些媒体称为“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拿到第一个健康证”的杭州22岁小伙雷闯,还早了一个月。然而,这个举措在9月1日却戛然而止。
缘由何在?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南昌疾控:
只“放行”了一个月
“现在体检还要检查大三阳、小三阳吗?”10月21日上午,南昌市疾控中心体检中心人头攒动,一名女士询问体检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现在按照上级的要求,乙肝五项是必检内容。”这名女士说,她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在一家药店工作,健康证一直不好办,前些日子听说南昌市疾控中心取消了乙肝五项检查,她兴冲冲前来却大失所望。
体检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7月20日实施的《条例》第二十三条明文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有法必依,7月28日开始,南昌市疾控中心体检中心将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中的乙肝五项调换为戊型肝炎抗体测定,不查乙肝五项(确定是否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但必须查肝功能(确定是否为乙肝患者)。以该中心每月2800人的平均体检量,按照2008年7.51%的检出率计算,约有210个病毒携带者通过检查,剔除一部分非食品行业人员外,约有百名体检者幸运地获得了进入食品行业的“通行证”。
但8月底,江西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在检查工作过程中,对南昌市疾控中心的做法提出了不同看法,“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放行,应该全省统一施行”。因此,9月1日,南昌市疾控中心对之前的做法主动叫停,恢复按照《江西省涉及公共卫生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实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检查项目主要为:常规检查、乙肝五项、甲型肝炎抗体测定、沙门氏菌和志贺氏菌培养及鉴定。
省卫生厅:
是否“放行”须充分论证
南昌“收紧”健康证的同时,外省关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取得食品行业健康证的报道却接踵而至:9月1日,杭州的雷闯领到健康证;9月3日,安徽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领到健康证……
9月4日,有媒体报道江西省卫生厅有关人员的说法是,“关于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否办健康证,新《食品安全法》没有明确规定,正准备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研讨。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否办健康证,我省今年年内有望出台统一规定……”这样的表态让一些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他们的家人不太高兴,他们在大江网等论坛上发帖留言,诉说多年来被歧视的遭遇,呼吁江西早日“放行乙肝病毒携带者”。
据江西省疾控中心透露,2006年全国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抽样调查显示,江西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为14.58%。江西有4300多万人口,其中乙肝病毒携带者约有600万人。
“作为卫生主管部门,我们既要保护感染人群不受就业歧视,更要以对全省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合法、合理地处理此事。”10月20日,省卫生厅法监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实际上,根据《条例》第二十三条末尾“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就我省到底如何规范乙肝病毒携带者办理食品行业健康证和规范健康体检中心的乙肝检测项目,省卫生厅已两次召集省市疾控中心主要负责人、昌大一附院和南昌市第九医院的专家进行论证。
该负责人透露说,论证过程中,绝大多数专家认为:乙肝患者、e抗原阳性病毒携带者、e抗原阴性但DNA检测阳性者等三类人具有传染性,不宜“完全放开”。但是,乙肝病毒的DNA检测目前可操作性不强,全省的县级医院鲜有这样的检测设备且费用较高。因此,我省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否办食品行业健康证,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后慎重决定。
卫生部称:
取消检测不造成乙肝传播
显然,对于“乙肝放行”与否,南昌市疾控中心此前和省卫生厅有关专家的解读不同。
何止是江西省内,全国各省级卫生部门对《条例》也有不同解读,邻省浙江是目前唯一在全省默许“乙肝放行”的省份。浙江省卫生厅9月9日发布《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健康检查内容”介绍中,完全“照搬”《条例》中列举的“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见“乙肝病毒”的踪影。其他大多数省市的情况和我省类似,辽宁、江苏在部分地区试行停止乙肝五项的检测,上海、北京和广东的卫生部门也都在研究如何出台政策。
最近,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内权威专家,就规范入学、就业健康体检中乙肝检查项目进行了研究讨论。10月10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表示,乙肝是血源性传播性疾病,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身体没有临床症状,肝功能也正常,不会因一般的生活接触、共同学习、工作等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这名发言人还称,大多数专家认为,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五项检测(确定是否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会造成乙肝的传播。
省卫生厅法监局局长杨华告诉记者,如何正确解读《条例》确实难以定夺,但根据《食品安全法》,确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体检项目应以是否患“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作为判定标准。他们将密切关注卫生部最新提出的说法,尽快出台和卫生部“指导性意见”一致的政策。